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舟山市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普陀区海莲路97号建筑技术大楼6楼 |
四、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7号)要求,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海岛骑缘·自在舟山’2021第二届、2022第三届舟山自行车骑游大会赛事承办”、“舟山市投资促进中心驻外招商引资服务采购”“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行政中心人像感知系统”“舟山博物馆2022年度临特展陈列形式设计与施工制作”“舟山市公安局PDT公专网融合系统采购”等项目采购档案资料没装订成册,资料目录内容与资料实际内容不对应,比较散乱,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七十六条、《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2.“舟山博物馆2022年度临特展陈列形式设计与施工制作”“舟山市公安局PDT公专网融合系统采购”等项目开评标资料全部以复印件归档,违反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6号)第一章第五条、第三章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3.“‘海岛骑缘·自在舟山’2021第二届、2022第三届舟山自行车骑游大会赛事承办”“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行政中心人像感知系统”等项目缺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采购项目的验收报告其他验收文件资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五条、《舟山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七十八条第(十二)款之规定,责令你公司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2年08月2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舟山市财政局
2.联系人:孙先生
3.联系电话:058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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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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