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财政局《财经法规制度汇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汇编》印制招标公告(以此公告为准)
灵台县财政局《财经法规制度汇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汇编》印制招标公告(以此公告为准)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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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灵台县财政局《财经法规制度汇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汇编》印制招标公告(以此公告为准) | ||
采购单位 | 灵台县财政局 | 交易编号 | LTXCZJ*******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朱建龙 | 联系电话 | 135*****231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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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2-09-09 12: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09-16 12: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9-09 12: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09-16 12: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公告内容
灵台县财政局《财经法规制度汇编》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汇编》印制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灵台县财政局《财经法规制度汇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汇编》印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招标内容、预算金额及评标办法
1.印制内容
印制《财经法规制度汇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汇编》(上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汇编》(下册)450套。
(1)内容:灵台县财政局提供(Word版)。
(2)数量:每套3本,《财经法规制度汇编》500页,《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汇编》(上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汇编》(下册)2本共计800页。
(3)规格:4号字体排版,70gA4纸双面黑白印制内容,封面采用优质书皮油光纸制作,胶装成册。
2.评标办法:系统竞价,低价中标。
3.预算资金:8.7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前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并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2022年年度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相关营业范围;
5.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6.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与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基本参数完全一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2年9月9日中午12时00分至2022年9月16日中午12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网上报价时限与投标登记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四、竞价原则及结果公示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4.本次竞价完成后,请成交供应商将与采购平台上传内容一致的证明文件纸质版(必须包含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分项报价表等)加盖公章后送至灵台县财政局201办公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台发布。
六、供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及地点,中标供应商负责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将印制资料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中标供应商在供货完成后,采购人成立验收组对货物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关费用。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台县财政局
联系人:朱建龙
联系电话: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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