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2022年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抽样单位现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昌市2022年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抽样单位现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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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金昌市2022年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抽样单位现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交易编号 | JCSJKZX-2022-006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 |
联系人 | 朱国武 | 联系电话 | 199*****639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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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2-09-08 12: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09-11 23:59: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9-12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09-12 12: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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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昌市2022年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抽样单位现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001 | 服务类 | 7500.0 |
公告内容
金昌市2022年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抽样单位现场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阳光采购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拟对金昌市2022年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抽样单位现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实施自主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单位: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项目编号:JCSJKZX-2022-006
三、项目名称:金昌市2022年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抽样单位现场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四、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五、采购预算:0.75万元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供应商应当上传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须应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实验室认可(CNAS)或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能力覆盖监测对象现场检测项目,符合本项目监测内容;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九、登记、资质/响应文件上传审核及竞价时间
1.上传审核时间:2022年9月8日12:00至2022年9月11日23:59。
2.竞价时间: 2022年9月12日08:30至2022年9月12日12:00。
十、供应商竞价须知
1、请供应商按采购公告要求自行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在线进行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价。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网络竞价采取一次性竞价,各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在有效范围内。
3.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竞价无效:(1)不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资质或响应文件要求报名的(上传资料不合格的);(2)不按采购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竞价方式进行竞价的。
4.本项目采购以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935-*******
金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服务内容
通过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掌握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安全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情况,分析放射性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明确放射性危害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通过监测项目促进各级疾控中心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同步促进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管理和监测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具体检测内容包括:行包检测仪4台、金属矿山1家、工业探伤1台。
2.监测人员要求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确保参加监测的人员具有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经验,应熟悉《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机构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应熟练掌握检测设备使用,了解检测程序和检测方法;熟练掌握数据处理及上报程序方法。监测人员应接受过业务培训,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具有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
3.监测设备要求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监测工作开始前需保证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检测设备在检测射线种类、量程、响应时间、灵敏度等方面应满足被检工作场所或设备的要求,检测完成后做好检测设备使用记录,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地点,需要经过温度、气压校正的设备还应记录好使用时的环境条件。
4.监测工作要求
现场检测人员应不少于2人,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前检测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做好个人防护,在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检测现场;按照计量认证等相关质量控制的各项要求,做好现场情况的详细记录,原始记录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据规范;详细记录检测条件、设备基本情况等有关信息。
所有检测机构提供的质量控制检测数据和场所防护检测数据均应留存原始记录、存档报告、现场照片等质控文件和材料以备检查。
检测完成后,原始记录需有检测人员、校核人和非医疗机构陪同人员确认并签字。
5.对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初检不合格的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应在调试、维护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安排对该设备或场所进行一次免费复检。
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完毕后,要将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和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移交金昌市疾控中心,同时,协助市疾控中心完成现场核查、数据验证等工作。
7.监测期间,监测内容、方法、要求如有变动,市疾控中心及时与检测机构沟通协商,按照新监测要求执行。
8.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项目质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省、市疾控中心完成监测现场验证及检测记录复核工作。
标签: 现场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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