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度闵行区环卫专用车辆招标公告
2015年上半年度闵行区环卫专用车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2015年上半年度闵行区环卫专用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闵采招2015-038/********
(2)项目名称:2015年上半年度闵行区环卫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数量:
包件一:6吨级压缩式垃圾车,数量7辆;
包件二:8吨级压缩式垃圾车,数量1辆;
包件三:6吨级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数量9辆;
包件四:8吨级扫路车,数量3辆;
包件五:8吨级清洗车,数量3辆;
包件六:8吨级清洗扫路车,数量2辆;
包件七:8吨级自卸式垃圾车,数量1辆;
包件八:3吨级装载机,数量1辆。
包括上述各包件招标采购货物制造、运输、上牌、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培训、售后服务等配套服务(不包含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必须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上限价:
包件一:304.5908万元
包件二:47.3520万元
包件三:364.9869万元
包件四:201.6204万元
包件五:171.9174万元
包件六:162.0164万元
包件七:46.9574万元
包件八:18.7435万元
各包件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上限价且不得超过各车型车辆财政预算,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二、合格的投标人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4)除包件八可以是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本项目的唯一指定供应商,其余包件投标人须为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商;
(5)所投车辆必须通过国五排放标准;
(6)所投车辆必须是列入须获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投标人须用颜色笔标识认证型号);
(7)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地区固定的经营或售后服务场所地址的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备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以确保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8)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本项目整车不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5)国家发改委车辆产品公告及国家环保公告的相关车型《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页面;
(6)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针对本项目或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书(如有);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
(9)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一份),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10日,每日9:00~11:00、13:0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地点: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3)2015年2月26日8:30~11:30
地点: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闵行区莘松路282号,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四、开标安排
(1)投标人应于2015年3月10日9:30(北京时间)以前将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投标文件送至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闵行区莘西路406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开标会当日招标投标中心大屏幕),过时恕不接受。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闵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418号
联系人:林勇
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潘梅蓉
电话:********-****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标书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格式见表式)、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转1182。
上海市闵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20" target="_blank">查看原文>>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