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履约满6个月且服务质量达到采购单位要求,支付合同价款的40%;履约满一年且服务质量达到采购单位要求,支付合同价款的20%。
注: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项目概况: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服务”的运行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沈阳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服务,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本载体、以“互联网+养老”为基本途径,指导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工作,充分整合养老资源;推进民管民、全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养老数据统计分析、养老服务协调保障、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推广使用四大服务功能,发挥好政府的助手补充作用、联系养老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达到政府省心、社会放心、老人舒心的效果。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具体运营内容及要求
1.呼叫服务
建立服务热线,为市民提供养老政策法规咨询、养老服务转介、投诉及表扬受理等服务;对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回访,回访情况记录在平台数据库中;对全市养老服务组织和养老机构站点进行定期回访,更新联系方式和地址,更新数据库;对已经评估完成的老年人进行随机回访评估情况。
2.监管服务
对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开展大数据核查,依托平台大数据比对功能,定期核查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形成清单,协助开展核查整改工作;对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以电话呼叫、手机点单、现场订单等方式记录养老服务工作流程,通过服务时间、项目、对象、地址等数据判断其合理性;将监督情况每月形成报告,上报市民政局,依据评价数据建立相适应的曝光公示办法。
3.维护
3.1数据维护
对信息平台内相关数据进行维护,包含全市老年人口数据的各种分类信息整理、评估数据分析、服务数据分析等等,协助业务部门进行数据互通,根据政府要求优化数据结构,进行数据统计汇总等。通过数据接口进行多方数据比对,统计分析养老服务相关数据,分析研判服务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2硬件维护
对场地所配备的信息化设备,如监控大屏、机房设备(网关、交换机等)、呼叫中心设备(IP话机、数字中继等)、日常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进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如遇设备故障,根据保修条款,及时协调设备厂家进行维修更换。
4.咨询服务
维护养老服务发布中心,及时更新相关政策,定期发布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与服务查询。
5.协调保障
为赴沈阳市参观、指导、考察养老平台工作的人员提供会务保障,包括对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的介绍和演示等,展示沈阳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工作成果。
6.平台推广使用
以集中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定期组织养老服务平台业务培训,集中培训不低于2次、上门培训每个区县(市)不低于1次。培训内容为养老服务平台相关操作培训、解决信息平台使用者提出的问题,使信息平台真正作为民政养老工作的助推器。
二、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团队中,人员配置应科学、合理、有效,应充分保证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 1人,负责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维护人员1人,须为计算机相关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服务工作人员 6人;
联络人员 1人,需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投标时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人员配置清单,以及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以上为本服务最低人员配置要求,如遇临时性重点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增加调整服务保障人员,以保证服务达到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2.须充分考虑到“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的作用,依托平台作为重要实施手段,制定可行的整体服务方案。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