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七氟丙烷气瓶定期检验项目采购公告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七氟丙烷气瓶定期检验项目采购公告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七氟丙烷气瓶定期检验项目采购公告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因消防安全管理需求,现对实验室仪器室、数据机房中消防系统中七氟丙烷气瓶的定期检验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七氟丙烷气瓶定期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NJSYJY-ZC2022ZB009

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询价文件(自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能力及相应资质(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能力及相应资质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所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2年9月9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为止,每天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询价文件的地点:江宁区文芳路199号2号楼2303室。

3.3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于2022年9月16日9时30分,密封送达(可邮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http://www.njifdc.org.cn/ 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联系人姓名:王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5-********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紫金方山二期)2号楼


标签: 七氟丙烷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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