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2-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2-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22〕113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22〕36号)要求,决定将芙蓉区范围内排污许可证持证污染源单位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实施。
二、相关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T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地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它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生态环境监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