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2014年度工程第一、二、三标段招标公告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2014年度工程第一、二、三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4年度工程已由鄂水利复[2015]17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金计划已以鄂发改投资[2014]502号文下达,宜水招办函[2015]7号文备案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兴山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规模属小(2)型灌溉工程,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昭君镇和南阳镇,建设内容为低压管灌8350亩,种植作物为柑橘。包括昭君灌区、大礼灌区、陈家湾灌区、阳泉灌区、文武灌区等。
2.2 本工程划分为3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
第一标段:昭君灌区、大礼灌区、陈家湾灌区、阳泉灌区、文武灌区土建安装工程;
第二标段:昭君灌区、大礼灌区、陈家湾灌区、阳泉灌区、文武灌区PE管材采购;
第三标段:建设监理。
计划工期:7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须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对应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所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资格(提供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原件);
(5)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水利注册造价师及“五大员”需提供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6)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下同)须承接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7)投标人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企业拟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中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8)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的2011、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1.2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的2011、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近三年(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内有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工程PE管材及管件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且无不合格记录;
(3)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4)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提供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
(5)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3.1.3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4)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提供信用等级证书原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 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
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同一投标人只允许对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5年 2月 18 日9时00分至2015年 3月 25 日9时00分止,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后,方可登录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9.139.130.120:8001/ychy)网员专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4.2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2015年 3 月 3 日9时0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系统招标文件下载栏目(http://219.139.130.120:8001/ychy)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 本项目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年3月25日9时00分。
6.2 递交地点: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8001/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并将电子投标光盘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7 室;第二、三标段投标人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7室。
6.3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签到并参加开标会,否则交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处理。
6.4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山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特一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12楼G室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李曼、吴巧巧
电 话:***-********
传 真:***-********
日 期:2015年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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