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大宣传活动服务(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重大宣传活动服务(二次公告)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重大宣传活动服务(二次公告)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0,000.00
最高限价(元):1,080,000
采购需求:
1.完成全年26期、每期时长10分钟的《辽检视窗》节目制作,符合播放标准并在辽宁电视台准时播放;
2.完成全年重大活动的影像录制及后期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新媒体、楼宇电视等音视频及海报等制作任务;
3.完成重大工作新闻稿件的采编并及时在主流媒体发表的同时,完成相关推广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电子文件并录入报价,在开标时配合解密,各供应商可自行携带电子设备现场解密,也可以由公司其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文件做备份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2]363号)文件》相关规定时经技术鉴定并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作为评审依据。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1楼
开户行: 建行沈阳滑翔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