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01)长春市第八十二中学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二标段:教师电脑及微机室电脑采购)

(4401)长春市第八十二中学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二标段:教师电脑及微机室电脑采购)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二中学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二标段:教师电脑及微机室电脑采购)

项目编号:620*****88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春艳135*****969

报价起止时间:2022-09-08 14:59 -2022-09-14 15:00

采购单位:长春市第八十二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1)采购方建议电脑首选品牌(惠普、紫光、华硕)、智慧黑板首选品牌(希沃、鑫城、视隆)可以报价,其他品牌报价无效。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具体的参数需求要完全满足附件内容,不得更改“产品参数”。 (2)上传附件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及其他商务资质并加盖厂家公章。 (3)产品需提供并上传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三年质保期限等) (4)产品需提供并上传厂家针对此次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厂家公章。 (5)若不能上传采购方需求提供的且保证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相关要求文件,则视为虚假应标。 (6)本次报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辅材、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计入报价,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7)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确认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 (8)为确保采购人的需求,潜在投标人在中标后2天内需提供样机,与甲方应用软件对接测试成功,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教师电脑、微机室电脑及配套教学设备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台式整机; 详见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采购人需求描述:56台教师电脑、微机室用学生机50台、教师机1台、24口接入交换机3台、多媒体网络教室软件1套、音响1套、智慧黑板1台、视频展台1台、耳麦51支、稳压电源和UPS电源1套、机柜1个、打印机一台以及网线、电源线等配套辅材。具体详见参数;

次要参数要求:
1套******.00惠普
紫光
华硕
希沃
希沃/seewo
鑫城
视隆

买家留言:1. 经审核确定供应商虚假应标,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拟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指定技术参数的,按虚假应标处理,延误采购进展耽误教学使用,情节严重者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2.建议电脑首选品牌(惠普、紫光、华硕)、智慧黑板首选品牌(希沃、鑫城、视隆)可以报价,其他品牌报价无效。上传采购需求附件信息中要求的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及其他商务资质,并在供货时提供加盖原厂商鲜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不予验收。按照采购需求要求验证产品功能,如与技术参数或报告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未提交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3.附件信息里的商品都须具备并报价。质保不低于三年。

附件:长春市第八十二中学教师电脑及微机室电脑采购项目 附件.doc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吉林省 长春市 二道区 东站街道 东新路与东盛大街交汇往东300米长春市第八十二中学

送货备注:中标后2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样机及相关检测报告原件。未按要求提供按无效报价,虚假应标处理。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教师电脑及微机室电脑采购(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供应商基本要求: (1)采购方建议电脑首选品牌(惠普、紫光、华硕)、智慧黑板首选品牌(希沃、鑫城、视隆)可以报价,其他品牌报价无效。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具体的参数需求要完全满足附件内容,不得更改“产品参数”。 (2)上传附件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及其他商务资质并加盖厂家公章。 (3)产品需提供并上传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三年质保期限等) (4)产品需提供并上传厂家针对此次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厂家公章。 (5)若不能上传采购方需求提供的且保证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相关要求文件,则视为虚假应标。 (6)本次报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辅材、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计入报价,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7)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确认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 (8)为确保采购人的需求,潜在投标人在中标后2天内需提供样机,与甲方应用软件对接测试成功,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四)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供应商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育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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