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狮石村-营川村道路穿越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边坡治理工程水保监测和水保设施验收项目采购单位招标公告

歙县狮石村-营川村道路穿越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边坡治理工程水保监测和水保设施验收项目采购单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歙县狮石村-营川村道路穿越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边坡治理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现对该项目的水保监测和水保设施验收采购单位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为歙县狮石村-营川村道路穿越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边坡治理工程水保监测和水保设施验收采购单位招标。

2.2项目概况:歙县狮石村-营川村道路穿越歙县天龙县级自然保护区边坡治理工程,本项目共计20个施工路段;其中土石方2860m3、护面墙432.3m3、SNS主动柔性防护网*****㎡、被动防护网555㎡、锚杆90T、 锚杆注浆*****.5米、格构梁174.2m3、客土喷播4635㎡等内容。

2.3服务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

2.4本项目水保监测和水保设施验收采购费上限金额为:*****元。(有效报价不低于控制价上限的8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技术服务内容(投标时须将营业执照或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进标书)。

3.2项目组人员至少配置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技术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员需提供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投标人单位2022年5月份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标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9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业绩(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和水利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进标书)。

3.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采用的评标办法本办法适用三家及以上投标单位

4.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结算价法。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最接近基准价的报价绝对值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4.2开标和中标预选人确定原则:

4.2.1检查投标人的有效性→由招标人随机抽取c值系数→拆封投标人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b值)→公布中标预选人;

4.2.2按报价最接近基准价的单位为中标人。

4.3 评标基准价计算

4.3.1 评标基准价(b值)计算方法:所有在a%范围内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值;(凡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4.3.2 由招标人从以下系数中随机抽取c值: 0.98、0.99、1.00、1.01、1.02;

4.3.3 a值的范围(均含本身)为:80-1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人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人员培训证书和社保证明;业绩合同复印件和水利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复印件;(证书复印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即可,以上资料不另放在密封袋内)与投标文件同时一次性提交。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9169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11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5.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规则

开标截止时止,如投标单位未达到3家,招标单位对有效投标单位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歙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歙县交通运输指挥中心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559-*******

2022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保设施验收 自然保护区 边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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