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南门桁架拱桥维修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福清南门桁架拱桥维修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CS招-*******
开标时间:2015-03-1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ZCS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南门桁架拱桥维修加固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4]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玉屏街道南门桁架拱桥;
2.2.工程建设规模:对南门桁架拱桥进行维修加固,桥梁总长为146米,布置为16.5m+3×33m+16.5m,桥总宽11米。设计荷载(同原设计)为汽-20级,挂-100.维修内容包括对拱肋维修加固,对微弯板底部裂缝处治与防碳化涂装,对桥面铺装修补,人行道破损修复,更换伸缩缝、防撞栏、栏杆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门桁架拱桥进行维修加固(主要内容包括:桁架拱内安装钢构件、混凝土构件处理、微弯板底部裂缝处治与防碳化涂装、桥面铺装修复、更换伸缩缝、更换栏杆、人行道改造等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程控制价为*******元,K值=8%,发包价为*******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清市财政评审中心;
2.7.2.设计单位:唐山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7.3.代建单位:无;
2.7.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有效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公司员工;
备注:一、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5年内在中国境内完成一项及以上单项造价340万元以上(含340万元)的桁架拱桥加固改造工程,已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应附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备查,否则业绩不符合;若施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未能体现桁架拱桥的建筑特征及工程造价的,应附竣工图或附带有联系方式的业主证明的复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查。)“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近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并投入使用的单项造价340万元(含)以上的桁架拱桥加固改造工程;
备注:①以上业绩要求作为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之一,投标人须充分考虑;②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业绩内容进行公示。若发现投标人投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还将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6.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控制价、光盘等资料)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禁止使用网银转账;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 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建设局大楼);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派专人送达。递交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有效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到场登记核查。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建设局大楼2层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5层,邮编:350011;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小姜、小刘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帐户名称:地方财政非税业务资金暂挂户
帐 号:1013 5061 8107 3133 1000 1000 02
备注:禁止使用网银转账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FZCS招*******”,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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