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顺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容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门诊大楼项目附属设施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YLZC2022-J1-210316-GXSY)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顺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容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门诊大楼项目附属设施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YLZC2022-J1-210316-GXSY)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顺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容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门诊大楼项目附属设施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YLZC2022-J1-******-GXSY)的质疑

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南宁源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章学电话:135*****799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楼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吴金娜电话:137*****615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楼 邮政编码:******

广西南宁源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关于容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门诊大楼项目附属设施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YLZC2022-J1-******-GXSY)的质疑函。我公司立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XXX

质疑事项2:XXX

答复1、2:

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明确,谈判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此商务条件要求只是为了避免投标人在应标过程中存在造假嫌疑,近几年市场上存在诸多造假应标的情况,因此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设备检测报告原件,为的是避免本次采购活动不良商家造假应标。不存在质疑人提出的倾向性、排他性、不公平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次采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平板太阳能集热器检测报告核查,属于提供设备的证明材料。符合政府法律法规。质疑人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质疑人引用的《玉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第二十一条禁止内容如下: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相关材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内容不符。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XXX

答复3:

要求投标人提供平板太阳能集热器以及空气源热泵与投标型号一致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此项要求目前市场上厂商均符合此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事实,贵公司的质疑属于主观臆测,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XXX

答复4:

要求提供主要设备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是为了保证业主方在质保期结束后还能找到针对产品具有专业的有效的技术服务,是采购人的合理、合规的诉求。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广西顺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妇幼保健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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