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图书招标公告
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图书招标公告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图书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5-02-25 16:23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图书
采购项目编号 lszc015-2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5-02-25 15: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 2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根据凉山州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受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委托,拟对一批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图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LSZC015-29号 二、项目名称: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图书三、招标内容:包一: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图书179000册。包二:农家书屋出版社补充图书195500册,有关要求详见第五章。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质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1)经过年检的(注: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地)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承诺函;2.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206办公室(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请仔细审核发票内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及标号必须一致)。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①介绍函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如果投标人未如实填写,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3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第三评标室。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834—*******采购人: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0834——*******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2月25日
标书发售方式 详见投标邀请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5-02-25 16:30到2015-03-05 17:00
标书售价 详见投标邀请
标书发售地点 详见投标邀请
投标截止时间 2015-03-19 09:30
开标时间 2015-03-19 09:30
投标地点 详见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 详见投标邀请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详见投标邀请
备注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包一17000元,包二18000元收款单位: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开 户 行:邮储银行西昌市胜利路支行行 号:********0135银行账号:****************411.交款截止时间:2015年3月13日前(含)(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指定账户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充分估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否则,风险自负),现金交款凭证请于2015年3月13日前(含)交采购中心党老师。2.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3.供应商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就视同承诺参加该项目投标,如不参加投标,影响正常的开标程序,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将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通报。
采购预公告连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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