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速实业公司经营中心仓储物流仓配一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高速实业公司经营中心仓储物流仓配一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辽宁高速实业公司经营中心仓储物流仓配一体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辽宁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自营超市、油站便利店、团购批发客户商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需要,需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商品的仓储管理及运输配送服务,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配送。具体包括配送物的收货、仓储管理、装卸、分拣、打包、退货、盘点、运输、供应商产品退返以及上述环节中的配送物交接、点数与外包装验收等一系列作业,并保证招标人交付中标人管理的产品的安全。

  2.2招标范围:

  辽宁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自营超市、油站便利店、团购批发客户商品的集中仓储服务及管理,商品运输配送卸载以及物流仓储系统规划、资源整合、方案设计、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化等方面的仓储物流服务方案与实施。具体主要包括:

  (1)常温商品和冷链商品的仓储管理及运输配送;

  (2)仓储场地租赁;

  (3)非正常门店商品配送业务的特殊单独配送需求,如团购批发、应急保障、无货值的货物运输、油站促销等业务所需配送服务,车型为三类,分别是4.2米厢式货车、6.8-7.2米厢式货车、9.6米及以上厢式货车,费用含装卸,卸到指定位置。当发生特殊单独配送业务时,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配送标的物指定上述配送车型,如中标人选择其他车型运输,招标人仍将按照上述指定车型的中标价格进行结算。配送范围为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各地市区域。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辽宁高速实业公司经营中心仓储物流仓配一体服务项目。

  2.4服务期限:本合同采用“1+1”合作方式,即第一年为固定合同期,双方签订服务合同。第二年为浮动合同期(不超过一年),招标人根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固定合同期内供货质量、服务质量、安全及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评估能否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和招标人政策变化情况决定是否执行浮动合同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的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并符合本项目服务所在地市运输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3.2财务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类似业绩。

  注:类似业绩是指快消品或商超配送的单项合同额100万及以上的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且应能反映出有关业绩要求的指标,否则相关业绩将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4.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4.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3.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物流行业从业经验5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

  3.6其他要求:

  3.6.1拟投入本项目的常温仓库不少于2000平方米(高台高位高标平仓、含供暖),冷链仓库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消防等级均须为丙二类及以上,均可采用自有或租赁方式投入。

  3.6.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常温配送承运车辆不少于12台。其中,货箱长度为4.2米及以上的厢式货车不少于10台,6.8米及以上厢式货车不少于1台,9.6米及以上厢式货车不少于1台,且上述拟投入车辆不可重复;冷链配送承运车辆不少于2台,不限车型。上述车辆投标人均可采用自有或租赁方式投入,且所有车辆须具备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总质量在4500千克及以下车辆除外)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具有车辆定位功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6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联系电话:024-********获取招标文件:

  (1)填写完整的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附件);

  (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

  (3)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影印件;

  (4)“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

  (6)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采用电汇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号:210*****888*********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及用途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时至0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一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186*****970

  招标代理: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人:刘丽

  电话:024-********

  邮箱:lnxinda2021@163.com

标签: 仓储物流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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