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扩建工程——大榭开发区公用热电工程招标公告

三期扩建工程——大榭开发区公用热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大榭开发区公用热电工程锅炉烟气脱硫装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设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大榭开发区公用热电工程,位于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建设规模为4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二台,总投资约90000万元。

2.2招标范围: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万华热电三期扩建项目工程)拟建2×41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烟气脱硫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硫酸铵回收装置。本工程的脱硫和硫酸铵回收装置整套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整套工程由投标方完成,其中土建部分由投标方设计,由招标方施工完成。投标方应采用具有完全或合法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脱硫工艺路线,并在投标时出示有关证书(件)。本项目采用氨法烟气脱硫系统(包括脱硫剂调配、烟气系统、吸收系统、独立烟囱、氧化系统、事故系统、公用工程、硫酸铵后处理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消防、暖通、建筑物及构筑物系统等)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验收、设计联络、培训、监理、工期时间表、消缺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其中消防、暖通、电气照明、建筑物及构筑物系统等土建部分由招标方供货、施工)。但不排除其他在此没有指出的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服务。

烟气脱硫按一炉一塔系统设计,共二塔;后处理回收系统除包装机外其余设备按一用一备设计。脱硫装置应能保证在锅炉负荷变动范围内稳定、可靠运行。本脱硫和硫酸铵回收装置整套工程由投标方负责设计,包括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非标设备设计,电气系统设计,仪控系统设计等系统设计及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等内容;投标方需完成消防,电气照明,暖通,给排水(工艺水除外),土建等的设计,由招标方负责供货及安装、施工。本工程内容均应按国家或相关部门标准及本规格书中相关要求进行。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界区内设备及基础、构筑物均由投标方负责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消防、暖通、电气照明、土建、给排水由招标方供货、安装。)本脱硫和硫酸铵回收装置整套工程设备的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体系统的调试,人员现场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由投标方负责。

2.3交货时间:要求系统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在签订技术协议时,根据招标方工程安装进度要求再确定安排交货进度,并提供详细交货进度表。

2.4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合格标准,具体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含)及以上;

3.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

3.6具有已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采用氨法脱硫工艺的410t/h燃煤锅炉(或单塔烟气处理量40万Nm3/h)及以上烟气脱硫项目业绩1项及以上。(提供合同及证明已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用户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资格审核须提供证明材料(其中项目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及证明已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用户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原件,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查看原件,以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验。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不接受任何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验。如不符合上述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2月16日至 2015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持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留用)、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留用)、业绩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留用)、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到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214室,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国际大酒店(详见酒店当日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15年3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国际大酒店(详见酒店当日指示牌)。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39号 地 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一号楼二楼214室

邮  编:315812 邮 编:315020

商务联系人:戎乾戟 联系人:许宝军

电  话:****-********136*****355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rongtendy@126.com

技术联系人:蒋铁伟

电  话:****-********138*****605

传真:****-********

电子邮件:tyjiang@wh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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