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选择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
二、项目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
三、采购内容: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包干。
2、要求工期:2022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
3、工程质量要求:建筑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四、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
五、投标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
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施工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6、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需分包的工程,其分包工程项目及单位须经甲方同意。
7、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包括水泥、沙、石料等材料均采用合格产品,并经有关质检合格或有资质的监理方认可方可进场使用。
8、采购前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当场报名(以下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竞标单位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2)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及身份证、安全员培训考核合格C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5)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七、现场踩勘(答疑会)时间、地点:不组织踩物现场,施工单位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八、保证金的交纳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签约合同价(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须缴纳)
账户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开户行: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签约合同价(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桂劳社发〔2007〕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报名时间:2022年9月9日8时至2022年9月13日18时
十、报名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联系人:刘木贵
电话:0772-*******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十ー、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供销合作社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173*****620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供销联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1.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施工图(电子版)
2.金秀大樟乡供销合作社旧房拆除重建项目
金秀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9月8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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