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总站以奖代补招标公告
畜牧总站以奖代补招标公告
附件1
吉林省病死动物及产品
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各市(州)、县(市)畜牧业管理局。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市县级建设区域无害化处理场的布局和能力要求。
2.符合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建设标准。
3.无害化处理场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注:1.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7-1
2.申报材料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防疫监督处
联系人:辛晓东;联系电话:****-********。
附件2
2015年度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养殖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
一、建设任务及资金额度
2015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龙头企业、省级重大牧业产业化项目养殖基地建设。每个项目给予奖补资金不高于60万元。具体奖补额度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验收结果综合确定。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2013年以来,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自建养殖基地项目;省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自建养殖基地项目。2014年以来已享受过奖补的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不重复安排。
(二)申报条件: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
4.具备与畜禽病死率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5.符合“奖补标准”要求,并须提供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
1.畜牧、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的请示文件;
2.2015年度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养殖基地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4.养殖基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龙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养殖基地建设平面图(标明建设区域);
7.最近一个饲养周期的畜禽养殖档案。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确认后,原件返回。
三、奖补标准
(一)生猪养殖基地
1.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基础母猪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育肥猪舍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2.畜禽养殖规模:自繁自育生产方式,设计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验收时基础母猪存栏200头、育肥猪存栏2000头以上。
(二)母牛繁育基地
1.基础设施建设面积:母牛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2.畜禽养殖规模:设计母牛批存栏1000头以上;验收时能繁母牛存栏500头以上。
(三)育肥牛养殖基地
1.基础设施建设面积:育肥牛舍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2.畜禽养殖规模:设计年出栏育肥牛4000头以上;验收时育肥牛存栏1000头以上。
(四)奶牛养殖基地
1.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奶牛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2.畜禽养殖规模:设计奶牛存栏规模1000头以上;验收时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五)肉羊养殖基地
1.基础设施建设面积:羊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2.畜禽养殖规模:设计年出栏肉羊8000只以上;验收时肉羊存栏2000只以上。
(六)肉鸡养殖基地
1.基础设施建设面积:鸡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2.畜禽养殖规模:设计肉鸡年出栏15万只以上;验收时肉鸡存栏2万只以上。
(七)蛋鸡养殖基地
1.基础设施建设面积:鸡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2.畜禽养殖规模:设计蛋鸡存栏规模5万只以上;验收时蛋鸡存栏2.5万只以上。
(八)鸭、鹅养殖基地
1.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圈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2.畜禽养殖规模:设计鸭鹅存栏规模4万只以上;验收时鸭鹅存栏2万只以上。
(九)肉兔养殖基地
1.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兔舍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2.畜禽养殖规模:设计基础母兔存栏规模5000只以上;验收时基础母兔存栏2500只以上。
注:1.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7-2
2.申报材料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
联系人:刘东辉;联系电话:****-********;
电子稿上报邮箱:myjldh@163.com。
附件3
2015年度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范围。2013年以来实施扩建、改建的和2014年以来新建成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同一项目享受过国家与省级资金补助的,不在奖补范围内。
(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范围。畜禽养殖场(小区)自行配套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2011年以来已享受过奖补的高效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重复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经过县级畜牧部门备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奖补标准;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内容记录齐全。
(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必须是养殖场(小区)自行建设;资源化利用能力与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相匹配;设施运转成熟,实现常态化正常生产;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三、申报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在分配资金额度内,各地自主申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可以安排已得到奖补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资金额度不得超出省下达项目资金分配额度的30%,并严格依据建设项目实际规模确定奖补资金额度。
四、申报材料
(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畜牧、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的请示文件和项目汇总表;
2.2015年度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3.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畜牧、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的申请报告和项目汇总表;
2.2015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3.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五、奖补标准
(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1.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自繁自育生产方式,验收时基础母猪存栏55头以上,育肥猪存栏400头以上,育肥猪畜舍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基础母猪畜舍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室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自繁自育生产方式,验收时基础母猪存栏11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800头以上,育肥猪畜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基础母猪畜舍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室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2)育肥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育肥牛存栏200头以上,牛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育肥牛存栏400头以上,牛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3)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150头以上,牛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存栏300头以上,牛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9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4)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250只以上,羊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存栏500只以上,羊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5)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1万只以上,鸡舍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存栏2万只以上,鸡舍面积24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6)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产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鸡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产蛋鸡存栏3万只以上,鸡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7)鸭、鹅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成龄鸭鹅存栏1万只以上,圈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成龄鸭鹅存栏3万只以上,圈舍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8)兔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基础母兔1300只以上,兔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存栏基础母兔2600只以上,兔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9)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5万元。验收时存栏蜂群200箱以上,越冬室3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技术服务室、取蜜间等4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蜂群400箱以上,越冬室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技术服务室、取蜜间40平方米以上。
2.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扩建项目依照新建项目的奖补标准执行,但只对新扩建部分进行奖补,其新扩建部分必须达到各畜禽品种最低奖补标准以上。
3. 改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改建项目只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设施改造项目。设施化改造包括自动或半自动供水、供料、通风、淸粪等设施设备。改建项目必须达到各畜种最低奖补标准以上,其改造部分必须明确清晰,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改建后,猪舍内同时具有自动饮水系统,且标准不低于每10头猪2个水嘴;具有自动供料系统;具有利用风扇通风的排气式通风模式等非自然通风设施;具有自动清粪系统。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自繁自育生产方式,年出栏1000头以上,基础母猪存栏55头以上,育肥猪存栏400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自繁自育生产方式,年出栏2000头以上,基础母猪存栏11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800头以上。
(2)育肥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改建后,牛舍内同时具有自动饮水槽,且标准不低于每头牛40-50厘米饮水槽或不低于15-20头牛一个饮水碗;具有不小于9或17立方米可移动TMR机一台;牛舍自然通风,且具有自动清粪设备。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年出栏肉牛400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年出栏肉牛800头以上。
(3)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改建后,牛舍内同时具有自动恒温饮水槽,标准为不低于每25头牛一个饮水器或35头牛一个1134升饮水槽;具有不小于7或14立方米TMR机一台;牛舍自然通风,具有自动清粪设备。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产奶牛存栏150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产奶牛存栏300头以上。
(4)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改建后,羊舍内同时具有自动饮水槽;具有不小于5或7立方米TMR机一台;羊舍自然通风,具有自动清粪设备。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年出栏500只以上,存栏250只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年出栏1000只以上,存栏500只以上。
(5)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改建后,鸡舍内同时具有自动饮水系统且饮水器摆放均匀、水温可控;具有自动给料系统;鸡舍具有风机、风网设备等,通风模式为非自然通风模式,如负压通风模式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年出栏8万只以上,批次出栏2万只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年出栏16万只以上,批次出栏4万只以上。
(6)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改建后,鸡舍内同时具有自动饮水系统且饮水器摆放均匀、水温可控;具有自动给料系统;鸡舍具有风机、风网设备等,通风模式为非自然通风模式,如负压通风模式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产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产蛋鸡存栏4万只以上。
(7)鸭、鹅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改建后,鸭(鹅)舍同时具有自动饮水系统、自动给料系统;鸭(鹅)舍具有风机、风网设备等,通风模式为非自然通风模式,如负压通风模式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成龄鸭鹅批次出栏2万只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成龄鸭鹅批次出栏4万只以上。
(8)兔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改建后,兔舍内同时具有自动饮水、饮水加药装置。兔舍内具有专用饲道、粪尿沟,且宽度合理;兔舍内有通风设备、保温设施、屋顶有喷淋降温设备;具有专用的投料和清扫冲洗设备。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年出栏4万只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年出栏8万只以上。
(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1.造粒生物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建设粪便储存翻倒车间、温控发酵车间(池)、烘干与混合粉碎车间、造粒包装车间、仓储库房等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购置安装配套的粪便输送、翻倒、搅拌、烘干、粉碎、筛分、造粒、通风等成套加工生产线;配备质量化验、运输等附属设施设备;日均处理粪便能力10吨以上,年生产有机肥能力1000吨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40万元。建设粪便储存翻倒车间、温控发酵车间(池)、烘干与混合粉碎车间、造粒包装车间、仓储库房等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购置安装配套的粪便输送、翻倒、搅拌、烘干、粉碎、筛分、造粒、通风等成套加工生产线;配备质量化验、运输等附属设施设备;日均处理粪便能力20吨以上,年生产有机肥能力2000吨以上。
2.生物质燃料块(棒)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建设粪便晾晒风干车间、烘干车间、压块车间、仓储库房等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购置安装固液分离、输送、烘干、压块、包装、通风等成套加工生产线;配备搬运、运输车辆;日均处理粪便能力10吨以上,年生产生物质燃料块(棒)能力1000吨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40万元。建设粪便凉晒风干车间、烘干车间、压块车间、仓储库房等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购置安装固液分离、输送、烘干、压块、包装、通风等成套加工生产线;配备搬运、运输车辆;日均处理粪便能力20吨以上,年生产生物质燃料块(棒)能力2000吨以上。
3.沼气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30万元。建设厌氧发酵罐容积300立方米以上,储气罐(柜)150立方米以上;建设罐体外保温房(棚)、粪便储存、混合车间300平方米以上;污水沉淀池、升温预处理池、沼液氧化池(塘)400立方米以上;采暖和沼气脱硫、储存、输送、利用及污水沼液输送等设施设备齐全,配置科学、合理;日均处理畜禽粪污能力12吨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50万元。建设厌氧发酵罐容积500立方米以上,储气罐(柜)250立方米以上;建设罐体外保温房(棚)、粪便储存、混合车间400平方米以上;污水沉淀池、升温预处理池、沼液氧化池(塘)600立方米以上;采暖和沼气脱硫、储存、输送、利用及污水沼液输送等设施设备齐全,配置科学、合理;日均处理畜禽粪污能力20 吨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80万元。建设厌氧发酵罐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储气罐(柜)500立方米以上;建设罐体外保温房(棚)、粪便储存、混合车间500平方米以上;污水沉淀池、升温预处理池、沼液氧化池(塘)800立方米以上;采暖和沼气脱硫、储存、输送、利用及污水沼液输送等设施设备齐全,配置科学、合理;日均处理畜禽粪污能力40吨以上。
注:1.项目资金分配额度表、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7-3
2.申报材料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
联系人:滕飞;联系电话:****-********
电子稿上报邮箱:177*****186@163.com">177*****186@163.com。
附件4
2015年度畜禽定点屠宰
厂(场)质量安全链项目申报要求
一、建设任务及资金额度
2015年支持5-10个县域建设定点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链项目。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具体奖补额度根据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屠宰能力和验收结果综合确定。
二、奖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奖补范围。奖励2013年11月以来依法取得定点屠宰许可,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验收合格的新建畜禽屠宰厂(场),且需淘汰原有县以上不达标畜禽屠宰厂(场)。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3.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4.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屠宰技术人员。
5.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6.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7.有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8.省畜牧业管理局制定的畜禽屠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奖补标准
(一)生猪屠宰厂(场)奖补标准。
根据《吉林省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规定,对于新建Ⅲ级(设计屠宰量70-120头/h )屠宰厂(场),可给予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新建Ⅱ级(设计屠宰量120-300头/h ,)屠宰厂(场),可给予奖补不超过150万元。对于新建Ⅰ级(设计屠宰量300头/h ,含300头/h以上)屠宰厂(场),可给予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二)牛、驴、羊、犬屠宰厂(场)奖补标准。
根据《吉林省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规定,牛、驴屠宰厂(场)符合Ⅱ级标准(设计每小时屠宰7头至50头),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牛、驴屠宰厂(场)符合Ⅰ级标准(设计每小时屠宰50头以上)奖补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羊、犬屠宰厂(场)符合Ⅱ型标准(设计每小时屠宰14只—70只)奖补资金100万元。羊、犬屠宰厂(场)符合Ⅰ型标准(设计每小时屠宰70只以上),奖补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三)鸡、鸭、鹅屠宰厂(场)奖补标准。
根据《吉林省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规定,符合Ⅲ型标准(500只/h-3000只/h),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符合Ⅱ型标准(3000只/h-5000只/h),奖补资金不超过150万元;符合Ⅰ型(5000只/h以上),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2015年度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链项目申报书》。
(二)本企业定点屠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屠宰企业厂区总体建筑布局及主要设施设备的影像资料。
(四)屠宰企业进厂生猪耳标到出厂胴体、检疫记号转码方案,实现产品可追溯管理。
注:1.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7-4
2.申报材料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姜玉平;联系电话:****-********
电子稿上报邮箱:135*****085@163.com">135*****085@163.com。
附件5
2015年吉林省畜禽良种
培育推广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建设重点及项目申报条件
(一)生猪
1.原种猪场建设。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原种猪场建设,补贴资金用于原种猪场从国外引进优良原种猪。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猪场,猪舍面积10000m2以上(其中用于原种猪引进的猪舍面积3000m2以上),纯种能繁母猪存栏量超过500头以上,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技术资料完整,防疫条件符合防疫规定。
2.现代化种猪场建设。优先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种猪场。申报项目为2012年以来累计投资超过1亿元以上新建的企业,猪舍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种猪超过1500头,全部采取自动给料、自动通风设施。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扩繁场建设。支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种猪场扩能升级,提高种猪生产性能和设施化水平。申报项目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取得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猪场占地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以土地使用证或合同或协议为准);有自动给料和自动通风设施;能繁母猪产床超过125个,验收时产床在产母猪80头以上。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每个市县只能申报1个项目。
4.生猪遗传改良计划项目。深入实施吉林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通过开展性能测定、遗传评估和遗传物质交流,逐步开展纯种猪的持续选育,不断提高全省种猪供种能力和供种质量。补贴资金用于性能测定、遗传评估、种猪登记及专家技术服务补贴。此项目不需申报。
5.品种培育。支持东辽黑猪选育提高,支持精气神山黑猪、金吉黑猪新品种的培育和巴松配套系新品系的培育,打造地方优质特色猪新品种、新品系。申报项目单位必须以省级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成立职责明确的专家组,具有科学详细的育种计划、技术路线和阶段性目标,有与项目建设相配套的资金。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肉牛
1.优质肉牛冻精补贴。重点对肉牛生产大县的基础母牛规模饲养户使用优质肉牛冻精实施补贴,此项目不需要申报。
2.品种培育与扩繁。支持长白山黑牛和草原红牛新品种的培育,满足我省高档牛肉生产对种源的需求。申报项目单位必须依托省级科研机构,成立职责明确的专家组,具有科学详细的育种计划、技术路线和阶段性目标,有与项目建设相配套的资金。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畜牧繁改设备更新。为缓解全省市、县液氮罐陈旧影响畜牧繁改工作的难题,对全省各市、县繁改单位液氮罐进行更新,推动标准化人工授精站点建设。此项目不需要申报。
4.种公牛后裔测定。支持有条件的种公牛站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提高种公牛选育水平和供精质量,提高自主培育种公牛能力,减少从国外引种。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科学合理的测定方案、技术路线和阶段性目标,有与项目建设相配套的资金。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5.肉牛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建设,提高核心育种群质量,补贴资金用于核心育种群选育提高。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通过国家评审的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羊
支持西部肉羊饲养集中区开展肉用新品系的培育进度,提高养殖效益。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是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种羊场,具有品种培育的前期基础,以省级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成立职责明确的专家组,具有科学详细的育种计划、技术路线和阶段性目标,有与项目建设相配套的资金。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禽
1.祖代肉种鸡引进补贴。支持祖代肉种鸡场从国外引进祖代肉种鸡,增加供种能力,补贴资金用于祖代肉种鸡引种补贴。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祖代肉种鸡场,存栏从国外引进的祖代肉种鸡1万套以上。
2.品种培育。依托吉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开展吉林芦花鸡选育提高,扩大核心群数量,达到畜禽品种审定的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成立职责明确的专家组,具有科学详细的育种计划、技术路线和阶段性目标,有与项目建设相配套的资金。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五)兔
加快肉兔原种场建设,支持从国外引进优质原种兔,提高供种能力,满足全省肉兔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祖代种兔场,现有从国外引进的祖代种兔3000只以上。
(六)蜂
支持适合我省发展的高产优质品种、品系的培育,增强供种能力,提高产蜜性能,促进蜂产业健康发展。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是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科研单位,科研力量雄厚,成立职责明确的专家组,具有科学详细的育种计划、技术路线和阶段性目标,有与项目建设相配套的资金。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七)种畜禽检测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要求,重点开展种畜精液质量检测和后裔测定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禽系谱档案。
二、项目实施方式
(一)引种补贴项目。从国外引进原种猪、祖代肉种鸡和祖代肉种兔项目,采取先引进、后补贴的方式,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省里提出申请备案,年底前完成引种工作,省里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合同(包括与国外供种公司的合同和与代理公司的合同)、出入境检疫证明、入境报关单等凭证,经审核后,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原则上,原种猪引进按照实际引种资金的50%给予补贴,每个原种场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50万元;祖代肉种鸡引进按照实际引种资金的25%给予补贴,每个祖代肉种鸡场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祖代肉种兔引进按照实际引进资金的50%给予补贴,每个祖代肉种兔场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12月底之前完成引种的,当年给予补贴,12月底之后完成引种的,结转下一年度给予补贴。
(二)品种培育项目。品种培育项目由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明确技术路线、资金用途、阶段目标和完成期限,项目单位按照评审后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项目中期和终期验收。
(三)生猪遗传改良计划项目。按照《吉林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实施方案》,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开展性能测定、遗传评估和遗传物质交流等各项工作。
(四)优质肉牛冻精补贴项目。优质肉牛冻精补贴项目由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市基础母牛数量和遗传改良进程情况确定项目补贴县和补贴数量。由省畜牧业管理局成立由规划财务、纪检参加的肉牛冻精采购领导小组,由省畜牧总站具体负责组织肉牛冻精采购和项目运行的督导检查,由项目县畜牧部门组织冻精的发放,建立健全各项档案以备查验,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按季度报送省畜牧总站。
(五)畜牧繁改设备更新项目。液氮灌由省畜牧业管理局成立由规划财务、纪检参加的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采购,省畜牧总站对液氮灌实行统一发放。
(六)种公牛后裔测定项目。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明确测定方案、资金用途、阶段目标和完成期限,项目单位按照评审后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项目验收。
(七)肉牛核心育种场建设项目。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明确选育方案、资金用途、阶段目标和完成期限,项目单位按照评审后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项目验收。
(八)种畜禽检测项目。种畜禽监管和检测项目由省畜牧业管理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重点开展种猪质量检测、肉牛和肉羊后裔测定、肉牛和种公猪精液质量检测,确保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三、申报要求
1.畜禽品种引进项目。原种猪、祖代肉种鸡、祖代肉种兔引进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畜禽品种引进项目申报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代化种猪场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现代化种猪建设项目申报书、种猪引进证明(引种证明或产地检疫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或合同、协议)、自动给料和自动通风设施购买发票等复印件。
3.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由项目所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生猪扩繁场项目申报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或合同、协议)、自动给料和自动通风设施购买发票等复印件。2012年以来已扶持过的单位不再扶持。
4.畜禽品种培育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畜牧业管理局和财政局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省直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品种培育与扩繁项目,由各项目单位以正式文件向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畜禽品种培育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可行性报告模式)、经费预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省里支持的培育项目还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各项目单位单一品种培育项目只能申报1个。
5. 种公牛后裔测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种公牛后裔测定项目申报书、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可行性报告模式)以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肉牛核心育种场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肉牛核心育种场建设项目申报书、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认定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可行性报告模式)以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7-5
2.申报材料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
联系人:迟俊杰;联系电话:****-********。
附件6
2015年吉林省家养
梅花鹿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一、家养梅花鹿良种繁育项目
重点扶持双阳、东丰、四平、敖东、长白山等5个品种(系)的梅花鹿引种、改良、扩繁,扶持梅花鹿原种场(扩繁场)基础设施改造。
1.申报条件:申报梅花鹿良种繁育项目的单位须取得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梅花鹿原种场(扩繁场),规章与管理制度健全;种鹿品种、谱系清楚,繁育档案资料记录齐全,种鹿质量符合品种标准。
种公鹿群规模在50头以上,种质公鹿个体综合评定二等以上。种公鹿年龄在3-9岁,体形中上等,产茸量(3岁三杈鲜茸重)在5.2斤以上并且茸型对称的在35头以上。
种母鹿群规模200头以上,种质母鹿个体综合评定二等以上,群体受胎率不低于93%。种质母鹿年龄在3-7岁,体形中上等的140头以上。
2.申报要求:每个市(州)、县(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40万元。
3.申报材料:畜牧、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的申请报告;家养梅花鹿项目申报表(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经确认后退回,下同)及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种鹿档案材料。
二、家养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
2014年底前通过新建、改扩建并存栏规模达到500至1000头及1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1.申报条件:梅花鹿现存栏500至1000头(不含1000头)及1000头以上,鹿圈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有独立的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鹿无害化处理间。梅花鹿圈舍最佳方位应选择座北朝南建筑,舍内地面应有一定坡度,运动场最佳坡度一般在5°坡以上为宜。
2.申报要求:双阳区和东丰县,申报数量不超过4项;其它市(州)、县(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500至1000头(不含1000头)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元。1000头以上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40万元。
3.申报材料:1.畜牧、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的申请报告;2.家养梅花鹿项目申报表(附件);3.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养梅花鹿产品精深加工与开发项目
对省内从事家养梅花鹿产品精深加工、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201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1.申报条件: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注册商标产品不少于5种,2014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产业化生产销售已形成规模,带动作用强。
2014年度企业对以梅花鹿为主要原料或主要功效的产品提高生产能力或产品品质方面的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
2.申报要求:每个市(州)、县(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40万元。
3.申报材料:畜牧、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的申请报告;家养梅花鹿项目申报表(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原件及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原件;相关科技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产品专利证书、品牌产品认证批复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可研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应的投资支出票据。
注:1.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7-6
2.申报材料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奶业管理处
联系人:张友良;联系电话:****-********
电子稿上报邮箱:jlmyjn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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