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2022年标识、宣传制品制作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2022年标识、宣传制品制作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2-478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2022年标识、宣传制品制作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本项目年度采购总预算为33万元,具体结算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最高限价:33万元
采购需求:常规标识、宣传制品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机构三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二)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2019年-至今同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四)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五)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2022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单位正式员工,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无需此要求);
(六)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1年)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就近年份;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九)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公告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十一) 投标人应具有标识导视系统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 日,每天0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9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B座12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请主动出示行程卡,中高风险区域拒绝参加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2.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开标时间、开标场地、开标方式将另行公告,届时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该项目相关公告信息,请各投标人时刻关注避免遗漏。如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本项目相关公告信息,导致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我方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
联系人及电话:蔺杰;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及电话:陈凯;186*****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 话:186*****600
标签: 标识、宣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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