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龙矿业柴油招标项目招标
新疆天龙矿业柴油招标项目招标
招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示如下:
一、招标单位: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部门
报名地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供销部419室
联系部门:供销部
联系人:唐浩江电话:181*****440
彭虎山电话:182*****550
张刚毅电话:181*****985QQ:*********
审计督察部:曾建电话:152*****547
三、招标日程安排
1、2022年09月07日——2022年09月19日招标公告。
2、报名及发标书时间:2022年09月07日——2022年09月19日,每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开标日期暂定为:2022年09月20日11:00时(如时间改变,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视频开标)。
四、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1、购买标书费用:200元标书费(标书费不退还,如需要开具发票,请当日到我公司财务部开具,跨月后将不开具)。
2、投标保证金:*****元(09月19日12:00前缴纳,如未缴纳,取消投标资格,请提前,以免超出规定时间,造成无法参与本次投标)。
(1)投标前必须缴纳,如未缴纳,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标书无效。
(2)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退回。如中标者,未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合同履约金:******元。
(1)投标前暂不缴纳,中标结果公布后,签订合同前必须缴纳。
(2)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金,如未补足合同履约金,中标者视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收款信息单位名称: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50*****1000*****53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
行号:1058 8560 0013
四、本次招标内容:
(1)名称:柴油(包括0#、-10#、-20#、-35#)(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2)数量:约360吨(实际供应量以实际拉运吨位为准)
(3)价格:随行就市,以乌鲁木齐中石油调价单下浮元/升(承兑价、现金价)。
(4)供货地点:米泉铁厂沟天龙水泥厂、甘河子镇天龙矿业
(5)运输方式:流动车运输,罐车(每车拉运5-6吨)
五、投标人须知:
1.因受到疫情影响,本次投标人不到我公司现场投标,不采用现场招标,以视频通话形式开标,需投标人将制作好的标书的电子版扫描后发送到我公司指定邮箱,邮箱为tlkyyx@163.com,请在2022年09月19日11:00时前发送,我公司统一提取价格。
2. 投标人拿到招标书后,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内与招标有关联系人联系。
3. 投标书和签定合同要求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名方为有效。
4. 如有必要,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电话答辩要求。
5、供应的燃油必须为中石化、中石油的燃油,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7、本次招标供货周期为2022年10月01日-2023年03月31日。
8、现场审核资质,如现场审核资质未通过,将无权参与本次投标(请贵单位认真制作标书)。
六、投标报价方式及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自主公开招标。
2、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票制报价(开据13%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根据国家政策调整)送货到厂,无运费。
(2)以需方的过磅数为准,每车磅差为20公斤,磅差在20公斤以内,以需方的过磅数为准,需方不承担磅差;磅差超出20公斤,双方协商后,需方最多只承担20公斤磅差,其余部分由供方承担(即:合理磅差为千分之三,超出千分之三由供方承担)。
(3)确定吨位后,根据本批次执行调价单的密度,换算成升单位,进行结算(米泉铁厂沟按照流动车计量泵为准,计量泵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
(4)报价必须是中石油、中石化所产油品,如为其他生产单位油品,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七、招标货物的质量、性能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必须满足招标书的基本要求;
2、必须附有相关的产品说明书、质检单等有关技术资料;
3、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柴油标准,到厂后,取样留存化验,如达不到国家标准,视为不合格产品,本批柴油所有权归需方所用,并承担因此批燃油不合格给需方造成的所用损失。
八、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需方电话通知供方,次日将货物送到。
2、交货地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九、评标方案
在同等条件下,且满足流动加油车运输(每车5-6吨),到我公司流动供油,根据柴油(国六号柴油)符合国家最新的统一质量标准为质量标准,结合先款后货或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综合以单价最低选择最终中标单位。
十、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顺序制作标书且提交资格文件:
1、公司历史简介及现状。
2、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
3、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燃油销售资质)及公司其他资质。
4、柴油运输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5、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
6、油品质检单。
7、油品发货凭证样品(发货单)。
8、竞标价格(中石油价格下浮或上浮元/升)
十、付款方式:
1、 先货后款,以最终签订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准;每月20日双方对账,供方在对账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13%增值税发票,如未开具发票,次月提供发票按照30天、2个月按60天,以此类推,需方可按照本批次的税额计算,按照年化利率10%收取资金占用费,需方需在收到供方开具的发票后次月完成货款支付。
2、先款后货,以最终签订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准;每月20日双方对账,供方在对账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13%增值税发票。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7日
附件1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TLWZ-XXXX-XXXXXX
甲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数量;
1、产品名称、型号:柴油(根据季节变化)型号有所变动。
2、产品数量(升):按照甲方生产实际需求,以升为单位计量。
3、产品价格、质量标准:
全额现汇,执行中石油零售价下浮元/升,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最新有关规定执行。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由于甲方生产所需,供货时间不定,甲方需在提前1日内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供货,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型号供货到位(不可抗因素除外)。
三、运输方式、目的地和费用承担:流动车运输,乙方送油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乙方过磅,甲方复磅,以甲方的过磅数为准,双方约定,每车磅差为20公斤,磅差在20公斤以内,以甲方的过磅数为准,甲方不承担磅差;磅差超出20公斤,双方协商后,甲方最多只承担20公斤磅差,其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2、确定吨位后,根据本批次执行调价单的密度,换算成升单位,进行结算(米泉铁厂沟按照流动车计量泵为准,计量泵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罐装(流动车送货),加油完毕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吨位。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后甲乙双方组织人员取样,双方取样封存,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货到甲方之日起15日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项单价结算,(先货后款或先款后货)每月20日双方对账,乙方在对账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13%增值税发票;如未开具发票,次月提供发票按照30天、2个月按60天,以此类推,甲方可按照本批次的税额计算,按照年化利率10%收取资金占用费,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次月完成货款支付。
2、乙方发票开据完毕后,需在2日内将发票扫描件发送至甲方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fp5@xjtlky.com,如未发送甲方指定邮箱,甲方有权拒收发票,并因发票丢失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义务:
1、本合同履约金为1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履约金。
2、 乙方给甲方提供油品,必须为中石油或中石化的合格油品,否则乙方自愿同意扣除10万合同履约金,如因油品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3、若乙方所供油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给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供应的燃油提货地点必须为:。
5、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供油地点核查、押车,确认油品生产地、供应地、油库发货记录等关于油品合格的基本信息情况。
6、每批油品双方共同封样,发生问题以样品检测为准。
7、每次柴油调价后,乙方必须在调价后的2日内向甲方提供纸质版的中石油调价单,并加盖中石油印章。如乙方未提供,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以下几种原因: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的。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如甲方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解除合同的同时,解除方应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违约金。如发生其他违约情况,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油品的质量及数量,并按时送货,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运营。如因乙方供货质量问题或送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有以下行为①贿赂现场管理人员;②和地磅人员串通伪造磅单数据的;③强行冲过关卡的;④不按约定的品质供货的。一经发现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起诉权。甲方举报电话:0994-*******;邮箱:*********@qq.com。
十一、争议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效力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2《天龙矿业车用柴油报价单》:
时间 | 是否满足标书及合同要求 | 报价 | 税率 | 发货地点 | 备注 |
2022.10.01-2023.03.31 | 承兑价:乌鲁木齐中石油调价单下浮元/升(含税价) | 先款后货,税率按照国家政策同步调整 | |||
2022.10.01-2023.03.31 | 现金价:乌鲁木齐中石油调价单下浮元/升(含税价) | 先款后货,税率按照国家政策同步调整 | |||
2022.10.01-2023.03.31 | 承兑价:乌鲁木齐中石油调价单下浮元/升(含税价) | 先货后款,税率按照国家政策同步调整 | |||
2022.10.01-2023.03.31 | 现金价:乌鲁木齐中石油调价单下浮元/升(含税价) | 先货后款,税率按照国家政策同步调整 | |||
备注 | 1、供货数量以需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2、价格为一票制到厂价,无运费,随行就市,以中石油调价单为准升单价下浮。 3、供货时间为2022年10月01日-2023年03月31日(根据需方要求调整);需方电话通知供方,次日将货物送到。 4、运输方式为流动加油车运送到需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5、以需方的过磅数为准。 6、报价必须是中石油、中石化所产油品,如为其他生产单位油品,不能参加本次报价。 | ||||
其他条件 |
报价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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