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滦潮白河分公司购置电瓶巡逻车(第三次)招标公告
引滦潮白河分公司购置电瓶巡逻车(第三次)招标公告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滦潮白河分公司
购置电瓶巡逻车项目询价文件(第三次)
一、项目需求
为便于分公司人员进行明渠巡视,同时对水事违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现购置电瓶巡逻车一辆,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
购置电瓶巡逻车项目 | - | 1 | 辆 | |
主要技术 参数 | 额定乘员 | ≥6人 | 安全爬坡度 | ≥20% |
尺寸 | 长≤4M;宽≤1.8M | 最小离地间隙 | ≥130mm | |
续驶里程 | ≥80KM | |||
电气参数 | 电机 | 异步交流电机(72v/7.5kw) | 电池容量 | ≥200Ah(3hr) 6V/块(12块)免维护 |
充电机 | 充电机充满电后带自动断电保护功能,输入电压220V, 输出72V/30A | 地板 | 防滑、静音、易清洁、耐腐蚀、耐磨 | |
车身 | 钢结构车架 | 空调 | 空调制冷制热 | |
转向 | 带电子助力 | 制动 | 带刹车助力 | |
门 | 封闭门 | 颜色 | 白蓝相间(以白色为主) | |
备注 | 1.含警示灯、警示笛以及喊话器,车头处印有水务稽查字样; 2.本项目配置参数不接受负偏差。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金状况。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以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况。(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业务。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三、报价要求
1.所报价格为含税价格(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所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询价项目的安装、调试、运输等一切费用,为最终结算价格,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四、服务要求和服务期限
1.交货期:15天(以合同签订为准)
2.交货地点:引滦潮白河分公司渠道管理一所
五、付款要求及期限
待双方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保证对所报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后能够正常使用,同时能够提供上门维修保养服务;
2.由于该车用于明渠巡视工作,当车辆发生故障后为保证巡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供货商应在三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解决(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
七、评标方式:采取合理低价法
八、投标报价上限
本项目报价上限*****元,超过报价上限视为无效报价。
九、报价期限及投标文件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报价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废标处理,且于2022年9月12日15:00前将符合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上传至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津水云彩平台,同时于2022年9月12日15:00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处理,且在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或邮寄至)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滦潮白河分公司。
2.报价人需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未对询价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可参考其他供应商报价、历史采购价和近期市场价格等。对于异常低价可能导致影响履约的报价,可要求报价人进行澄清,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或保证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否决该报价。
4.报价文件格式详见后表(请务必严格按照附件要求进行报价并报送相关材料,避免造成报价被否决)。
十、竞价时间
2022年9月13日9:00
十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滦潮白河分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22-********
发布时间:2022年9月8日
序号 | 产品目录 | 送货地点 | 物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付时间 | 物料描述 | 备注 |
---|---|---|---|---|---|---|---|---|
1 | 办公车辆 | + | 生产车辆(叉车、铲车等) | 1 | 辆 | 生产车辆(叉车、铲车等) | None |
标签: 购置电瓶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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