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江自治县2021—005号地块用地性质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的听证公告
关于《双江自治县2021—005号地块用地性质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的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临沧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将关于《双江自治县2021—005号地块用地性质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听证报告》)进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内容
2017年7月、2018年4月,双江锦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锦丽新城小区一期西南侧双江自治县2021—005号地块上建房,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现已按规定收回用地并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按要求拍卖的没收财物需在拍卖前消除违法状态。为消除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法状态,实现没收资产合法拍卖,现拟对该地块用地性质作出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用地性质由公共绿地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2726.8㎡,居住用地面积1873.60㎡,其他指标以现状为准。
三、听证会时间
听证会召开前10日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五、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
1、利害关系人:地块周边的都市双城小区、锦丽新城小区、怡安小区、双江农村信用联社各1人。
2、公众代表:3人。
3、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人。
4、专家、企业、技术部门代表:专家2人、双江锦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1人、技术部门包括发改局、住建局、教体局、工信局、水务局、勐勐镇、供水公司、供电局、电信局等县直属部门代表各1人。
5、法律工作者:1人。
6、其他代表:当地媒体人1人。
第1、2项听证代表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由听证机关随机选取产生。
第3、4、5、6项听证代表由听证机构直接邀请产生。
六、申请截止日期
2022年9月 日。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双江自治县2021—005号地块用地性质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防疫规定和会场纪律,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进行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邮箱:sjxgtj@163.com
特此公告
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