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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平面媒体开展防艾宣传服务项目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平面媒体开展防艾宣传服务项目

    ******.jhtml">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平面媒体开展防艾宣传服务项目 2022-09-0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州报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ZFZB[GK]*******的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平面媒体开展防艾宣传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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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806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在福州市围绕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开展防艾宣传(详见投标文件)开展防艾主题宣传、短视频专题报道等宣传活动(详见投标文件)1(场)完成每场活动约定事项(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2022年10-12月在福州市围绕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开展防艾宣传,宣传活动周期3个月;所有项目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95号;

4.3交付条件: 完成每场活动约定事项,并经采购人确认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五一广场中心彩屏防艾主题宣传:要求在11月-12月世界艾滋病日期间投放宣传,时间不少于1周,每次时间至少15秒,每天轮播次数不少于200次。 5.2市民服务中心、办公区、社区宣传等融媒体智慧屏宣传:要求在11月-12月期间投放一个月宣传广告,每日播出200次、每次不少于15秒时间,不少于1周,数量不少于200面。 5.3福州新闻网艾滋病宣传专栏:积极宣传艾滋病好人好事、防治工作成就等相关报道,推送宣传海报、行业动态等,合 作期间长期保留。 5.4本地防艾新闻推送:在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网客户端、今日头条客户端等国内头部媒体平台推送报道不少于10条,推送内容不得重复超过5条。 5.5官方微信宣传:应包含福州日报官方微信在内微信宣传,不少于5条微信推送,至少2条头条。可开展艾滋病话题讨论、防艾互动游戏等,宣传期间,防艾文章微信阅读量累计不少于8万人次。 5.6短视频专题报道:摄制活动短时频1期,通过福州日报视频号发布,时长不少于1分钟。 5.7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新闻报道:针对热点防艾新闻和防治工作新进展进行采访撰稿,深入挖掘艾滋病防治典型人物进行报道,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少于3篇。报道内容需与采购人确认。 5.8制作1期艾滋病防治宣传图解长图:通过“图文+数据”展示福州市创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工作亮点及成效,并通过多媒体推广。 5.9设 计制作防艾示范区四年成果展,包括四年成果展展板制作、创意签名、展览氛围布置,展示时间不少于15天。 5.10开展1次世界艾滋病日大型主题宣传、2场防艾宣传进社区等五进活动活动:大型主题宣传于时间12月1日前后,包括但不限于舞台LED搭建、音响、主持、互动奖品、设计、现场部分节目、防疫保障等;2场防艾宣传进社区等五进活动应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搭建、音响、主持、互动奖品、设计、现场部分节目、防疫保障等。各项活动需通过媒体做好宣传。 5.11制作主题画册:要求制作当年画册300本,不少于48p ,封面300克双铜过哑胶,内页157克双铜;制作四年合订本画册30本,168P,封面300克双铜过哑胶,内页157克双铜,素材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收集。 5.12实现十一项有关宣传活动的要求,五一广场中心彩屏、市民服务中心/办公区/社区等融媒体智慧屏开展防艾主题宣传、福州新闻网专栏、福州日报/晚报新闻报道、微信宣传、防治宣传图解长图、短视频专题、国内头部媒体平台推送、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活动、防艾宣传进社区活动、开展线上艾滋病知识答题以及画册的排版印刷。 5.13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变化可及时调整变更,并根据2022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及时调整宣传内容与海报。 5.14保证不以活动现场为宣传媒介或营销手段为企业进行商业宣传或营销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在项目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中标人本次项目中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查阅中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文档,核对项目的投入与使用、服务管理及服务宣传等执行过程是否符合专业规范、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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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全额发票,经采购人财务审核无误,并待财政审批下达该专项经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
2 50 所有项目要求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财务审核无误,并待财政审批下达该专项经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的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积极沟通配合,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的(不可抗力除外),应当支付延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1天,按合同金额的0.1%计算,延期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但延期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时间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时间,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时间的,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如果双方另行确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乙方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若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以上(含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经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报福州市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甲方配合乙方工作,为本次系列宣传提供所需的相关宣传素材等资料,并协调有关方面,确保乙方的采编、发布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修改意见,报道内容需甲方确认后乙方才可发布。3.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有关费用。 乙方义务与权利:1.乙方发挥媒体传播和执行优势,负责本次系列宣传的的策划、执行和发布推广等工作。2.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在执行中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3.乙方应及时将项目进展及问题向甲方报告,并协商解决。凡乙方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的调整,均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福州报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95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福州日报社9楼
单位负责人:张晓阳单位负责人:林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刘思佳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05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 账号: 117*****010*******

签订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服务 媒体 防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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