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新能源公司鲁山县牛心山21MW分散式风电项目采购项目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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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比 价 公 告因 鲁 山 县 牛 心 山 21MW分 散 式 风 电 项 目 架 空 线 路 采 购 需 要 , 我 司 拟 采 用 询 比 价 采 购方 式 进 行 下 列 货 物 的 批 量 采 购 。 我 司 拟 采 用 询 比 价 采 购 方 式 进 行 下 列 货 物 的 批 量 采 购 , 请按 以 下 要 求 于 2022年 9 月 16日 星 期 五 上 午 9:30 前 将 报 价 文 件 及 响 应 文 件 密 封 送至 中 国 电 建 集 中 采 购 管 理 平 台 。 拟 采 购 货 物 一 览 表序 号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和 型 号 数 量 单 位 单 重 kg 总 重 kg一 导 线
1 导 线 JL/G1 A-2 4 0 /3 0 1 4 .9 8 千 米 9 2 1 .5 0 1 3 8 0 0 .3 8二 绝 缘 子1 复 合 绝 缘 子 FXBW-3 5 /7 0 -3 3 1 8 支 3 .5 0 2 7 3 .0 02 支 柱 绝 缘 子 FZSW-3 5 /8 4 8 支 5 .0 0 2 4 0 .0 0三 金 具 串1 导 线 悬 垂 串 0 3 XC2 1 S-4 0 -0 7 P(H)-3 C 1 2 串2 导 线 耐 张 串 0 3 N2 1 Y-4 0 -0 7 P(H)Z(D)2 A 1 2 0 串
3 跳 线 绝 缘 子 串 0 3 T-0 7 P(H)2 A 5 4 个四 光 缆1 光 缆 /地 线 OPGW-2 4 B1 -4 0 5 .0 4 0 千 米2 非 金 属 阻 燃 光 缆 GYFTZY 2 4 芯 1 千 米3 终 端 盒 一 进 一 出 5 套4 OPGW光 缆 悬 垂 金 具 9 套5 OPGW光 缆 耐 张 金 具 3 6 套
6 光 缆 接 头 盒 塔 用 , OPGW 与 OPGW 1 套塔 用 , OPGW 与 非 金 属阻 燃 光 缆 7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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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光 缆 余 缆 架 塔 用 , 余 缆 架 为 OPGW 1 套塔 用 , 余 缆 架 为 非 金 属阻 燃 光 缆 7 套8 光 缆 防 振 金 具 OPGW 光 缆 用 4 4 套9 光 缆 卡 具 塔 用 , OPGW 4 5 0 付二 采 购 要 求1 本 次 询 比 价 为 整 体 采 购 , 询 比 价 响 应 供 应 商 报 价 时 须 写 明 单 价 及 总 价 产 品 的 详细 配 置 参 数 , 报 价 包 含 货 物 制 造 运 输 装 卸 售 后 服 务 税 金 13% 等 交 付 采 购 人 使用 前 所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费 用 ,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再 增 补 任 何 费 用 。
3 交 货 时 间 : 甲 方 书 面 通 知 单 为 准 。4 交 货 地 点 : 鲁 山 县 牛 心 山 21MW分 散 式 风 电 项 目 所 在 地 点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 现 场 道路 满 足 13.5米 车 辆 通 行 。5 质 量 要 求 :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协 议 要 求6 响 应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 若 需 要 资 质 要 求 的 , 未 达 到 资 质 要 求 的 ,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询比 价 响 应 。7 响 应 文 件 须 提 交 报 价 表 , 其 它 要 求 根 据 具 体 采 购 项 目 由 采 购 人 决 定 , 响 应 文 件 份数 正 本 一 份 。
8 投 标 单 位 需 明 确 是 否 响 应 合 同 条 款 及 技 术 规 范 协 议9 成 交 确 定 原 则 : 质 量 和 服 务 相 等 且 报 价 最 优 。10 其 它 要 求 : 为 保 障 竞 争 公 平 性 , 投 标 供 应 商 需 响 应 付 款 条 件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经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前 三 名 进 入 二 轮 报 价 本 次 询 比 价 为 固 定 单 价 , 不 接 受 浮 动 单 价 。三 报 价 表序号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和 型 号 数 量 单 位 单 重 kg 总 重 kg 单 价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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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导 线1 导 线 JL/G1 A-2 4 0 /3 0 1 4 .98 千 米 9 2 1 .5 0 1 3 8 0 0 .38二 绝 缘 子1 复 合 绝 缘 子 FXBW-3 5 /7 0 -3 3 1 8 支 3 .5 0 2 7 3 .0 02 支 柱 绝 缘 子 FZSW-3 5 /8 4 8 支 5 .0 0 2 4 0 .0 0三 金 具 串
1 导 线 悬 垂 串 0 3 XC2 1 S-4 0 -0 7 P(H)-3 C 1 2 串2 导 线 耐 张 串 0 3 N2 1 Y-4 0 -0 7 P(H)Z(D)2A 1 2 0 串3 跳 线 绝 缘 子 串 0 3 T-0 7 P(H)2 A 5 4 个四 光 缆1 光 缆 /地 线 OPGW-2 4 B1 -4 0 5 .0 40 千 米
2 非 金 属 阻 燃 光缆 GYFTZY 2 4 芯 1 千 米3 终 端 盒 一 进 一 出 5 套4 OPGW 光 缆 悬垂 金 具 9 套5 OPGW 光 缆 耐张 金 具 3 6 套
6 光 缆 接 头 盒 塔 用 , OPGW 与 OPGW 1 套塔 用 , OPGW 与 非 金 属阻 燃 光 缆 7 套7 光 缆 余 缆 架 塔 用 , 余 缆 架 为 OPGW 1 套塔 用 , 余 缆 架 为 非 金 属阻 燃 光 缆 7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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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光 缆 防 振 金 具 OPGW 光 缆 用 4 4 套9 光 缆 卡 具 塔 用 , OPGW 4 5 0 付1.报 价 有 效 期 :2.供 货 周 期 :3.投 标 单 位 是 否 响 应 合 同 条 款 及 技 术 规 范 书 要 求 , 投 标 单 位 需 明 确 是 否 响 应 合 同条 款 及 技 术 规 范 书 要 求 四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金 子 村 101号邮 编 : 400060联 系 人 : 王 涛电 话 : 18725615964电 子 邮 箱 : 2405635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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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鲁 山 县 牛 心 山 2 1 MW 分 散 式 风 电 项 目架 空 线 路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采 购 方 甲 方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供 应 方 乙 方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签 订 鲁 山 县 牛 心山 21MW分 散 式 风 电 项 目 架 空 线 路 采 购 合 同 。1.货 物1.1本 合 同 所 称 货 物 是 指 乙 方 按 本 合 同 要 求 , 向 甲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名 称 /1.2款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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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列 货 物 及 所 有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和 证 明 文 件 。1.2货 物 的 名 称 数 量 品 牌 商 标 规 格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详 见 下 表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和 型 号 数 量 单 位 单 重 kg 总 重 kg一 导 线1 导 线 JL/G1 A-2 4 0 /3 0 1 4 .9 8 千 米 9 2 1 .5 0 1 3 8 0 0 .3 8二 绝 缘 子1 复 合 绝 缘 子 FXBW-3 5 /7 0 -3 3 1 8 支 3 .5 0 2 7 3 .0 0
2 支 柱 绝 缘 子 FZSW-3 5 /8 4 8 支 5 .0 0 2 4 0 .0 0三 金 具 串1 导 线 悬 垂 串 0 3 XC2 1 S-4 0 -0 7 P(H)-3 C 1 2 串2 导 线 耐 张 串 0 3 N2 1 Y-4 0 -0 7 P(H)Z(D)2 A 1 2 0 串3 跳 线 绝 缘 子 串 0 3 T-0 7 P(H)2 A 5 4 个四 光 缆1 光 缆 /地 线 OPGW-2 4 B1 -4 0 5 .0 4 0 千 米
2 非 金 属 阻 燃 光 缆 GYFTZY 2 4 芯 1 千 米3 终 端 盒 一 进 一 出 5 套4 OPGW光 缆 悬 垂 金 具 9 套5 OPGW光 缆 耐 张 金 具 3 6 套6 光 缆 接 头 盒 塔 用 , OPGW 与 OPGW 1 套塔 用 , OPGW 与 非 金 属阻 燃 光 缆 7 套
7 光 缆 余 缆 架 塔 用 , 余 缆 架 为 OPGW 1 套塔 用 , 余 缆 架 为 非 金 属阻 燃 光 缆 7 套8 光 缆 防 振 金 具 OPGW 光 缆 用 4 4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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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光 缆 卡 具 塔 用 , OPGW 4 5 0 付1.3除 技 术 规 范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 计 量 单 位 均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公 制 计 量 单 位 。1.4第 1.2款 表 格 中 规 定 的 货 物 数 量 是 暂 估 数 量 , 实 际 数 量 以 甲 方 乙 方 实 际 交 付 数量 为 准 。 如 发 生 货 物 数 量 和 运 抵 现 场 数 量 超 过 合 同 采 购 数 量 , 由 乙 方 自 行 处 理 并 承 担 费 用 如 货 物 数 量 不 足 甲 方 合 同 采 购 数 量 的 , 乙 方 必 须 在 甲 方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 乙 方 并 承 担 由 此造 成 甲 方 的 损 失 。1.5计 量 方 式 : 点 数 称 重 检 尺 (注 : 用 称 重 点 数 检 尺 等 方 式 进 行 检 验 。对 容 易 短 斤 少 两 或 用 一 种 计 量 方 式 验 收 容 易 出 现 数 量 误 差 的 货 物 , 采 用 双 计 量 方 式 进 行 数量 验 收 。 即 根 据 货 物 计 量 单 位 确 定 一 种 主 要 计 量 方 式 合 同 或 双 方 约 定 的 计 量 方 式 , 同时 辅 以 其 它 计 量 方 式 进 行 核 实 修 正 )。
2.质 量 要 求2.1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货 物 应 符 合 签 订 的 技 术 规 范 协 议 及 项 目 图 纸 , 并 确 保 各 项 检 测 各 项验 收 合 格 。2.2 乙 方 的 产 品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ISO14001 环 境 体 系 要 求 ,不 能 对 施 工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同 时 , 该 货 物 还 应 该 符 合 ISO45001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标准 的 要 求 , 不 能 对 接 触 货 物 的 有 关 人 员 及 竣 工 后 的 使 用 人 员 的 健 康 造 成 危 害 。3.质 量 保 证 及 售 后 服 务满 足 鲁 山 县 牛 心 山 21MW分 散 式 风 电 项 目 架 空 线 路 技 术 规 范 协 议 要 求 。4.价 格
4.1本 合 同 计 价 货 币 结 算 货 币 和 支 付 货 币 均 为 人 民 币 。4.2本 合 同 货 物 单 价 按 照 调 价 机 制 执 行 , 若 税 率 发 生 变 化 则 单 价 发 生 相 应 变 化 ,具 体 单 价 细 目 详 见 下 表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和 型 号 数 量 单 位 单 重 kg 总 重 kg 单 价 金 额一 导 线1 导 线 JL/G1 A-2 4 0 /3 0 1 4 .98 千 米 9 2 1 .5 0 1 3 8 0 0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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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绝 缘 子1 复 合 绝 缘 子 FXBW-3 5 /7 0 -3 3 1 8 支 3 .5 0 2 7 3 .0 02 支 柱 绝 缘 子 FZSW-3 5 /8 4 8 支 5 .0 0 2 4 0 .0 0三 金 具 串1 导 线 悬 垂 串 0 3 XC2 1 S-4 0 -0 7 P(H)-3 C 1 2 串2 导 线 耐 张 串 0 3 N2 1 Y-4 0 -0 7 P(H)Z(D)2A 1 2 0 串
3 跳 线 绝 缘 子 串 0 3 T-0 7 P(H)2 A 5 4 个四 光 缆1 光 缆 /地 线 OPGW-2 4 B1 -4 0 5 .0 40 千 米2 非 金 属 阻 燃 光缆 GYFTZY 2 4 芯 1 千 米3 终 端 盒 一 进 一 出 5 套
4 OPGW 光 缆 悬垂 金 具 9 套5 OPGW 光 缆 耐张 金 具 3 6 套6 光 缆 接 头 盒 塔 用 , OPGW 与 OPGW 1 套塔 用 , OPGW 与 非 金 属阻 燃 光 缆 7 套
7 光 缆 余 缆 架 塔 用 , 余 缆 架 为 OPGW 1 套塔 用 , 余 缆 架 为 非 金 属阻 燃 光 缆 7 套8 光 缆 防 振 金 具 OPGW 光 缆 用 4 4 套9 光 缆 卡 具 塔 用 , OPGW 4 5 0 付4.3 合 同 暂 估 总 金 额 : 元 人 民 币 大 写 : 不 含 税 金 额 : 元 人 民 币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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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 , 税 率 : 13%, 税 金 : 元 人 民 币 大 写 : 合 同 实 际 结 算 总 价 以 双 方 依 据 本 合 同 约 定 实 际 交 付 数 量 乘 以 本 合 同 单 价 为 准 。 合 同 数量 为 预 估 数 量 , 实 际 供 货 数 量 以 甲 方 订 单 通 知 的 型 号 和 数 量 为 准 。4.4本 合 同 价 格 包 括 不 限 于 : 1 货 物 价 款 税 金 13% 质 保 期 内 售 后 服 务 等 费 用 2 货 物 包 装 费 运 输 费 装 车 费 等 费 用 3 货 物 的 出 厂 试 验 出 厂 检 验 出 厂 测 试 调 试 等 费 用 5支 付
5.1采 取 电 汇 转 账 银 行 承 兑 电 建 融 信 方 式 支 付 货 款 。5.2付 款 条 件序号 支 付 名 称 支 付 比 例 和 金 额 付 款 时 间 及 要 求1 到 货 款 该 批 次 供 货 金 额 的60% 每 批 次 交 货 验 货 合 格 完 毕 后 30天 内2 后 续 款 付 至 实 际 结 算 总 金 额的 90% 本 工 程 通 过 业 主 竣 工 验 收 或 货 到 现 场 3个月 内 二 者 先 到 时 间 为 准
3 质 保 金 实 际 结 算 总 金 额 的10% 质 保 期 贰 年 ,质 保 金 到 期 支 付质 量 保 证 金 为 合 同 结 算 总 金 额 的 10%, 质 保 期 内 出 现 无 法 解 决 的 自 身 质 量 问 题 , 则 质保 期 时 间 相 应 顺 延 。5.3关 于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要 求 : 1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除 预 付 款 前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开 具 合 法 合 规 且 符 合本 合 同 约 定 的 13%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并 提 供 税 务 机 关 核 发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领 购 簿 供 甲 方查 验 , 以 证 明 发 票 的 真 伪 。 因 乙 方 开 具 的 发 票 不 规 范 不 合 法 或 涉 嫌 虚 开 发 票 引 起 税 务 问题 的 , 乙 方 需 依 法 向 甲 方 重 新 开 具 发 票 , 并 向 甲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2 因 乙 方 开 具 发 票 不 及 时 给 甲 方 造 成 无 法 及 时 认 证 抵 扣 发 票 等 情 形 的 , 乙 方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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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甲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不 免 除 乙 方 继 续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开 具 合 法 合 规 发 票 的 义 务 。 3 乙 方 向 甲 方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乙 方 必 须 确 保 发 票 票 面信 息 全 部 真 实 , 相 关 货 物 价 款 等 内 容 与 本 合 同 相 一 致 。 因 发 票 票 面 信 息 有 误 导 致 发票 不 能 抵 扣 税 款 或 者 被 认 定 为 虚 开 的 , 乙 方 需 依 法 向 甲 方 重 新 开 具 发 票 , 同 时 乙 方 需 向 甲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4 乙 方 收 取 价 外 费 用 的 , 需 依 法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必 要 时 , 甲 方 需 协 助 乙 方提 供 开 票 所 需 资 料 。 5 乙 方 同 意 并 认 可 开 具 发 票 属 于 付 款 条 件 之 一 , 甲 方 每 次 付 款 前 乙 方 需 提 供 增 值税 专 用 发 票 , 若 乙 方 未 提 供 发 票 , 则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付 款 , 并 无 需 承 担 逾 期 付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6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信 息 向 甲 方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甲 方 名 称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甲 方 统 一 社 会 代 码 : 91500108202801156A甲 方 住 所 :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南 坪 金 子 村 101号甲 方 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重 庆 南 岸 金 子 村 支 行甲 方 账 号 : 50001074200050000771甲 方 联 系 电 话 : 023-62607009 7 乙 方 若 采 取 分 批 交 货 的 , 乙 方 应 在 每 批 货 物 到 货 当 期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6供 货 及 运 输6.1供 货 时 间 : 甲 方 书 面 通 知 单 为 准6.2 乙 方 应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分 期 分 批 将 货 物 运 输 至 鲁 山 县 牛 心 山 21MW 分 散 式 风 电 项 目所 在 地 点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 现 场 道 路 满 足 13.5米 车 辆 通 行 。 甲 方 负 责 交 货 地 点 的 卸 货 码 堆 。6.3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提 供 其 货 物 发 出 的 出 库 凭 证 物 流 信 息 及 票 据 , 连 同 增 值 税 专 用 发票 一 起 交 付 甲 方 。 如 果 本 合 同 项 下 货 物 系 由 第 三 方 发 出 , 则 乙 方 需 要 与 第 三 方 签 订 采 购 合同 以 及 第 三 方 发 货 的 手 续 第 三 方 出 库 凭 证 物 流 信 息 及 票 据 。6.4乙 方 应 承 担 货 物 运 抵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并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即 签 署 接 货 单 前 货 物 毁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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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 失 的 风 险 。6.5本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乙 方 不 能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按 时 交 货 时 , 应 在 相 关 情 况 发 生 后 24小 时 内 以 传 真 电 报 电 传 等 书 面 形 式 将 拖 延 的 事 实 原 因 以 及 可 能 拖 延 的 期 限 和 理 由 通知 甲 方 。 甲 方 在 收 到 乙 方 通 知 后 , 有 权 视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采 取 如 下 方 式 之 一 进 行 处 理 :(1)酌 情 延 长 交 货 时 间 (2)调 减 乙 方 供 货 量 , 另 行 采 购 相 关 货 物 (3)解 除 合 同 , 另 行 采 购 相 关 货 物 。无 论 采 取 何 种 方 式 , 除 在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下 , 乙 方 均 应 依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承 担 相应 的 违 约 责 任 , 并 承 担 因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6.6乙 方 应 按 国 家 及 地 方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运 输 保 险 , 确 保 运 输 装 车 过 程 中 的 一切 人 员 机 械 车 辆 安 全 。6.7乙 方 运 输 装 车 中 应 采 取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要 求 的 环 保 措 施 , 并 应 自 行 承 担 因 环 保 造成 的 各 类 处 罚 。6.8乙 方 必 须 对 其 出 入 工 地 现 场 的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要 求 佩 戴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因 乙方 原 因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亡 财 产 损 失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并 赔 偿 甲 方 因 此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6.9乙 方 进 入 工 地 现 场 人 员 车 辆 应 服 从 甲 方 管 理 , 遵 守 甲 方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 对 不 听从 甲 方 管 理 的 人 员 车 辆 , 甲 方 有 权 清 理 出 场 ,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6.10乙 方 应 于 货 物 启 运 后 , 立 即 以 传 真 形 式 /短 信 等 方 式 通 知 甲 方 合 同 号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毛 重 发 票 价 值 车 皮 号 或 地 点 交 货 条 件 和 启 运 日 期 及 预 计 到 达 时 间 。收 货 单 位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收 货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收 货 地 址 : 鲁 山 县 牛 心 山 21MW分 散 式 风 电 项 目 所 在 地 点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 现 场 道 路满 足 13.5米 车 辆 通 行 7包 装7.1根 据 货 物 特 点 运 输 方 式 及 技 术 协 议 要 求 , 乙 方 应 采 用 相 应 国 家 行 业 或 企 业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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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及 惯 例 要 求 的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包 装 并 在 相 应 位 置 标 示 警 示 标 志 , 包 装 应 适 于 长 途 及 工 程 所在 地 短 途 运 输 , 并 有 良 好 的 防 潮 防 震 防 锈 防 爆 炸 和 利 于 装 卸 等 保 护 措 施 , 大 件 货 物应 带 有 足 够 的 支 架 及 附 件 或 包 装 垫 木 , 以 确 保 货 物 安 全 无 损 运 抵 施 工 现 场 。 乙 方 应 承 担 由于 违 反 上 述 约 定 的 责 任 和 费 用 。7.2乙 方 应 在 每 一 批 货 物 中 附 至 少 一 份 详 细 装 箱 单 和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采 用 集 装 箱或 中 型 包 装 箱 装 用 的 , 应 在 每 一 包 装 单 位 中 附 一 详 细 装 箱 单 和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装 箱 单 应 注 明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质 量 生 产 商 供 应 商 收 货 人 发 货 地 交 货 地 承 运 人 等 。 有 特 殊 保 护 措 施 要 求 的 货 物 , 应 在 相 应 位 置 标 示 向 上 向 下 易碎 防 水 等 装 卸 警 示 标 志 。外 购 件 包 装 箱 内 应 有 产 品 出 厂 质 量 合 同 证 明 书 技 术 说 明 如 有 各 一 份 。
7.3乙 方 对 包 装 箱 内 和 捆 内 的 各 散 装 部 件 均 应 系 加 标 签 , 注 明 合 同 号 主 机 名 称 部件 名 称 以 及 该 部 件 在 装 配 图 中 的 位 号 零 件 号 。 备 件 和 工 具 除 注 明 上 述 内 容 外 , 需 注 明 备件 或 工 具 字 样 。乙 方 对 裸 装 货 物 应 以 金 属 标 签 或 直 接 在 设 备 本 身 上 注 明 合 同 号 目 的 地 收 货 人 设备 名 称 箱 号 /件 号 等 有 关 内 容 。7.4凡 交 付 前 由 于 乙 方 包 装 或 保 管 不 善 致 使 货 物 遭 到 毁 损 灭 失 的 , 乙 方 应 负 责 及 时 修理 更 换 或 赔 偿 。8检 验 与 验 收8.1 验 收 方 式 为 全 面 检 查 , 由 甲 乙 双 方 代 表 共 同 检 验 。 货 物 到 达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后 48
小 时 内 , 双 方 应 组 织 交 接 验 收 , 乙 方 应 提 供 发 货 清 单 说 明 书 维 保 手 册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等 资 料 , 双 方 按 乙 方 发 货 清 单 清 点 验 收 , 如 有 质 量 数 量 规 格 与 合 同 不 符 , 甲 方 有权 向 乙 方 要 求 维 修 调 换 或 补 偿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清 点 验 收 完 毕 后 , 双 方 在 发货 清 单 上 签 字 盖 章 , 如 有 异 议 , 须 当 即 提 出 。8.2不 符 合 本 合 同 约 定 要 求 的 货 物 ,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签 收 , 乙 方 应 立 即 将 不 合 格 货 物 全部 运 离 现 场 , 并 在 供 货 期 限 内 进 行 修 复 或 重 新 更 换 符 合 约 定 的 货 物 , 否 则 , 乙 方 除 应 承 担产 品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外 , 还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场 地 占 用 费 , 并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8.3货 物 交 接 时 , 甲 方 仅 对 货 物 数 量 型 号 及 外 观 进 行 检 查 , 甲 方 对 货 物 的 签 收 不 视为 免 除 乙 方 的 质 量 责 任 缺 陷 责 任 及 保 修 责 任 。8.4在 所 有 货 物 的 使 用 过 程 中 , 甲 方 有 权 对 分 批 打 开 包 装 的 货 物 进 行 外 观 质 量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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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等 的 检 验 , 并 将 检 验 结 果 通 知 乙 方 , 对 于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不 合 格 货 物 的 处 理 详 见 以 下 第12条 。8.5甲 方 有 权 派 人 对 乙 方 的 生 产 进 度 质 量 情 况 进 行 监 造 , 乙 方 应 予 配 合 , 但 需 提 前书 面 通 知 乙 方 。8.6因 货 物 无 法 解 决 的 质 量 问 题 , 甲 方 要 求 换 货 的 , 乙 方 应 当 给 与 换 货 处 理 。9权 利 瑕 疵 担 保9.1 乙 方 应 保 证 其 对 货 物 具 有 所 有 权 或 销 售 权 , 并 在 必 要 情 况 下 向 甲 方 出 具 相 关 凭证 。 乙 方 应 保 证 交 付 的 货 物 不 设 有 任 何 担 保 权 利 或 其 他 权 利 。9.2 乙 方 须 保 障 其 货 物 在 乙 方 明 确 表 示 可 使 用 或 销 售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内 不 受 到 第 三 方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张 , 乙 方 保 证 甲 方 在 购 买 和 使 用 该 合 同 货 物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 是 完 全处 于 合 法 的 知 识 产 权 使 用 状 态 之 下 , 甲 方 的 上 述 行 为 不 受 乙 方 和 任 何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犯 知 识产 权 的 起 诉 。9.3任 何 因 此 造 成 第 三 方 向 甲 方 主 张 权 利 , 乙 方 负 责 协 助 与 第 三 方 交 涉 并 承 担 由 此 而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费 用 并 赔 偿 甲 方 的 损 失 。10 保 险10.1 乙 方 应 办 理 货 物 在 运 抵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途 中 及 指 定 地 点 过 程 中 的 运 输 保 险 , 以 确保 货 物 能 及 时 完 好 地 交 付 。11 乙 方 合 同 附 随 义 务
11.1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提 交 所 有 货 物 的 技 术 文 件 , 包 括 材 质 报 告 和 生 产 合 格 检 验 报 告 ,按 照 工 程 所 在 地 有 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规 定 及 技 术 协 议 要 求 , 提 供 供 货 设 备 所 有 符 合 要求 的 相 关 资 料 。11.2 乙 方 应 提 供 制 造 商 的 名 称 法 定 地 址 联 系 方 法 等 资 料 。 如 果 乙 方 是 本 合 同 所述 货 物 生 产 厂 商 的 指 定 代 理 销 售 单 位 , 则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提 供 生 产 厂 商 的 销 售 代 理 委 托 书 或其 他 销 售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11.3 如 所 供 货 物 为 专 业 性 较 高 的 产 品 , 乙 方 应 免 费 为 甲 方 提 供 操 作 及 维 修 人 员 的 培训 服 务 , 培 训 内 容 应 包 括 : 基 本 原 理 操 作 使 用 维 修 保 养 等 , 具 体 以 技 术 协 议 为 准 。11.4 乙 方 须 在 样 品 资 料 和 样 品 上 盖 章 如 有 , 以 证 明 乙 方 已 按 合 同 要 求 检 查 并 确认 该 等 资 料 作 为 货 物 检 验 之 依 据 。 提 交 资 料 与 合 同 其 他 文 件 规 定 可 能 存 在 不 符 时 , 应 明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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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以 其 他 文 件 规 定 为 准 。 乙 方 应 对 提 交 资 料 中 各 参 数 的 准 确 性 负 责 。11.5 乙 方 需 提 供 货 物 的 仓 储 保 管 及 使 用 的 有 效 建 议 , 确 保 所 有 货 物 在 包 装 运 输和 现 场 存 放 过 程 中 不 受 损 坏 , 及 在 使 用 中 功 能 和 外 观 上 达 到 技 术 协 议 的 要 求 。11.6 甲 方 /设 计 /监 理 单 位 审 核 乙 方 提 交 的 资 料 仅 是 一 般 性 的 监 督 作 用 , 并 不 减 少 乙方 与 此 有 关 的 合 同 责 任 。11.7 上 述 服 务 被 认 为 乙 方 在 报 价 时 已 作 充 分 考 虑 , 其 应 获 得 的 报 酬 及 费 用 已 包 含 在合 同 总 价 中 。12 违 约 责 任12.1 质 保 期 内 , 经 双 方 书 面 确 认 , 货 物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的 , 为 乙 方 违 约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按 下 述 方 式 处 理 : 1 根 据 货 物 质 量 问 题 严 重 程 度 , 在 不 影 响 正 常 使 用 的 前 提 下 , 乙 方 同 意 降 低 货 物价 格 2 修 理 或 更 换 货 物 , 以 达 到 合 同 规 定 的 规 格 质 量 和 性 能 , 乙 方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并赔 偿 因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3 经 修 理 后 仍 不 合 格 致 部 分 或 全 部 换 货 的 , 乙 方 承 担 换 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12.2 乙 方 迟 延 交 货 本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除 外 , 超 过 3日 的 , 其 后 应 按 迟 交货 部 分 总 价 款 的 0.05%/日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并 承 担 因 货 物 延 误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直 接 经 济损 失 。 且 甲 方 有 权 按 下 述 方 式 处 理 :
1 甲 方 同 意 延 期 交 货 的 ,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同 意 延 期 时 间 内 及 时 交 货 如 乙 方 仍 未 按时 交 货 致 合 同 目 的 无 法 达 成 的 , 则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2 甲 方 选 择 调 减 乙 方 供 货 量 或 解 除 合 同 , 另 行 采 购 相 关 货 物 的 ,乙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2.3乙 方 应 在 收 到 甲 方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后 14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书 面 答 复 , 经 双 方 书 面 协商 一 致 的 , 甲 方 有 权 从 应 付 给 乙 方 的 款 项 中 扣 除 索 赔 金 额 , 不 足 部 分 向 乙 方 追 偿 。13 不 可 抗 力13.1本 合 同 中 不 可 抗 力 的 定 义 与 总 包 合 同 的 定 义 相 同 。 如 有 13.2 受 阻 一 方 应 在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尽 快 用 电 报 传 真 或 电 传 等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对方 , 并 于 事 件 发 生 后 14日 内 将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送 达 给 对 方 确 认 同 时 , 受 阻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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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责 任 尽 一 切 合 理 努 力 消 除 或 减 轻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影 响 , 并 应 尽 可 能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 以及 寻 求 采 取 合 理 的 方 案 履 行 不 受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 否 则 ,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受 阻 方 承担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或 其 影 响 终 止 或 消 除 后 , 双 方 须 立 即 恢 复 履 行 各 自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各 项义 务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或 其 影 响 终 止 或 消 除 后 , 合 同 已 无 继 续 履 行 的 必 要 , 双 方 可 协 商 解 除 合同 。 13.3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致 使 乙 方 不 能 按 约 定 时 间 交 货 或 不 能 交 货 的 , 甲 方 同 意 将 交 货时 间 适 当 顺 延 , 但 顺 延 的 期 限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60天 。 乙 方 在 顺 延 的 期 限 内 仍 然 不 能 交 货 的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乙 方 应 返 还 甲 方 前 期 支 付 的 所 有 款 项 。
14 争 议 解 决双 方 约 定 , 在 履 行 本 分 包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或 者 调 解 不 成 时 , 依 法向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甲 方 法 务 联 系 人 : 樊 恩 华 15310047818 , 乙 方 法 务联 系 人 :15 保 密15.1 未 经 对 方 书 面 同 意 , 任 意 一 方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及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中 获 得 的 对 方 的 商业 信 息 向 任 意 第 三 方 泄 露 。 本 保 密 义 务 在 本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解 除 后 仍 有 效 。15.2 除 非 执 行 合 同 需 要 , 在 未 得 到 甲 方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 乙 方 不 得 使 用 获 得 的 甲 方 的任 何 文 件 和 资 料 。 若 甲 方 要 求 , 乙 方 应 于 其 合 同 义 务 履 行 完 毕 以 后 将 这 些 资 料 包 括 所 有
副 本 退 还 甲 方 。16 适 用 法 律本 合 同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管 辖 及 解 释 。17 其 他 约 定 事 项17.1合 同 文 件 包 括 此 合 同 书 和 下 列 文 件 , 是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 1 本 合 同 2 邀 请 询 比 价 文 件 3 投 标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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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 方 所 有 对 甲 方 的 承 诺 函 件 5 乙 方 接 受 的 甲 方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澄 清 文 件 6 其 它 合 同 文 件 7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本 合 同 效 力 高 于 其 它 合 同 文 件 , 如 果 合 同 文 件 中 出 现 分 歧 , 则以 本 合 同 文 件 为 准 。17.2 对 本 合 同 的 变 更 只 能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行 签 署 补 充 合 同 , 并 加 盖本 合 同 同 一 印 章 , 其 他 以 送 货 单 进 料 单 会 议 纪 要 等 形 式 对 合 同 更 改 的 一 律 无 效 。17.3合 同 附 件 是 本 合 同 组 成 部 分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与 本 合 同 不 相 符 时 , 以 本 合 同为 准 。
17.4本 合 同 经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并 盖 公 章 或 合 同 章 后 , 即 行 生 效 。17.5双 方 往 来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指 合 同 书 函 件 传 真 为 准 。17.6本 合 同 一 式 伍 份 , 甲 方 叁 份 , 乙 方 贰 份附 件 一 : 技 术 协 议 单 独 签 订 附 件 二 : 廉 政 责 任 书附 件 三 : 材 料 安 全 环 保 协 议附 件 四 :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以 下 无 正 文 甲 方 盖 章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盖 章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开 户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重 庆 南 岸 金 子 村 支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 50001074200050000771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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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登 记 证 号 : 91500108202801156A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地 址 :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南 坪 金 子 村 101号 地 址 :电 话 :023-62607009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件 二 : 廉 政 责 任 书 廉 政 责 任 书根 据 工 程 建 设 物 资 采 购 廉 政 建 设 的 有 关 规 定 , 为 做 好 招 标 采 购 中 的 廉 政 建 设 , 保证 工 程 建 设 物 资 采 购 高 效 优 质 , 保 证 国 有 资 金 的 安 全 有 效 及 效 益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与 承 包 人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特 订 立 如 下 合 同 :第 一 条 买 卖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资 委 对 资 金 使 用 的 有 关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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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严 格 执 行 合 同 文 件 , 自 觉 按 合 同 办 事 。 三 双 方 的 业 务 活 动 坚 持 公 开 公 正 诚 信 透 明 的 原 则 除 法 律 认 定 的 商 业 秘 密和 合 同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之 外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和 集 体 利 益 ,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四 建 立 健 全 廉 政 制 度 , 开 展 廉 政 教 育 , 设 立 廉 政 告 示 牌 ,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 监 督 并认 真 查 处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五 发 现 对 方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有 违 反 廉 政 规 定 的 行 为 , 有 及 时 提 醒 对 方 纠 正 的 权 利 和义 务 六 发 现 对 方 严 重 违 反 本 合 同 义 务 条 款 的 行 为 , 有 向 其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举 报 建 议 给予 处 理 并 要 求 告 知 处 理 结 果 的 权 利 。第 二 条 甲 方 的 义 务
一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索 要 或 接 受 乙 方 的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和 贵 重 物 品 , 不 得 在乙 方 报 销 任 何 应 由 甲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等 。 二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参 加 乙 方 安 排 的 超 标 准 宴 请 和 娱 乐 活 动 , 不 得 接 受 乙 方 提 供的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等 。 三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要 求 或 者 接 受 乙 方 为 其 住 房 装 修 婚 丧 嫁 娶 活 动 配 偶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出 境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等 。 四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的 配 偶 子 女 不 得 从 事 与 甲 方 工 程 有 关 的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工 程 分包 劳 务 等 经 济 活 动 等 。 五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乙 方 推 荐 分 包 单 位 , 不 得 要 求 乙 方 购 买 合同 外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
第 三 条 乙 方 义 务 一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馈 赠 礼 金 , 有 价 证 券 贵 重 礼品 。 二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甲 方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任 何费 用 。 三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安 排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超 标 准 宴 请 及 娱 乐 活 动 。 四 乙 方 不 得 为 甲 方 单 位 和 个 人 购 置 或 提 供 通 讯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等 。第 四 条 违 约 责 任 一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 二 条 , 按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或 组 织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给 乙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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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 二 乙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 三 条 , 按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给 予党 纪 政 纪 或 组 织 处 理 给 甲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情 节 严 重 的 , 甲 方 建议 上 级 给 予 乙 方 若 干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其 成 员 企 业 及 三 级 子 公司 组 织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第 五 条 双 方 约 定本 责 任 书 由 双 方 或 双 方 上 级 单 位 的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负 责 监 督 。 由 甲 方 或 甲 方 上 级 单 位 的纪 检 监 察 机 关 约 请 乙 方 或 乙 方 上 级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对 本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第 六 条 本 责 任 书 有 效 期 与 合 同 有 效 期 一 致 。第 七 条 本 责 任 书 经 双 方 盖 章 签 署 后 生 效 。
甲 方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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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 材 料 安 全 环 保 协 议 材 料 安 全 环 保 协 议合 同 编 号 :甲 方 名 称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本 着 互 惠 互 利 共 同 发 展 保 护 环 境 造 福 人 类 的 原 则 , 乙 方 需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产品 符 合 环 境 和 安 全 的 要 求 , 在 生 产 及 储 运 过 程 中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
一 乙 方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1 乙 方 在 提 供 给 甲 方 的 产 品 以 及 生 产 该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必 须 满 足 国 家 地 方 行 业 的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2 乙 方 在 产 品 的 包 装 上 , 除 满 足 甲 方 及 搬 运 等 要 求 外 , 应 优 先 采 用 可 回 收 利 用 的 包装 材 料 , 避 免 资 源 浪 费 。3 乙 方 采 用 的 运 输 工 具 排 放 的 废 气 噪 声 冲 洗 废 水 等 必 须 符 合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的 要 求 。4 对 乙 方 的 储 运 人 员 , 必 须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环 保 知 识 的 培 训 , 保证 储 运 人 员 熟 知 在 工 作 失 误 将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响 , 以 及 一 旦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 如 何 采 取应 急 措 施 , 减 少 污 染 。
5 乙 方 提 供 给 甲 方 的 是 易 燃 易 爆 或 有 毒 有 害 危 险 物 品 , 乙 方 储 运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防范 措 施 , 防 止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或 泄 漏 造 成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6 乙 方 在 储 运 危 险 物 品 给 甲 方 时 , 应 设 立 明 显 的 标 志 。二 甲 方 权 利 和 责 任对 违 反 上 述 要 求 的 , 甲 方 可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 对 整 改 不 符 或 拒 绝 整 改 ,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污染 的 企 业 或 已 造 成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单 位 ,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供 货 合 同 。 本 协 议 是 材 料 供 应合 同 的 补 充 , 一 式 三 份 , 甲 方 二 份 , 乙 方 一 份 ,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 至 供 货 合 同 终 止 时 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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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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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四 :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合 同 编 号 :甲 方 名 称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根 据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的 购 销 合 同 , 为 明 确 双 方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 , 特 签 订 本 责 任 书 。
本 责 任 书 为 采 购 合 同 的 附 件 , 在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的 同 时 签 订 本 责 任 书 , 两 者 具 有 同等 法 律 效 力 , 双 方 应 认 真 履 行 。为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 乙 方 按 本 保 证 协 议 书约 定 承 担 供 货 质 量 责 任 。一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加 盖 供 货 单 位 公 章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二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加 盖 供 货 单 位 公 章 的 产 品 标 准 复 印 件 。三 乙 方 保 证 所 供 产 品 符 合 法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 并 对 产 品 质 量 负 责 , 必 要 时 向 甲 方提 供 必 要 的 质 量 资 料 , 诸 如 产 品 检 验 报 告 书 等 相 关 资 料 。四 乙 方 的 产 品 包 装 注 册 商 标 等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五 甲 方 严 格 按 产 品 包 装 上 注 明 的 贮 藏 条 件 贮 藏 因 甲 方 对 产 品 保 管 养 护 不 善 而 造成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由 甲 方 负 责 。六 消 费 者 因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进 行 投 诉 , 乙 方 应 积 极 配 合 妥 善 解 决 , 如 确 属 乙 方 的责 任 ,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和 费 用 。甲 方 :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重 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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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山 县 鑫 丰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鲁 山 县 牛 心 山 21 兆 瓦 分 散 式 风 电 项 目架 空 线 路技 术 规 范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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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鲁 山 县 鑫 丰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2022 年 9 月目 录一 工 程 概 况 .....................................................................................................................................1二 总 的 要 求 .....................................................................................................................................1
三 执 行 标 准 .....................................................................................................................................1四 采 购 范 围 .....................................................................................................................................2五 技 术 要 求 .....................................................................................................................................4六 技 术 资 料 及 交 付 进 度 ...............................................................................................................4 0七 技 术 资 料 ...................................................................................................................................4 1八 由 投 标 人 完 成 的 技 术 文 件 .......................................................................................................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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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1.1鲁 山 县 牛 心 山 21MW分 散 式 风 电 项 目 位 于 河 南 省 平 顶 山 市 鲁 山 县 瓦 屋 镇 太 平 村 附近 。 地 貌 上 为 低 山 丘 陵 , 总 体 地 势 西 北 高 , 东 南 低 , 区 内 有 低 矮 山 脉 和 冲 积 形 成 的 冲 沟 ,平 均 海 拔 高 程 在 600m 750m 之 间 。1 .2 本 项 目 规 划 建 设 2 1 MW 风 力 发 电 站 。1 .3 本 项 目 接 入 系 统 方 案 为 :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经 箱 式 变 压 器 升 压 至 3 5 kV 后 接 入 自 建 3 5 kV 预 制 式 开关 站 , 新 建 1 回 3 5 kV 架 空 线 路 接 入 电 网 变 电 站 本 协 议 不 含 送 出 线 路 及 对 侧 站 部 分 。二总的要求3 5 kV 集 电 线 路 尽 可 能 靠 近 场 区 公 路 , 宜 采 用 光 纤 复 合 地 线 0 PGW 与 3 5 kV 架 空 线 路 同 塔 敷 设 ,以 改 善 施 工 运 行 条 件 , 同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地 形 地 质 等 因 素 对 送 电 线 路 可 靠 性 及 经 济 性 的 影 响 。环 境 温 度 : 20 45 (该 温 度 范 围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当 地 气 象 数 据 确 定 , 如 因 温度 问 题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 投 标 人 需 更 换 相 应 材 料 并 向 甲 方 赔 偿 相 应 损 失 )三执行标准
对 于 标 准 的 采 用 符 合 下 述 原 则 :与 安 全 环 保 健 康 消 防 等 相 关 的 事 项 执 行 中 国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法 规 标 准 设 备 和 材 料 执 行 设 备 和 材 料 制 造 商 所 在 国 或 国 际 标 准 投 标 人 应 针 对 本 工 程 的 设 计 性 能 考 核 等 要 求 , 提 交 所 有 相 关 标 准 规 定 及 相 关 标 准 的 清 单 。在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采 用 的 标 准 需 经 甲 方 确 认 。表 3.1 引 用 规 范序 号 标 准 代 号 标 准 名 称1 GB5 0 0 6 1 -2 0 1 0 6 6 kV 及 以 下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设 计 规 范2 DL/T6 2 0 -1 9 9 7 交 流 电 气 装 置 的 过 电 压 保 护 和 绝 缘 配 合
3 DL/T6 2 1 -1 9 9 7 交 流 电 气 装 置 的 接 地4 GB/T 5 0 0 6 4 -2 0 1 4 交 流 电 气 装 置 的 过 电 压 保 护 和 绝 缘 配 合 设 计 规 范5 GB/T 1 1 7 9 圆 线 同 心 绞 架 空 导 线6 GB/T 2 3 1 8 .2 电 力 金 具 电 晕 和 无 线 电 干 扰 试 验7 GB/T 4 9 0 9 裸 电 线 试 验 方 法8 GB/T 1 7 9 3 7 电 工 用 铝 包 钢 线9 YB/T 1 2 4 铝 包 钢 绞 线1 0 Q/CSG 1 2 0 3 0 0 4 .2 3 5 kV 5 0 0 kV 交 流 输 电 线 路 装 备 技 术 导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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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述 标 准 规 范 及 规 程 仅 是 本 工 程 的 最 基 本 依 据 , 并 未 包 括 实 施 中 所 涉 及 的 所 有 标 准 规 范 和规 程 。 工 程 设 计 过 程 中 遇 有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更 改 , 凡 已 进 行 施 工 的 按 原 规 定 执 行 , 没 有 进 行 施工 的 项 目 , 按 更 改 (或 替 代 )的 规 定 执 行 。四采购范围4 .1 供 货 范 围4 .1 .1 通 用 部 分 1 供 货 单 位 应 负 责 本 项 目 需 求 物 资 的 供 货 及 验 收 , 以 及 提 供 相 应 技 术 资 料 技 术 服 务 及 售后 服 务 等 。 2 供 货 单 位 所 供 物 资 应 选 用 通 用 产 品 , 并 符 合 国 家 或 国 际 有 关 标 准 。 必 须 为 全 新 的 先 进的 成 熟 的 完 整 的 和 安 全 可 靠 的 , 且 物 资 的 技 术 经 济 性 能 符 合 本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供 货 单 位 选 用 的
物 资 不 应 含 有 特 殊 要 求 。 3 供 货 单 位 应 按 照 本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详 细 供 货 清 单 , 清 单 中 依 次 说 明 物 资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产 地 生 产 厂 家 品 牌 等 内 容 。 4 供 货 单 位 应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 派 遣 必 要 的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服 务 。4 .1 .2 专 用 部 分 1 本 项 目 具 体 需 求 清 单 如 下 :表 4 .1 物 资 需 求 一 览 表 暂 估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和 型 号 数 量 单 位 单 重 kg 总 重 kg一 杆 塔1 直 线 塔 0 6 B2 -Z2 -3 0 1 基 3 7 6 8 .7 3 7 6 8 .70 6 B2 -Z3 -3 0 3 基 4 2 5 3 .2 1 2 7 5 9 .52 转 角 塔 0 6 B2 -J1 -2 4 8 基 4 3 1 9 .7 3 4 5 5 7 .70 6 B2 -J2 -2 4 3 基 4 5 7 8 .0 1 3 7 3 4 .10 6 B2 -J3 -2 4 4 基 5 1 9 4 .7 2 0 7 7 8 .8
0 6 B2 -J4 -2 1 5 基 5 9 6 1 .5 2 9 8 0 7 .43 T 接 塔 3 5 6 0 T-2 4 1 基 1 0 5 7 5 .9 1 0 5 7 5 .94 合 计 2 5 基 1 2 5 9 8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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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导 线1 导 线 JL/G1 A-2 4 0 /3 0 1 4 .9 8 千 米 9 2 1 .5 0 1 3 8 0 0 .3 8三 绝 缘 子1 复 合 绝 缘 子 FXBW-3 5 /7 0 -3 3 1 8 支 3 .5 0 2 7 3 .0 02 支 柱 绝 缘 子 FZSW-3 5 /8 4 8 支 5 .0 0 2 4 0 .0 0四 金 具 串1 导 线 悬 垂 串 0 3 XC2 1 S-4 0 -0 7 P(H)-3 C 1 2 串
2 导 线 耐 张 串 0 3 N2 1 Y-4 0 -0 7 P(H)Z(D)2 A 1 2 0 串3 跳 线 绝 缘 子 串 0 3 T-0 7 P(H)2 A 5 4 个五 光 缆1 光 缆 /地 线 OPGW-2 4 B1 -4 0 5 .0 4 0 千 米2 非 金 属 阻 燃 光 缆 GYFTZY 2 4 芯 1 千 米3 终 端 盒 一 进 一 出 5 套4 OPGW光 缆 悬 垂 金 具 9 套
5 OPGW光 缆 耐 张 金 具 3 6 套6 光 缆 接 头 盒 塔 用 , OPGW 与 OPGW 1 套塔 用 , OPGW 与 非 金 属阻 燃 光 缆 7 套7 光 缆 余 缆 架 塔 用 , 余 缆 架 为 OPGW 1 套塔 用 , 余 缆 架 为 非 金 属阻 燃 光 缆 7 套8 光 缆 防 振 金 具 OPGW 光 缆 用 4 4 套
9 光 缆 卡 具 塔 用 , OPGW 4 5 0 付
2 8
五技术要求5 .1 导 线5 .1 .1 导 线 采 购 合 同 应 注 明 以 下 主 要 技 术 参 数1 名 称 型 号 2 结 构 钢 比 绞 线 直 径 截 面 积 单 丝 根 数 单 丝 直 径 绞 向 3 单 位 长 度 质 量 4 额 定 抗 拉 力 5 综 合 弹 性 模 量 6 线 膨 胀 系 数 7 直 流 电 阻 (2 0 )8 额 定 载 流 量
9 最 大 允 许 短 路 电 流 仅 包 括 地 线 1 0 最 小 弯 曲 半 径 1 1 最 高 允 许 运 行 温 度 曲 线 。表 5.1 JL/G1A240/3024/7钢 芯 铝 绞 线 技 术 参 数 特 性 表项 目 单 位 招 标 要 求 值产 品 型 号 规 格 JL/G1A240/3024/7外 观 及 表 面 质 量 导 线 表 面 不 应 有 目 力 可 见 的 缺陷 , 例 如 明 显 的 划 痕 压 痕 等 ,
并 不 得 有 与 良 好 商 品 不 相 称 的任 何 缺 陷结 构 铝 单 线 股 数 /直 径 根 /mm 24/3.60镀 锌 钢 线 股 数 /直 径 根 /mm 7/2.40计 算 截 面 积 合 计 mm
2 276铝 mm2 244钢 mm2 31.7外 径 mm 21.6单 位 长 度 质 量 kg/km 921.520 时 直 流 电 阻 /km 0.118 1
2 9
额 定 抗 拉 力 kN 75.195 .1 .2 材 料绞 合 导 线 应 由 圆 硬 铝 线 圆 铝 包 钢 线 绞 制 而 成 , 绞 合 前 的 所 有 单 线 应 具 有 按 本 规 范 相 应 要 求 的性 能 。 5 .1 .3 结 构 尺 寸导 线 结 构 应 满 足 GB/T 1 1 7 9 及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导 线 尺 寸 可 从 GB/T 1 1 7 9 及 相 关 标 准 推 荐 的 导 线尺 寸 中 选 择 。 现 有 的 或 已 设 计 好 的 架 空 线 路 用 导 线 及 本 标 准 未 包 括 的 尺 寸 和 结 构 , 可 以 根 据 供 需 双方 的 协 议 进 行 设 计 和 提 供 , 并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要 求 。5 .1 .4 表 面导 线 表 面 不 应 有 目 力 可 见 的 缺 陷 , 例 如 明 显 的 划 痕 压 痕 等 等 , 并 不 得 有 与 良 好 的 商 品 不 相 称
的 任 何 缺 陷 , 外 观 表 面 应 光 洁 , 不 得 有 腐 蚀 发 黑 发 灰 现 象 。成 品 绞 线 表 面 应 光 洁 , 绞 合 应 均 匀 紧 密 。 所 有 绞 线 均 应 满 足 张 力 架 线 施 工 的 要 求 , 在 架 线 过程 中 , 线 股 表 面 不 得 出 现 松 股 灯 笼 等 现 象 。5 .1 .5 绞 制导 线 的 所 有 单 线 应 同 心 绞 合 。相 邻 层 的 绞 向 应 相 反 , 除 非 需 方 在 订 货 时 有 特 别 说 明 , 最 外 层 绞 向 应 为 右 向 。每 层 单 线 应 均 匀 紧 密 地 绞 合 在 下 层 中 心 线 芯 或 内 绞 层 上 。导 线 的 绞 合 节 径 比 应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 。 一 旦 绞 合 开 始 , 对 于 所 有 运 到 相 同 目 的 地 的 整 批 导 线 都应 保 持 相 同 的 绞 合 参 数 。 所 提 供 的 导 线 应 为 一 次 绞 合 而 成 的 产 品 。表 5 .2 导 线 绞 合 节 径 比结 构 元 件 绞 层 节 径 比
铝 包 钢 芯 6 根 层 1 6 2 61 2 根 层 1 4 2 2铝 绞 层 外 层 1 0 1 2内 层 1 0 1 6对 于 有 多 层 的 绞 线 , 任 何 层 的 节 径 比 应 不 大 于 紧 邻 内 层 的 节 径 比 。绞 合 后 所 有 钢 线 应 自 然 地 处 于 各 自 位 置 , 当 切 断 时 , 各 线 端 应 保 持 在 原 位 或 容 易 用 手 复 位 , 此要 求 也 同 样 适 用 于 导 线 的 外 层 铝 绞 线 。尽 管 希 望 铝 包 钢 绞 线 在 切 断 后 所 有 单 线 能 保 持 原 状 , 但 对 于 大 于 1 9 根 的 铝 包 钢 绞 线 可 能 比 较困 难 。 绞 制 前 , 构 成 绞 线 的 所 有 单 线 的 温 度 应 基 本 一 致 。每 根 导 线 中 , 负 公 差 铝 线 所 占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总 铝 线 根 数 的 5 0 %。
绞 线 交 货 长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0 -0 .5 %。5 .1 .6 接 头1 绞 制 过 程 中 , 单 根 或 多 根 铝 包 钢 线 均 不 应 有 任 何 接 头 。
3 0
2 每 根 制 造 长 度 的 导 线 不 应 使 用 多 于 1 根 有 接 头 的 成 品 铝 线 。3 绞 制 过 程 中 不 应 有 为 了 要 达 到 要 求 的 导 线 长 度 而 制 作 的 铝 线 接 头 。4 在 绞 制 过 程 中 , 导 线 外 层 不 允 许 有 接 头 , 内 层 铝 线 若 意 外 断 裂 , 只 要 这 种 断 裂 既 不 是 由 单线 内 在 缺 陷 , 也 不 是 因 为 使 用 短 长 度 铝 线 所 致 , 则 铝 线 允 许 有 接 头 。 接 头 应 与 原 单 线 的 几 何 形 状 一致 , 例 如 接 头 应 修 光 , 使 其 直 径 等 于 原 单 线 的 直 径 , 而 且 不 应 弯 折 。铝 线 的 接 头 应 不 超 过 表 3 .1 的 规 定 值 。 在 同 一 根 单 线 上 或 整 根 导 线 中 , 任 何 两 个 接 头 间 的 距 离应 不 小 于 1 5 m。接 头 应 用 电 阻 对 焊 冷 镦 焊 或 冷 压 焊 及 其 他 认 可 的 方 法 制 作 , 这 些 接 头 与 良 好 的 生 产 工 艺 一 致 。电 阻 对 焊 的 接 头 应 进 行 退 火 , 接 头 两 侧 退 火 距 离 约 为 2 5 0 mm。如 果 生 产 过 程 中 铝 线 有 接 头 , 投 标 人 应 记 录 接 头 数 量 及 其 位 置 , 并 在 批 次 供 货 单 中 提 供 。表 5 .3 铝 导 线 允 许 的 接 头 数铝 绞 层 数 目 制 造 长 度 允 许 接 头 数 铝 绞 层 数 目 制 造 长 度 允 许 接 头 数
1 0 3 32 2 4 45 接 头 不 要 求 符 合 未 焊 接 单 线 的 要 求 时 , 退 火 后 的 电 阻 对 焊 接 头 抗 拉 强 度 应 不 小 于 7 5 MPa,冷 压 焊 接 头 和 电 阻 冷 镦 焊 接 头 抗 拉 强 度 应 不 小 于 1 3 0 MPa, 上 述 焊 接 方 法 能 达 到 规 定 的 抗 拉 强 度 要求 。 注 : 绞 合 导 线 中 单 线 接 头 的 性 能 与 抗 拉 强 度 和 伸 长 率 有 关 , 对 于 抗 拉 强 度 较 低 的 退 火 电 阻 对焊 接 头 , 由 于 其 较 大 的 伸 长 率 , 其 总 的 性 能 与 冷 压 接 头 或 电 阻 冷 镦 焊 接 头 相 似 。5 .1 .7 线 密 度 单 位 长 度 质 量1 各 种 尺 寸 和 绞 合 结 构 的 导 线 单 位 长 度 质 量 规 定 应 满 足 GB/T 1 1 7 9 的 要 求 , 并 按 GB/T 1 1 7 9 的要 求 的 铝 线 和 钢 线 密 度 绞 合 增 量 及 以 理 论 非 圆 直 径 为 基 础 的 铝 和 钢 线 截 面 积 进 行 计 算 。2 按 照 平 均 节 径 比 绞 制 而 引 起 的 质 量 和 电 阻 增 量 百 分 数 应 满 足 GB/T 1 1 7 9 的 要 求 。3 当 导 线 有 涂 料 时 , 涂 料 的 标 称 重 量 应 按 GB/T 1 1 7 9 的 要 求 进 行 计 算 。
4 导 线 应 无 过 量 的 拉 模 用 润 滑 油 金 属 颗 粒 及 粉 末 , 且 应 无 任 何 与 工 业 产 品 及 本 工 程 工 艺 质量 要 求 不 相 符 合 的 缺 陷 。5 .1 .8 导 线 拉 断 力1 铝 包 钢 芯 铝 绞 线 的 额 定 拉 断 力 应 为 铝 部 分 的 拉 断 力 与 对 应 铝 部 分 在 断 裂 负 荷 下 铝 包 钢 部 分伸 长 时 的 拉 力 的 总 和 。 为 规 范 及 实 用 起 见 , 铝 包 钢 部 分 的 拉 断 力 偏 安 全 地 规 定 为 : 按 2 5 0 mm 标 距 ,1 伸 长 时 的 应 力 来 确 定 。2 单 一 铝 包 钢 芯 绞 线 的 额 定 拉 断 力 应 为 所 有 单 线 最 小 拉 断 力 的 总 和 。3 任 何 单 线 拉 断 力 为 其 标 称 截 面 积 与 对 应 标 准 规 定 的 单 线 最 小 抗 拉 强 度 的 乘 积 。5 .1 .9 直 流 电 阻铝 与 铝 包 钢 线 的 组 合 导 线 的 直 流 电 阻 计 算 , 铝 包 钢 线 加 强 芯 中 铝 包 层 的 电 导 仍 计 算 在 内 。 绞 线直 流 电 阻 应 满 足 GB/T 1 1 7 9 要 求 。铝 包 钢 绞 线 直 流 电 阻 应 满 足 GB/T 1 1 7 9 要 求 , 直 流 电 阻 按 GB/T 1 7 9 3 7 有 关 的 电 阻 率 来 计 算 。5 .1 .1 0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全 新 合 格 的 3 5 kV 架 空 送 电 线 路 铝 包 钢 芯 铝 绞 线 及 其 附 属 设 备 备 品 备
件 专 用 工 具 和 仪 器 。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组 件 或 附 件 如 需 向 第 三 方 外 购 时 , 投 标 人 应 对 质 量 向 甲 方 负责 , 并 提 供 相 应 出 厂 和 验 收 证 明 。5 .1 .1 1 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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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 式 试 验型 式 试 验 用 于 检 验 导 线 的 主 要 性 能 , 其 性 能 主 要 取 决 于 导 线 的 设 计 。 对 于 新 设 计 的 导 线 或 用 新的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的 导 线 , 试 验 只 做 一 次 , 并 且 仅 当 其 设 计 或 生 产 工 艺 改 变 之 后 试 验 才 重 做 。型 式 试 验 只 在 符 合 所 有 有 关 抽 样 试 验 要 求 的 导 线 上 进 行 。 型 式 试 验 项 目 包 括 单 线 性 能 绞 线 额定 抗 拉 力 弹 性 模 量 直 流 电 阻 节 径 比 单 位 长 度 质 量 应 力 应 变 曲 线 蠕 变 曲 线 线 膨 胀 系数 载 流 量 振 动 疲 劳 性 能 紧 密 度 平 整 度 电 晕 及 无 线 电 干 扰 试 验 等 项 目 。 2 抽 样 试 验抽 样 试 验 用 于 保 证 导 线 质 量 及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 抽 样 试 验 项 目 包 括 单 丝 及 绞 线 外 观 检 查 结构 尺 寸 材 料 及 性 能 及 其 他 特 殊 试 验 等 。5 .2 铁 塔5 .2 .1 基 本 要 求角 钢 铁 塔 制 造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现 行 标 准 及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的 技 术 要 求 。
钢 材 螺 栓 螺 母 焊 条 的 材 质 应 符 合 施 工 图 纸 的 要 求 , 所 有 材 料 应 具 有 出 厂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书 。所 有 杆 塔 结 构 的 钢 材 均 应 满 足 不 低 于 B 级 钢 的 质 量 要 求 。 当 采 用 4 0 mm 及 以 上 厚 度 的 钢 板 焊 接时 , 应 采 取 防 止 钢 材 层 状 撕 裂 的 措 施 , 例 如 可 采 用 Z 向 性 能 钢 板 控 制 焊 接 应 力 控 制 钢 材 的 断 面收 缩 率 控 制 材 料 杂 质 含 量 控 制 焊 接 工 艺 等 措 施 。 Z 向 性 能 钢 板 的 化 学 成 分 和 力 学 性 能 应 符 合 现行 国 家 标 准 厚 度 方 向 性 能 板 GBT5 3 1 3 的 规 定 。 若 在 厚 度 方 向 受 拉 的 重 要 构 件 选 用 一 般 钢 材 时 ,应 逐 张 进 行 超 声 波 探 伤 , 主 要 检 查 其 是 否 有 分 层 和 非 金 属 夹 杂 等 缺 陷 。 探 伤 范 围 主 要 为 焊 缝 区 域 以及 钢 板 四 周 1 0 0 mm 宽 度 的 区 域 。钢 材 的 化 学 成 分 和 力 学 性 能 应 分 别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碳 素 结 构 钢 GB/T7 0 0 和 低 合 金 高 强度 结 构 钢 GB/T1 5 9 1 的 规 定 。热 浸 镀 锌 螺 栓 螺 母 的 材 质 及 机 械 性 能 应 分 别 符 合 紧 固 件 机 械 性 能 螺 栓 螺 钉 和 螺 柱 GB/T3 0 9 8 .1 和 紧 固 件 机 械 性 能 螺 母 粗 牙 罗 纹 GB/T3 0 9 8 .2 的 规 定 。 另 外 , 热 浸 镀 锌 螺 栓 螺 母的 延 伸 率 断 面 收 缩 率 还 应 符 合 输 电 线 路 铁 塔 及 电 力 金 具 紧 固 用 冷 镦 热 浸 镀 锌 螺 栓 及 螺 母 DL/T7 6 4 .4 表 5 的 要 求 。
对 钢 材 手 工 焊 焊 接 用 焊 条 应 符 合 碳 钢 焊 条 GB/T5 1 1 7 和 低 合 金 钢 焊 条 GB/T5 1 1 8 的 规 定 。对 自 动 焊 和 半 自 动 焊 应 采 用 与 主 体 金 属 相 适 应 的 焊 丝 和 焊 剂 , 应 保 证 其 熔 敷 金 属 抗 拉 强 度 不 低 于 相应 手 工 焊 焊 条 的 数 值 。 不 同 强 度 的 钢 材 相 焊 接 时 , 可 按 强 度 较 低 的 钢 材 选 用 焊 接 材 料 。 焊 丝 应 符 合焊 接 用 钢 丝 GB1 3 0 0 规 定 的 要 求 。钢 材 应 具 有 抗 拉 强 度 伸 长 率 屈 服 强 度 和 硫 磷 含 量 的 合 格 保 证 。 焊 接 结 构 对 Q2 3 5 钢 和 Q3 4 5钢 应 具 有 -2 0 C 冲 击 韧 性 的 合 格 保 证 , 对 Q3 9 0 钢 和 Q4 2 0 钢 应 具 有 0 C 冲 击 韧 性 的 合 格 保 证 非 焊接 结 构 应 具 有 常 温 冲 击 韧 性 的 合 格 保 证 。 对 焊 接 结 构 尚 应 有 碳 含 量 和 硅 含 量 的 合 格 保 证 以 及 冷 弯 试验 的 合 格 保 证 , 含 碳 量 应 低 于 0 .2 %, 含 硅 量 应 低 于 0 .5 5 %, 冷 弯 试 验 结 果 应 符 合 低 合 金 高 强 度 结构 钢 GB/T1 5 9 1 中 <表 2 >的 规 定 。 钢 材 的 尺 寸 外 形 重 量 及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其 中 , 角 钢 钢 板 尺 寸 的 负 偏 差 不 大 于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 负 偏 差 的 0 .5 倍 见 表 4 .1 , 允 许 正 偏 差 取国 家 标 准 正 偏 差 值 。 角 钢 钢 板 尺 寸 角 钢 截 面 钢 板 厚 度 存 在 负 偏 差 的 抽 检 产 品 数 量 不 超 过 所 有抽 检 产 品 数 量 的 5 0 %。等 边 角 钢 每 米 的 弯 曲 度 不 大 于 2 mm, 总 弯 曲 度 不 大 于 总 长 度 的 0 .2 % 角 钢 表 面 局 部 缺 陷 如
麻 面 凹 坑 压 痕 刮 痕 等 , 深 度 不 能 超 过 0 .3 mm, 而 且 不 得 使 角 钢 超 出 允 许 偏 差 , 等 边 角 钢 的 允许 偏 差 按 下 表 规 定 。 表 5 .4 等 边 角 钢 的 允 许 偏 差型 号 允 许 偏 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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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 宽 度 b 边 厚 度 d2 5 .6 0 .8- 0 .4 0 .4- 0 .26 .3 9 1 .2- 0 .6 0 .6- 0 .31 0 1 4 1 .8- 0 .9 0 .7- 0 .3 51 6 2 0 2 .5- 1 .2 5 1 .0- 0 .5>2 0 3 .5- 1 .7 5 1 .4- 0 .7
5 .2 .2 切 断 技 术 要 求钢 材 的 切 断 (机 械 剪 切 和 火 焰 切 割 的 统 称 ), 应 优 先 采 用 机 械 剪 切 , 其 次 应 采 用 自 动 半 自 动 和手 工 火 焰 切 割 。钢 材 切 断 后 , 其 断 口 处 不 得 有 裂 纹 和 大 于 1 .0 mm 的 边 缘 缺 棱 , 并 应 清 除 剪 切 的 毛 刺 或 切 割 的溶 瘤 飞 溅 物 等 。 切 断 处 切 割 面 平 面 度 为 0 .0 5 t t 为 厚 度 且 不 大 于 2 .0 mm, 割 纹 深 度 不 大 于 0 .3 mm,局 部 缺 口 深 度 允 许 偏 差 1 .0 mm。钢 材 的 切 断 允 许 偏 差 按 下 表 规 定 。表 5 .5 钢 材 的 切 断 允 许 偏 差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示 意 图基 本 尺 寸 :
长 度 L 或 宽 度 b 2 .0端 部 垂 直 度 t (3 b/1 0 0 )且 < 3 .0切 断 面 垂 直 度 P (S/8 )且 < 3 .0
注 : 上 表 系 按 独 立 原 则 给 出 的 允 许 偏 差 ,当 被 测 要 素 具 有 相 关 , 即 角 钢 或 平 面 形 状 为 矩 形 的 钢 板在 同 一 平 面 的 两 端 , 或 角 钢 在 同 一 端 的 两 个 平 面 , 各 自 的 垂 直 度 偏 差 数 值 虽 未 超 过 上 表 规 定 , 但 按相 关 原 则 尚 需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对 在 同 一 平 面 的 两 端 上 的 偏 差 符 号 应 相 反 在 同 一 端 的 两 个 平 面 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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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 差 符 号 应 相 同 。5 .2 .3 制 弯 技 术 要 求零 件 的 制 弯 , 应 根 据 设 计 文 件 和 施 工 图 规 定 采 用 冷 弯 (宜 在 室 温 下 )或 热 弯 (加 热 温 度 为 1 0 0 0 1 1 0 0 ) 但 不 得 以 氧 乙 炔 割 炬 割 咀 烘 烤 制 弯 。零 件 制 弯 后 , 钢 材 的 边 缘 应 圆 滑 过 渡 , 表 面 不 应 有 明 显 的 折 皱 凹 面 和 损 伤 , 表 面 划 痕 深 度 不宜 大 于 0 .5 mm。零 件 制 弯 的 允 许 偏 差 按 下 表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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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6 零 件 制 弯 的 允 许 偏 差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示 意 图曲 点 (线 )偏 移 2 .0制弯
度f 钢 板 (5 L/1 0 0 0 )角钢边宽b(mm) 非接续角钢 b5 0 (7 L/1 0 0 0 )5 0 5 .2 .4 制 孔 技 术 要 求Q4 2 0 钢 材 厚 度 大 于 1 2 mm 时 , 以 及 对 Q2 3 5 Q3 4 5 当 厚 度 h 1 6 mm 时 的 钢 材 , 制 孔 方 法 为 钻制 。 其 余 情 况 制 造 时 如 采 取 冲 制 应 满 足 :1 对 牌 号 Q2 3 5 的 钢 材 , 其 冲 件 厚 度 不 得 超 过 孔 的 公 称 直 径 。2 对 牌 号 Q3 4 5 的 钢 材 , 其 冲 件 厚 度 不 得 超 过 孔 的 公 称 直 径 减 去 1 .5 mm。孔 壁 与 零 件 表 面 的 边 界 交 接 处 , 不 得 有 大 于 5 .0 mm 的 缺 棱 或 塌 角 冲 件 表 面 不 得 有 外 观 可 以看 出 的 凹 面 。 大 于 0 .1 mm 的 毛 刺 须 清 除 。受 力 螺 栓 螺 母 的 级 别 不 应 低 于 6 .8 级 。 螺 栓 及 螺 栓 孔 的 直 径 按 下 表 规 定 其 它 要 求 按 下 表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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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7 螺 栓 及 螺 栓 孔 的 直 径 表项 目 螺 纹 规 格 示 意 图M1 6 M2 0 M2 4螺 栓 公 称 直 径 d 1 6 2 0 2 4无 螺 纹杆 部 直径 ds 镀 前 max 1 6 .2 2 0 .3 2 4 .3min 1 5 .5 1 9 .4 6 2 3 .4 6镀 后 max 1 6 .3 2 2 0 .4 2 2 4 .4 2min 1 5 .6 2 1 9 .5 8 2 3 .5 8
螺 栓 孔 公 称 直 径 D 1 8 .5 2 1 .5 2 5 .5公 差 0 .5 0 .5 0 .8表 5 .8 其 他 要 求 表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示 意 图孔 中 心 线 垂 直 度 c 0 .0 3 t 且 2 .0孔位置 角 钢 及 钢 板 排间 距 离 相 邻 两 排间 0 .7任 意 两 排
间 1 .0角 钢 准 距 a 0 .7同 一 组 内 任 意 两 孔 间 L1 0 .7同 一 组 内 相 邻 两 孔 间 L2 0 .5相 邻 两 组 的 孔 间 L3 1 .0任 意 两 组 的 孔 间 L4 1 .5角 钢 及 钢 板 的 端 孔 中 心 至 切 断 线的 距 离 Ld 1 .5
角 钢 端 孔 中 心 至 切 角 边 缘 的 距 离Lq(Lq1 .3 D)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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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 表 2 .4 .2 中 任 意 是 相 邻 的 相 对 词 , 即 前 者 不 包 含 后 者 。2 ) 对 于 冲 制 孔 的 测 量 均 应 在 其 小 径 的 面 上 进 行 。2 .5 清 根 铲 背 和 开 坡 口 技 术 要 求清 根 铲 背 和 开 坡 口 的 允 许 偏 差 按 下 表 规 定 。表 5 .9 清 根 铲 背 和 开 坡 口 的 允 许 偏 差 表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示 意 图清 根 6 d>1 6 2 .0 0 .6角 钢 铲 背 圆 弧 半 径 R1 2 .00 R1R2R 为 外 包 角 钢 的 内 圆 弧 半 径开 坡 口 开 角 5
钝 边 C 1 .05 .2 .6 焊 接 连 接 组 装 技 术 要 求组 装 前 ,连 接 表 面 及 沿 焊 缝 每 边 3 0 5 0 mm 铁 锈 毛 刺 和 油 污 等 必 须 清 除 干 净 。定 位 点 焊 用 的 焊 条 的 型 号 应 与 正 式 焊 接 要 求 相 同 , 点 焊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设 计 焊 缝 高 度 的 2 /3 , 并应 由 有 合 格 证 的 工 人 担 任 。焊 接 连 接 组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 按 下 表 规 定 。表 5 .1 0 焊 接 连 接 组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表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示 意 图重 心 Z
0 主 材 2 .0辅 材 2 .5端 距 Ld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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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孔 节 点 板 位 移 e 3 .0跨 焊 缝 的 相 邻 两 孔 间 距 L 1 .0搭 接 构 件 孔 中 心 相 对 偏 差 K 1 .0
搭 接 间 隙 m b5 0 1 .0b>5 0 2 .0T 接 板 倾 斜 f 有 孔 2 .0 无 孔 5 .0T 接 板 位 移 有 孔 1 .0有 孔 5 .05 .2 .7 焊 接 技 术 要 求焊 缝 质 量 分 级 应 按 设 计 图 纸 所 要 求 的 焊 缝 质 量 级 别 , 以 上 文 件 未 明 确 , 则 焊 缝 质 量 分 级 如 下 :
一 级 焊 缝 : 受 力 角 钢 钢 板 的 对 接 焊 缝 导 地 线 挂 点 组 件 除 连 接 加 劲 板 以 外 的 所 有 水 平 焊缝 导 线 挂 孔 环 形 拼 板 的 焊 缝 。一 级 焊 缝 必 须 1 0 0 焊 透 , 并 施 行 1 0 0 超 声 波 检 查 或 1 0 0 磁 粉 探 伤 , 加 劲 板 应 在 一 级 焊 缝检 测 合 格 后 再 施 焊 。二 级 焊 缝 : 导 地 线 挂 点 组 件 除 一 级 焊 缝 及 连 接 加 劲 板 的 焊 缝 以 外 的 其 余 焊 缝 塔 座 板 组 件 除连 接 加 劲 板 以 外 的 焊 缝 二 级 焊 缝 必 须 1 0 0 焊 透 ,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施 行 2 0 超 声 波 检 查 或 2 0 磁 粉探 伤 。 三 级 焊 缝 : 除 以 上 规 定 的 一 二 级 焊 缝 以 外 的 其 余 焊 缝 。焊 缝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JGJ 8 1 建 筑 钢 结 构 焊 接 技 术 规 程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 焊 缝 检验 质 量 标 准 ,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GB5 0 2 0 5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中 焊 接 部 分 的 有关 规 定 。设 计 要 求 全 焊 透 的 一 二 级 焊 缝 应 采 用 超 声 波 探 伤 进 行 内 部 缺 陷 的 检 验 , 超 声 波 不 能 对 缺 陷 做出 判 断 时 , 应 采 用 射 线 探 伤 , 其 内 部 缺 陷 分 级 及 探 伤 方 法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GB1 1 3 4 5 或 GB3 3 2 3
的 规 定 。5 .2 .8 成 品 矫 正 技 术 要 求矫 正 后 的 部 件 外 观 不 应 有 明 显 的 凸 凹 面 和 损 伤 , 表 面 划 痕 深 度 不 宜 超 过 钢 材 厚 度 允 许 偏 差 值 。零 部 件 冷 矫 正 的 曲 率 半 径 r 9 0 b 弯 曲 矢 高 f L2 /7 2 0 b b 为 角 钢 边 宽 ,L 为 弯 曲 弦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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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品 矫 正 允 许 偏 差 , 按 下 表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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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1 1 成 品 矫 正 允 许 偏 差 表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示 意 图角 钢 顶 端 直 角正 弦 值 f 接 头 处 外 置 材 (1 .0 b/1 0 0 )0内 置 材 0-(1 .0 b/1 0 0 )其 它 (2 b/1 0 0 )
型 钢 及 钢 板 平面 内 的 挠 曲 f b8 0 (1 .3 L/1 0 0 0 )b>8 0 (1 .0 L/1 0 0 0 )焊 接 构 件 平 面内 挠 曲 f 接 点 间挠 曲 主 材 (1 .3 L/1 0 0 0 )辅 材 (1 .5 L/1 0 0 0 )整 个 平 面 挠 曲 (L/1 0 0 0 )
5 .2 .9 热 浸 镀 锌 要 求铁 塔 的 所 有 零 部 件 均 采 用 热 浸 镀 锌 防 腐 井 筒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应 采 用 热 镀 锌 防 腐 。用 于 热 浸 镀 锌 的 锌 浴 主 要 应 由 熔 融 锌 液 构 成 。 熔 融 锌 中 的 杂 质 总 含 量 铁 锡 除 外 不 应 超 过总 质 量 的 1 .5 %, 所 指 杂 质 见 GB/T 4 7 0 的 规 定 。表 5 .1 2 热 浸 镀 锌 要 求项 目 技 术 要 求外 观 镀 锌 表 面 状 态 镀 锌 层 表 面 应 连 续 完 整 , 并 具 有 实 用 性 光滑 ,不 得 有 过 酸 洗 漏 镀 结 瘤 积 锌 毛 刺 和锐 点 等 使 用 上 有 害 的 缺 陷 , 镀 锌 颜 色 一 般 呈 灰色 或 暗 灰 色 。镀 锌 层 平 厚 度 (m) 镀 件 厚 <5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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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技 术 要 求均 附 着 量 度 (mm) 5 8 6面 密 度(g/m2 ) 镀 件 厚度 (mm) <5 4 6 05 6 1 0均 匀 性 镀 锌 层 应 均 匀 ,作 硫 酸 铜 试 验 ,耐 浸 蚀 次 数 应 不 低 于 4次 。附 着 性 镀 锌 层 应 与 基 本 金 属 结 合 牢 固 ,经 落 锤 试 验 镀 锌 层 不凸 起 不 剥 离 。镀 锌 层 平 均 附 着 量 即 厚 度 和 面 密 度 ,通 常 以 金 属 涂 镀 层 测 厚 仪 直 接 测 量 锌 层 厚 度 。 发 生 争 议 时 ,以 脱 层 试 验 方 法 测 试 面 密 度 作 为 仲 裁 。
镀 锌 层 的 钝 化 要 求 及 其 方 法 应 按 供 需 双 方 协 议 。修 复 : 修 复 的 总 漏 镀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每 个 镀 件 总 表 面 积 的 0 .5 %, 每 个 修 复 镀 锌 面 不 应 超 过 1 0 cm2 ,若 漏 镀 面 积 较 大 , 这 些 制 件 应 返 镀 。 修 复 的 方 法 可 以 采 用 热 喷 涂 锌 或 者 涂 富 锌 涂 层 进 行 修 复 , 修 复层 的 厚 度 应 比 镀 锌 层 要 求 的 最 小 厚 度 厚 3 0 m 以 上 。5 .2 .1 0 试 拼 与 试 装 检 查 技 术 要 求零 件 部 件 加 工 后 , 应 按 施 工 图 进 行 试 拼 与 试 装 检 查 。 试 拼 检 查 是 将 束 件 各 层 所 有 的 零 件 合 拼一 起 ,检 查 孔 的 位 置 正 确 性 试 装 检 查 是 将 一 定 单 元 整 塔 或 其 分 段 的 零 件 部 件 组 装 一 起 , 检 查其 控 制 尺 寸 和 安 装 适 宜 性 。1 )试 拼 试 装 中 , 当 检 查 束 件 上 孔 的 位 置 正 确 性 时 , 应 用 量 规 进 行 。 采 用 比 螺 栓 公 称 直 径 大 0 .3或 0 .4 mm 前 者 适 用 于 镀 后 检 查 , 后 者 适 用 于 镀 前 检 查 的 量 规 检 查 时 , 束 件 上 所 有 孔 应 全 部 通 过 。2 )用 于 试 装 的 零 件 部 件 ,应 从 具 有 互 换 性 的 产 品 中 提 取 用 于 试 装 的 螺 栓 , 其 直 径 尺 寸 宜 从 大于 公 称 直 径 的 螺 栓 中 选 取 。 试 装 时 , 所 使 用 的 螺 栓 数 目 应 不 少 于 连 接 杆 件 端 螺 栓 总 数 的 3 0 %, 并 应进 行 紧 固 。
3 )铁 塔 试 组 装 检 验 应 包 括 以 下 项 目 (但 不 限 于 ):a) 塔 型 控 制 尺 寸 检 查 b) 构 件 规 格 与 设 计 图 或 经 批 准 的 设 计 转 换 图 的 校 对 c) 构 件 偏 差 的 抽 查 d) 构 件 几 何 断 面 尺 寸 偏 差 的 抽 查 。4 ) 试 装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做 好 记 录 并 应 及 时 处 理 ,损 坏 的 镀 锌 层 应 进 行 补 涂 或 重 新 镀 锌 。 对 修 改的 部 位 在 加 工 后 ,仍 需 进 行 试 组 装 。5 )对 每 一 种 塔 型 在 试 组 装 后 需 修 改 原 设 计 时 , 应 由 投 标 人 提 出 清 单 甲 方 , 经 原 设 计 单 位 修 改 甲 方 批 准 后 , 投 标 人 再 按 批 准 的 图 纸 文 件 进 行 加 工 。 如 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程 序 加 工 , 其 后 果 由 投 标人 承 担 。6 )铁 塔 的 试 装 , 应 保 证 每 一 种 塔 型 都 应 经 过 试 组 装 ,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批 量 生 产 。 铁 塔 试组 装 时 应 有 甲 方 的 代 表 及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等 有 关 单 位 人 员 参 加 。 组 装 时 各 零 件 均 应 按 施 工 图 要 求进 行 就 位 。 安 装 不 适 应 查 明 原 因 ,不 得 强 行 组 装 。
5 .2 .1 1 塔 脚 板 制 作1 ) 塔 脚 板 四 周 应 平 整 光 滑 无 毛 刺 和 裂 纹 。2 ) 塔 脚 板 上 的 焊 接 构 件 应 保 证 其 加 工 精 度 , 在 与 塔 身 主 材 斜 材 连 接 时 不 得 有 空 隙 。3 ) 塔 脚 板 上 的 底 脚 螺 栓 孔 制 孔 时 , 应 先 引 孔 , 并 逐 次 达 到 设 计 所 规 定 的 孔 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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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塔 脚 板 在 矫 正 后 应 平 整 , 不 得 有 凹 凸 出 现 , 以 致 影 响 与 基 础 的 连 接 。5 .2 .1 2 警 航 漆塔 全 高 超 过 5 0 米 的 跨 河 塔 凡 要 求 安 装 航 空 警 示 灯 的 高 塔 塔 身 油 红 白 相 间 警 告 色 , 每 段6 -8 米 。 警 航 漆 的 涂 刷 要 求 在 镀 锌 合 格 后 出 厂 前 完 成 , 为 两 道 底 漆 加 一 道 面 漆 的 涂 层 方 案 , 每 道 涂层 的 厚 度 在 1 0 0 微 米 左 右 。 在 去 脂 和 干 燥 时 , 锌 层 不 应 受 到 损 坏 。 涂 层 应 能 经 受 1 0 年 以 上 而 不 损 坏 。跨 越 通 航 河 流 的 线 路 段 , 应 严 格 按 照 航 道 要 求 安 装 警 告 牌 。 警 告 牌 采 用 荧 光 材 料 。5 .2 .1 3 地 脚 螺 栓地 脚 螺 栓 的 材 质 应 符 合 施 工 图 纸 的 要 求 , 所 有 材 料 应 具 有 出 厂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书 。 钢 材 的 化 学 成分 和 力 学 性 能 应 分 别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碳 素 结 构 钢 GB/T7 0 0 和 低 合 金 高 强 度 结 构 钢 GB/T1 5 9 1的 规 定 。地 脚 螺 栓 为 普 通 螺 栓 , 螺 纹 加 工 按 普 通 螺 纹 基 本 牙 型 GB/T1 9 2 , 螺 距 取 粗 牙 值 螺 栓加 工 精 度 C 级 按 六 角 头 螺 栓 全 螺 纹 C 级 GB/T5 7 8 1 螺 母 加 工 精 度 C 级 按 六 角 螺 母 C 级 GB/T4 1 。
螺 栓 螺 母 的 材 质 及 机 械 性 能 应 分 别 符 合 紧 固 件 机 械 性 能 螺 栓 螺 钉 和 螺 柱 GB/T3 0 9 8 .1 和 紧 固 件 机 械 性 能 螺 母 粗 牙 罗 纹 GB/T3 0 9 8 .2 的 规 定 。4 5 号 优 质 碳 素 钢 杆 件 焊 接 时 需 进 行 预 热 处 理 。5 .2 .1 4 其 他防 盗 螺 栓 : 塔 腿 最 短 腿 9 米 以 下 采 用 防 盗 螺 栓 。除 防 盗 螺 栓 和 双 帽 螺 栓 外 , 其 余 螺 栓 均 配 防 松 罩 , 防 盗 螺 栓 可 以 代 替 双 帽 中 的 一 个 螺 帽 。接 地 孔 登 塔 设 施 休 息 平 台 设 置 安 全 辅 助 构 件 设 置 ,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执 行 。5 .3 交 流 玻 璃 绝 缘 子5 .3 .1 铭 牌 标 志每 一 个 绝 缘 子 都 应 在 绝 缘 件 上 或 铁 帽 上 , 按 图 纸 规 定 的 部 位 清 楚 可 辨 而 且 牢 固 地 标 出 :1 绝 缘 子 额 定 机 械 负 荷 2 绝 缘 子 型 号
3 制 造 厂 名 称 或 商 标 4 制 造 年 月 。5 .3 .2 绝 缘 材 料钢 化 玻 璃 。5 .3 .3 绝 缘 子 型 式盘 形 悬 式 玻 璃 绝 缘 子 属 于 B 型 绝 缘 子 串 元 件 , 其 穿 过 固 体 绝 缘 材 料 的 最 短 击 穿 路 径 的 长 度 小 于电 弧 距 离 一 半 。5 .3 .4 额 定 频 率绝 缘 子 的 标 准 额 定 频 率 为 : 5 0 Hz。5 .3 .5 额 定 机 械 负 荷常 用 的 盘 形 悬 式 玻 璃 绝 缘 子 的 标 准 额 定 机 械 拉 伸 负 荷 为 : 7 0 kN 1 0 0 kN 1 2 0 kN 1 6 0 kN 2 1 0 kN。5 .3 .6 机 械 性 能盘 形 悬 式 玻 璃 绝 缘 子 适 用 于 悬 垂 和 耐 张 两 种 安 装 型 式 , 并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对 单 片 绝 缘 子 残 留 机 械
强 度 机 电 负 荷 性 能 热 机 械 性 能 单 片 或 绝 缘 子 串 元 件 机 械 破 坏 负 荷 性 能 及 锁 紧 销 提 出 的 要 求 。机 电 负 荷 试 验 时 , 绝 缘 子 应 施 加 工 频 电 压 , 并 同 时 在 金 属 附 件 之 间 施 加 拉 伸 负 荷 到 规 定 破 坏 负荷 热 机 械 性 能 试 验 时 , 绝 缘 子 元 件 应 承 受 四 个 2 4 h 冷 却 和 加 热 循 环 , 并 同 时 施 加 6 0 % 6 5 %规 定机 械 破 坏 负 荷 , 最 小 温 差 为 7 0 K 玻 璃 绝 缘 子 的 热 震 试 验 时 , 温 差 大 于 1 0 0 K盘 形 悬 式 绝 缘 子 采 用 其 它 安 装 方 式 时 , 由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机 械 性 能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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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7 电 气 性 能线 路 绝 缘 子 运 行 时 除 承 担 工 频 电 压 外 , 还 要 承 受 雷 电 和 操 作 过 电 压 , 因 此 对 装 配 完 整 的 盘 形 悬式 绝 缘 子 应 进 行 干 雷 电 冲 击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湿 工 频 电 压 试 验 和 工 频 击 穿 耐 受 试 验 , 以 检 验 绝 缘 子 的电 气 性 能 。绝 缘 子 的 绝 缘 耐 受 电 压 值 应 符 合 GB3 1 1 .1 中 高 压 电 器 外 绝 缘 耐 受 电 压 的 规 定 。 绝 缘 子 元 件 的 电气 性 能 主 要 是 保 证 绝 缘 子 串 具 有 最 佳 的 闪 络 特 性 。 当 绝 缘 子 串 不 要 求 做 操 作 冲 击 试 验 时 , 绝 缘 子 串应 按 标 准 的 垂 直 安 装 方 式 布 置 绝 缘 子 串 要 求 做 操 作 冲 击 试 验 时 应 按 模 拟 塔 体 和 横 担 的 标 准 安 装 方式 或 近 似 按 使 用 条 件 布 置 。绝 缘 子 的 污 秽 耐 受 电 压 是 绝 缘 子 的 基 本 参 数 , 人 工 污 秽 工 频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分 为 盐 雾 法 和 固 体 层法 , 应 提 供 采 用 盐 雾 法 或 固 体 层 法 获 得 的 污 秽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值 , 有 条 件 的 应 提 供 两 种 试 验 方 法 的 数据 。 在 污 级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各 级 污 区 中 所 需 爬 电 比 距 值 , 是 根 据 广 泛 使 用 的 外 形 简 单 的 普 通 型 绝 缘 子确 定 的 , 耐 污 型 绝 缘 子 的 污 耐 受 电 压 要 高 于 普 通 型 绝 缘 子 , 但 污 耐 受 电 压 提 高 的 程 度 不 一 定 与 爬 电距 离 成 正 比 。 有 些 伞 型 不 佳 的 绝 缘 子 虽 然 爬 电 距 离 增 加 较 多 , 但 耐 污 性 能 并 未 明 显 提 高 , 可 用 爬 电
距 离 有 效 系 数 k 来 表 示 爬 电 距 离 的 有 效 性 , 该 值 由 绝 缘 子 在 试 验 和 运 行 中 的 污 耐 压 值 确 定 , 以 普 通悬 式 绝 缘 子 和 普 通 支 柱 绝 缘 子 分 别 作 为 基 准 k 值 取 为 1 。悬 垂 串 玻 璃 外 绝 缘 配 置 应 按 绝 缘 子 爬 电 比 距 与 该 绝 缘 子 爬 电 距 离 有 效 系 数 的 乘 积 值 来 考 虑 。 各种 典 型 的 玻 璃 绝 缘 子 的 爬 电 距 离 有 效 系 数 如 下 : 普 通 型 双 伞 型 三 伞 型 绝 缘 子 K 取 1 .0 钟 罩 型 深 棱 型 绝 缘 子 , 在 0 级 污 区 K 取 0 .9 0 .9 5 , 在 级 污 区 K 取 0 .8 0 .8 5 。 建 议 根 据 实 际绝 缘 子 的 自 然 积 污 特 性 污 闪 电 压 梯 度 及 污 秽 等 级 计 算 具 体 绝 缘 子 爬 电 距 离 有 效 系 数 。 耐 张 串 玻 璃绝 缘 子 不 考 虑 爬 电 距 离 有 效 系 数 。5 .3 .8 伞 裙 造 型盘 形 悬 式 绝 缘 子 伞 裙 形 状 有 : 普 通 伞 型 双 层 伞 型 三 层 伞 型 钟 罩 伞 型 大 盘 径 型 流 线 型 草 帽 型 。 根 据 线 路 污 区 等 级 选 择 合 适 伞 型 。 爬 电 系 数 要 求 , 对 于 级 污 区 , 爬 电 系 数 C.F不 大 于 3 .5 级 污 区 , C.F.小 于 4 .0 。5 .3 .9 材 料 要 求玻 璃 件 : 绝 缘 子 玻 璃 件 表 面 不 应 有 裂 纹 或 开 口 泡 , 玻 璃 件 内 不 应 有 结 石 或 者 直 径 大 于 3 mm 的
气 泡 , 玻 璃 件 变 形 的 最 大 偏 差 不 大 于 玻 璃 件 直 径 标 称 值 的 2 %。 外 观 质 量 应 符 合 JB/T 9 6 7 8 的 规 定 。绝 缘 子 尺 寸 偏 差 和 绝 缘 子 串 的 结 构 高 度 偏 差 应 符 合 GB/T 1 0 0 1 .1 的 规 定 。金 属 附 件 : 绝 缘 子 端 部 附 件 锌 层 应 符 合 JB/T 8 1 7 7 的 规 定 。 连 接 结 构 应 符 合 GB/T 4 0 5 6 的 规 定 ,锁 紧 销 应 符 合 GB/T 2 5 3 1 8 的 规 定 , 且 与 绝 缘 子 成 套 供 应 。 球 窝 或 槽 形 连 接 件 的 机 械 拉 伸 破 坏 负 荷 应符 合 JB/T 8 1 7 8 的 规 定 。 钢 脚 或 槽 形 连 接 件 的 机 械 拉 伸 破 坏 负 荷 应 符 合 JB/T 9 6 7 7 的 规 定 。胶 装 : 绝 缘 子 应 采 用 规 定 的 胶 合 剂 进 行 胶 装 。 绝 缘 子 钢 帽 绝 缘 件 钢 脚 应 在 同 一 轴 线 上 , 钢脚 钢 帽 浇 装 水 泥 不 应 有 裂 纹 歪 斜 变 形 或 严 重 锈 蚀 , 钢 脚 不 应 有 明 显 的 松 动 。 绝 缘 子 的 连 接结 构 和 尺 寸 球 窝 连 接 量 规 尺 寸 及 其 连 接 特 性 球 窝 量 规 材 料 和 制 造 要 求 均 应 符 合 国 标 GB/T 4 0 5 6的 规 定 。 胶 合 剂 应 使 用 高 强 度 水 泥 胶 合 剂 , 其 抗 折 强 度 不 低 于 1 0 .5 MPa, 抗 压 强 度 不 低 于 8 3 .5 MPa,压 蒸 膨 胀 率 不 大 于 0 .1 0 %。 水 泥 胶 合 剂 应 具 有 型 式 试 验 定 期 试 验 和 批 次 试 验 报 告 备 查 , 具 体 性 能指 标 和 试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JB/T4 3 0 7 的 规 定 。5 .4 交 流 合 成 绝 缘 子
5 .4 .1 合 成 绝 缘 子 的 主 要 参 数1 额 定 电 压2 额 定 机 械 负 荷3 结 构 长 度4 最 小 干 弧 距 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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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爬 电 距 离6 金 具 连 接 标 记7 雷 电 全 波 冲 击 耐 受 电 压8 工 频 湿 耐 受 电 压 有 效 值9 均 压 环 外 径5 .4 .2 铭 牌 标 志每 一 支 绝 缘 子 都 应 在 金 属 附 件 上 , 按 图 纸 规 定 的 部 位 清 楚 可 辨 而 且 牢 固 地 标 出 :1 绝 缘 子 额 定 机 械 负 荷 2 绝 缘 子 型 号 3 制 造 厂 名 称 或 商 标 制 造 年 月 。5 .4 .3 额 定 电 压复 合 绝 缘 子 额 定 电 压 标 准 值 为 3 5 kV。
5 .4 .4 额 定 频 率复 合 绝 缘 子 的 标 准 额 定 频 率 为 : 5 0 Hz。5 .4 .5 额 定 机 械 负 荷复 合 绝 缘 子 的 标 准 额 定 机 械 拉 伸 负 荷 为 : 7 0 kN 1 0 0 kN 1 2 0 kN 1 6 0 kN 1 8 0 kN 2 1 0 kN 2 4 0 kN。5 .4 .6 机 械 性 能复 合 绝 缘 子 适 用 于 悬 垂 和 耐 张 两 种 安 装 型 式 , 考 虑 到 复 合 绝 缘 子 在 线 路 耐 张 串 上 已 有 应 用 , 除对 复 合 绝 缘 子 进 行 拉 伸 机 械 性 能 试 验 外 , 在 抽 样 试 验 时 还 应 进 行 弯 曲 负 荷 试 验 。型 式 试 验 时 , 复 合 绝 缘 子 应 承 受 至 少 7 0 %额 定 拉 伸 负 荷 9 6 h 和 1 0 0 %额 定 拉 伸 负 荷 1 min 耐 受 试验 不 损 坏 芯 棒 断 裂 或 拉 脱 , 或 金 属 附 件 破 裂 。 试 验 后 用 染 色 渗 透 法 测 试 无 裂 纹 , 或 开 裂 没 有 达到 芯 棒 。拉 伸 负 荷 和 弯 曲 负 荷 抽 样 试 验 时 , 复 合 绝 缘 子 应 承 受 至 少 7 0 %额 定 拉 伸 负 荷 1 min 1 0 0 %额 定拉 伸 负 荷 1 min 耐 受 试 验 模 拟 行 走 试 验 8 0 kg 以 上 和 3 0 万 次 振 动 试 验 不 损 坏 芯 棒 断 裂 或 拉 脱 ,或 金 属 附 件 破 裂 。 试 验 后 用 染 色 渗 透 法 测 试 没 有 出 现 裂 纹 , 或 开 裂 没 有 达 到 芯 棒 。
其 它 安 装 方 式 时 , 由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机 械 性 能 要 求 。5 .4 .7 界 面 性 能界 面 指 复 合 绝 缘 子 不 同 材 料 或 不 同 部 件 之 间 的 表 面 , 如 玻 璃 纤 维 与 浸 渍 树 脂 之 间 的 界 面 芯 棒与 伞 套 之 间 的 界 面 伞 套 和 芯 棒 与 金 属 附 件 之 间 的 界 面 等 。 通 过 水 煮 试 验 陡 波 前 冲 击 电 压 试 验 水 扩 散 试 验 渗 透 性 试 验 来 检 验 绝 缘 子 的 界 面 性 能 。绝 缘 子 应 在 含 有 0 .1 %NaCl 的 沸 水 中 进 行 4 2 h 水 煮 试 验 后 4 8 h 之 内 , 按 顺 序 进 行 外 观 检 查 陡波 前 冲 击 电 压 试 验 和 干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 陡 波 前 冲 击 电 压 试 验 的 试 验 区 段 不 大 于 5 0 mm, 陡 度 在 1 0 0 0 1 5 0 0 kV/ s 之 间 , 型 式 试 验 的 次 数 为 正 负 各 2 5 次 , 抽 检 试 验 的 次 数 为 正 负 各 5 次 , 冲 击 应 引 起 电 极间 外 部 闪 络 而 不 击 穿 。 干 工 频 耐 受 电 压 值 取 平 均 闪 络 电 压 的 8 0 %, 持 续 3 0 min后 伞 套 温 升 不 大 于 1 0 K。渗 透 性 试 验 应 结 合 机 械 性 能 试 验 进 行 , 根 据 ISO3 4 5 2 用 渗 透 剂 作 用 2 0 min 后 , 检 查 绝 缘 子 表 面 是 否出 现 裂 纹 。5 .4 .8 电 气 性 能线 路 绝 缘 子 运 行 时 除 了 承 担 工 频 电 压 外 , 还 要 承 受 雷 电 和 操 作 过 电 压 , 因 此 对 装 配 完 整 的 复 合
绝 缘 子 应 进 行 干 雷 电 冲 击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湿 工 频 电 压 试 验 和 污 秽 耐 受 电 压 试 验 , 以 检 验 绝 缘 子 的 电气 性 能 。绝 缘 水 平 的 选 择 必 须 满 足 GB 3 1 1 .1 和 和 DL/T 6 2 0 的 要 求 , 同 时 应 考 虑 使 用 环 境 和 运 行 条 件 ,包 括 其 重 要 性 可 靠 性 运 行 与 维 护 的 经 济 型 以 及 污 染 变 化 等 。 绝 缘 子 的 绝 缘 耐 受 电 压 值 应 符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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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 1 1 .1 中 高 压 电 器 外 绝 缘 耐 受 电 压 的 规 定 。 因 为 复 合 绝 缘 子 良 好 的 耐 污 闪 电 压 能 力 , 其 电 气 性 能取 决 于 绝 缘 子 串 长 。 在 绝 缘 子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 即 使 污 秽 条 件 下 它 的 电 气 强 度 会 降 低 , 但 如 串 长 合 适 ,其 耐 受 电 压 和 闪 络 电 压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仍 足 以 满 足 运 行 使 用 的 要 求 。 只 要 求 进 行 人 工 污 秽 工 频 耐 受电 压 的 型 式 试 验 。 复 合 绝 缘 子 表 面 老 化 对 污 秽 放 电 的 影 响 , 已 经 包 括 在 一 种 长 时 间 试 验 起 痕 和 蚀损 试 验 中 。在 多 种 复 合 绝 缘 子 上 的 电 弧 试 验 已 表 明 电 弧 不 会 降 低 芯 棒 的 机 械 强 度 , 而 且 伞 套 材 料 的 性 能 也没 有 出 现 永 久 性 的 变 化 。 在 金 属 附 件 的 设 计 中 应 考 虑 电 弧 产 生 的 热 的 影 响 。 持 续 短 路 电 流 , 可 能 会引 起 端 部 附 件 损 坏 , 应 该 设 计 有 恰 当 的 电 弧 保 护 器 件 。5 .4 .9 材 料 要 求伞 套 : 伞 套 的 材 质 应 为 高 温 硫 化 硅 橡 胶 HTV 或 液 体 硅 橡 胶 , 建 议 采 用 高 温 硫 化 硅 橡 胶 , 其材 料 应 具 有 耐 气 候 性 高 耐 漏 电 起 痕 性 高 耐 腐 蚀 性 高 耐 水 解 性 高 抗 撕 裂 强 度 长 期 憎 水 性 抗 老 化 等 性 能 。 绝 缘 子 伞 套 表 面 单 个 缺 陷 面 积 如 缺 陷 胶 杂 质 凸 起 不 应 超 过 2 5 mm
2 , 深 度 不大 于 1 mm, 同 时 不 应 有 开 裂 类 型 缺 陷 , 凸 起 表 面 及 合 缝 应 清 理 平 整 , 凸 起 高 度 不 应 超 过 0 .8 mm, 总缺 陷 面 积 应 不 超 过 绝 缘 子 总 表 面 积 的 0 .2 %, 并 且 伞 套 破 损 面 积 含 修 复 后 达 到 1 0 0 mm2 不 允 许 再使 用 。 伞 套 应 使 用 不 低 于 GB/T 6 5 5 3 -2 0 1 4 所 规 定 的 TMA4 .5 级 最 大 电 蚀 深 度 不 超 过 2 .5 mm 的 绝 缘材 料 , 材 料 的 阻 燃 性 应 达 到 GB/T 1 3 4 8 8 -1 9 9 2 所 规 定 的 垂 直 燃 烧 法 FV-0 级 的 要 求 。 材 料 的 机 械 抗 张强 度 不 小 于 4 MPa, 机 械 抗 撕 强 度 不 小 于 1 0 kN/m 直 角 形 式 样 。 应 在 不 影 响 其 机 电 性 能 条 件 下 考虑 防 动 物 齿 咬 及 鸟 啄 。 绝 缘 子 伞 裙 护 套 应 符 合 GB/T 1 6 4 2 2 .2 -1 9 9 9 要 求 , 伞 套 伞 裙 材 料 的 憎 水 性应 满 足 DL/T 8 6 4 附 录 A HC1 -HC2 级 的 要 求 。 护 套 伞 裙 最 小 厚 度 应 满 足 DL/T 8 6 4 最 新 版 要 求 。 护 套 伞 裙 材 料 的 憎 水 性 应 满 足 DL/T 8 1 0 -2 0 1 2 第 6 .4 .6 条 的 要 求 。 对 配 方 中 各 原 材 料 填 充 物 需 要 进 行 控 制 ,保 证 纯 硅 橡 胶 的 含 量 应 不 低 于 3 0 %。芯 棒 : 绝 缘 子 芯 棒 采 用 抗 拉 强 度 高 于 1 0 0 0 MPa 的 ECR 改 进 型 环 氧 树 脂 芯 棒 或 ECR 改 进 型 耐 酸高 温 芯 棒 , 芯 棒 材 料 应 能 满 足 长 于 1 5 min 的 渗 透 试 验 9 6 h 耐 应 力 腐 蚀 试 验 和 1 0 0 h 的 水 扩 散 试 验 绝
缘 子 耐 酸 性 芯 棒 水 扩 散 试 验 电 流 不 得 大 于 5 0 微 安 。 芯 棒 吸 水 率 不 大 于 0 .0 5 %, 8 0 %工 频 闪 络 电 压值 耐 受 3 0 min 后 温 升 不 超 过 5 K。 为 减 少 钠 离 子 迁 移 对 机 械 强 度 的 影 响 , 宜 采 用 较 高 体 积 电 阻 率 的 芯棒 。 芯 棒 应 能 在 较 大 温 度 范 围 内 承 受 长 期 的 机 械 和 电 气 负 荷 , 注 射 工 艺 应 采 用 耐 高 温 芯 棒 , 芯 棒 应能 满 足 DL/T 8 1 0 -2 0 1 2 第 6 .5 条 的 要 求 。 部 分 项 目 的 技 术 参 数 应 满 足 5 .2 的 要 求 。 其 他 性 能 要 求 参 照行 业 标 准 交 直 流 棒 形 悬 式 复 合 绝 缘 子 用 芯 棒 技 术 规 范 。金 属 附 件 : 金 属 附 件 是 复 合 绝 缘 子 的 两 端 连 接 部 件 。 金 属 附 件 一 般 使 用 镀 锌 钢 件 并 必 须 具 有 适当 的 延 伸 性 以 能 与 芯 棒 链 接 。 绝 缘 子 端 部 附 件 锌 层 应 符 合 JB/T 8 1 7 7 的 规 定 。 金 属 附 件 的 连 接 尺 寸 应符 合 GB/T 2 0 8 7 6 .2 的 规 定 。 连 接 结 构 应 符 合 GB/T 4 0 5 6 的 规 定 , 锁 紧 销 应 符 合 GB/T 2 5 3 1 8 的 规 定 ,且 与 绝 缘 子 成 套 供 应 。 锁 紧 销 的 装 配 应 使 用 专 用 工 具 , 以 免 损 坏 绝 缘 件 或 金 属 附 件 的 镀 锌 层 。 球 窝或 槽 形 连 接 件 的 机 械 拉 伸 破 坏 负 荷 应 符 合 JB/T 8 1 7 8 的 规 定 。 钢 脚 或 槽 形 连 接 件 的 机 械 拉 伸 破 坏 负 荷应 符 合 JB/T 9 6 7 3 的 规 定 。 均 压 环 应 采 用 铝 合 金 或 不 锈 钢 制 造 , 螺 栓 等 紧 固 件 采 用 热 镀 锌 钢 件 或 不 锈钢 材 质 , 并 符 合 DL/R7 6 0 .3 的 要 求 。 其 他 性 能 要 求 参 照 行 业 标 准 棒 形 悬 式 复 合 绝 缘 子 用 端 部 附 件技 术 规 范 。
球 窝 连 接 的 绝 缘 子 应 配 备 R 型 或 L 型 锁 紧 销 。 锁 紧 销 应 能 维 持 在 锁 紧 及 松 开 的 位 置 上 , 并 应 有两 个 分 开 的 末 端 以 防 止 其 完 全 从 球 窝 内 脱 出 。 锁 紧 销 应 符 合 GB/T2 5 3 1 8 的 要 求 。 锁 紧 销 应 采 用 锡 青铜 黄 铜 奥 氏 体 不 锈 钢 或 其 他 耐 锈 蚀 性 材 料 制 作 , 并 与 绝 缘 子 成 套 供 应 。 为 防 止 脱 漏 , 销 腿 末 端弯 曲 部 分 尺 寸 严 格 满 足 标 准 规 定 。 在 把 锁 紧 销 的 末 端 分 开 到 1 8 0 , 然 后 扳 回 到 原 来 的 位 置 时 , 用肉 眼 检 查 应 无 裂 纹 。 锁 紧 销 的 装 配 应 使 用 专 用 工 具 , 以 免 损 坏 金 属 附 件 的 镀 锌 层 。5 .4 .1 0 制 造 工 艺 要 求尺 寸 : 复 合 绝 缘 子 的 结 构 高 度 可 以 根 据 定 型 绝 缘 子 来 选 择 。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 1 1 0 kV 复 合 绝 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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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干 弧 距 离 不 小 于 1 1 0 0 mm, 3 5 kV 合 成 绝 缘 子 干 弧 距 离 不 小 于 4 5 0 mm。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可 提 高 1 0 %1 5 %。 爬 电 比 距 应 符 合 要 求 , 级 及 以 上 重 污 秽 地 区 用 复 合 绝 缘 子 应 提 供 人 工 污 秽 试 验 报 告 。护 套 成 形 工 艺 : 采 用 整 体 注 射 成 型 工 艺 进 行 生 产 。伞 裙 结 构 : 按 照 DL/T 8 6 4 -2 0 0 4 中 5 .3 .1 要 求 , 采 用 大 小 伞 例 如 1 大 1 小 或 1 大 2 小 。 相 邻两 大 伞 间 距 应 不 小 于 7 0 mm。 伞 倾 角 要 求 上 表 面 不 小 于 5 度 , 下 表 面 不 小 于 2 度 。 污 秽 等 级 在 a d时 , 爬 电 系 数 C.F.应 不 大 于 3 .5 污 秽 等 级 在 e 及 以 上 的 应 参 考 IEC6 0 8 1 5 -3 的 条 款 。端 部 连 接 : 绝 缘 子 的 芯 棒 与 端 部 附 件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压 接 方 法 , 至 少 8 面 均 匀 压 接 , 并 采 用 声 发射 技 术 实 时 监 测 压 接 效 果 。端 部 密 封 : 端 部 采 用 O 形 密 封 圈 密 封 , 接 口 密 封 胶 应 采 用 高 温 硫 化 工 艺 进 行 密 封 。镀 锌 层 : 端 部 附 件 的 镀 锌 层 符 合 JB/T8 1 7 7 的 规 定 。 推 荐 采 用 热 镀 锌 工 艺 。 镀 锌 层 不 应 有 返 酸现 象 , 联 接 部 位 不 允 许 有 缺 锌 现 象 。 锌 层 应 连 续 均 匀 光 滑 锌 层 应 牢 固 附 着 在 附 件 上 , 进 行 锌层 结 合 强 度 试 验 , 锌 层 不 得 揭 起 或 脱 落 , 不 允 许 有 缺 锌 疵 点 各 种 凸 起 的 缺 陷 (如 : 堆 锌 锌 渣 熔疤 和 毛 刺 等 不 应 影 响 附 件 的 装 配 和 安 装 连 接 互 换 , 各 种 凸 起 的 缺 陷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1 mm。 单 位 面
积 上 的 锌 层 质 量 和 相 应 的 锌 层 厚 度 以 及 硫 酸 铜 溶 液 法 通 过 次 数 , 应 符 合 下 表 规 定 。表 5.13 硫 酸 铜 溶 液 法 通 过 次 数单 位 面 积 质 量 算术 平 均 值 , 不 小 于g/cm2 厚 度 m 硫 酸 铜 溶 液法 通 过 次 数 不 少 于 算 数 平 均 值 单 个 试品 最 小厚 度 单 个 试品 最 大厚 度全 部 试品 单 个 试品 全 部 试 品 单 个 试品600 500 80 80 120 70 160 4均 压 环 : 均 压 环 应 安 装 于 金 具 上 靠 近 球 头 和 球 窝 的 部 位 , 不 应 安 装 于 护 套 上 或 金 具 端 部 与 护 套连 接 部 位 上 , 安 装 位 置 应 避 开 压 接 部 位 , 宜 在 金 具 上 设 置 安 装 卡 位 。 绝 缘 子 两 端 均 需 安 装 均 压 装 置 ,
确 保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和 连 接 稳 定 性 。 均 压 环 为 闭 合 型 , 配 置 型 式 见 下 表 。 均 压 环 应 满 足 电 晕 和 无 线电 干 扰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表 5.14 电 晕 和 无 线 电 干 扰 相 关 标 准电 压 等 级 配 置1 1 0 kV 高 压 端 : 圆 管 半 径 r 1 5 mm, 均 压 环 外 径 2 5 0 mm, 抬 高 2 0 mm低 压 端 : 圆 管 半 径 r 1 5 mm, 均 压 环 外 径 2 5 0 mm, 抬 高 1 0 mm装 配 : 对 压 接 用 金 具 芯 棒 等 外 协 件 的 材 料 性 能 尺 寸 外 观 和 加 工 工 艺 应 进 行 严 格 管 理 和进 厂 检 验 。 当 端 部 金 具 芯 棒 不 是 同 一 批 时 影 响 压 接 强 度 的 参 数 发 生 变 化 时 , 应 重 新 进 行 试 压和 破 坏 试 验 包 括 压 接 部 位 剖 检 , 确 定 新 的 最 佳 压 制 程 序 和 控 制 参 数 , 同 时 给 出 正 式 验 证 报 告 附剖 检 彩 色 照 片 。 压 接 处 理 后 的 金 属 附 件 的 镀 锌 层 应 符 合 JB/T 8 1 7 7 , 且 压 接 部 位 包 括 压 与 未 压 的
交 接 部 位 的 镀 锌 层 不 得 有 起 皮 分 层 开 裂 或 掉 锌 等 缺 陷 发 生 。5 .4 .1 1 耐 震 能 力 要 求水 平 分 量 : 0 .2 5 g垂 直 分 量 : 0 .1 2 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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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设 备 应 能 承 受 用 三 周 正 弦 波 的 0 .2 5 g 水 平 加 速 度 和 0 .1 2 5 垂 直 加 速 度 同 时 施 加 于 支 持 结 构 最低 部 分 时 , 在 共 振 条 件 下 所 发 生 的 动 态 地 震 应 力 , 并 且 安 全 系 数 应 大 于 1 .6 7 。5 .4 .1 2 设 计 寿 命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 保 证 使 用 寿 命 2 5 年 以 上 , 并 且 在 使 用 寿 命 期 内 不 应 发 生 发 白 龟 裂 脆化 绝 缘 程 度 降 低 等 情 况 。5 .5 光 纤 复 合 地 线 OPGW5 .5 .1 一 般 要 求1 OPGW 中 的 光 纤 芯 不 允 许 含 有 工 厂 熔 接 点 。2 同 批 次 同 类 型 的 光 缆 应 使 用 同 一 设 计 相 同 材 料 和 相 同 工 艺 制 造 的 光 纤 , 具 有 相 同 的 折射 分 布 曲 线 。3 在 同 一 个 管 内 的 光 纤 芯 通 过 颜 色 可 彼 此 加 以 区 别 , 光 纤 着 色 应 优 先 采 用 UV 处 理 法 , 其 颜 色应 不 迁 移 , 不 褪 色 用 丙 酮 或 酒 精 擦 拭 也 应 不 变 色 , 并 符 合 GB/T 6 9 9 5 .2 的 相 关 规 定 。 松 套 管 中
的 光 纤 , 应 采 用 全 色 谱 来 识 别 , 若 松 套 管 中 的 光 纤 数 高 于 1 2 芯 时 , 应 采 用 光 纤 色 环 加 以 区 分 。 前1 2 芯 的 光 纤 标 志 颜 色 的 顺 序 见 下 表 所 示 , 不 足 1 2 根 芯 时 , 应 在 表 中 按 序 号 选 用 , 原 始 的 色 码 在 整个 光 缆 的 设 计 寿 命 期 内 应 可 清 晰 辨 认 。表 5.15 色 谱 表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 0 1 1 1 2颜 色 蓝 橙 绿 棕 灰 白 红 黑 黄 紫 粉 红 青 绿注 : 1 2 芯 以 上 黑 色 用 本 色 。4 光 纤 应 容 易 用 熔 接 法 接 续 , 光 纤 涂 覆 材 料 应 能 机 械 剥 离 。5 OPGW 的 二 次 覆 涂 层 宜 采 用 防 潮 防 水 及 机 械 性 能 好 的 松 套 结 构 , 其 缝 隙 中 应 用 油 膏 填 充 , 填充 的 油 膏 必 须 满 足 IEC7 9 4 1 和 IEC8 1 1 5 有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
6 光 缆 的 光 单 元 由 光 纤 和 除 金 属 绞 线 以 外 的 保 护 材 料 构 成 , 可 以 包 含 金 属 管 或 合 适 的 阻 水 材料 作 为 保 护 结 构 。 光 单 元 应 能 容 纳 光 纤 , 且 能 保 护 光 纤 免 受 环 境 条 件 外 力 长 期 与 短 期 的 热 效 应 潮 气 等 原 因 引 起 的 损 坏 。7 光 缆 中 的 光 纤 芯 筛 选 张 力 不 应 小 于 8 .6 N, 应 力 为 0 .7 Gpa, 1 0 0 kpsi, 光 纤 应 变 为 1 .0 % ,加 力 时 间 不 小 于 1 s。8 所 提 供 光 缆 中 的 任 2 根 光 纤 熔 接 衰 耗 应 满 足 : 平 均 值 0 .0 5 db, 最 大 值 0 .1 db 。9 OPGW 应 能 承 受 给 定 的 系 统 最 大 短 时 故 障 电 流 , 在 该 故 障 电 流 的 作 用 下 , OPGW 的 电 气 和机 械 特 性 不 允 许 有 任 何 改 变 。1 0 OPGW 在 安 装 和 运 行 的 任 何 时 候 不 能 因 为 金 具 的 应 力 作 用 而 产 生 变 形 或 扭 曲 。1 1 OPGW 的 光 纤 芯 防 振 设 计 能 确 保 OPGW 不 会 因 微 风 振 动 而 疲 劳 损 坏 。1 2 光 缆 的 外 部 端 点 位 置 应 清 楚 地 标 在 缆 盘 上 , 每 端 应 有 缆 端 护 套 加 以 保 护 , 以 免 受 湿 气 侵 入 。1 3 为 提 高 OPGW 的 耐 雷 击 性 能 , OPGW 绞 合 单 线 的 材 料 应 为 铝 包 钢 线 , 最 外 层 单 线 直 径 应符 合 甲 方 提 出 的 要 求 , 并 且 不 小 于 3 .0 mm。 铝 包 钢 线 应 符 合 国 标 GB/T 1 7 9 3 7 电 工 用 铝 包 钢 线 的
要 求 。 1 4 在 成 品 OPGW 上 , 绞 合 单 线 不 允 许 有 任 何 形 式 的 接 头 绞 合 单 线 的 基 本 结 构 应 为 同 心 绞合 , 最 外 层 绞 合 方 向 应 为 右 向 , 绞 线 最 外 层 的 节 径 比 应 不 小 于 1 0 也 不 大 于 1 4 所 有 单 线 应 有 序 且按 一 定 节 距 紧 密 地 绞 合 在 一 起 , 绞 合 时 应 使 用 特 殊 的 预 扭 装 置 , 当 OPGW 被 切 断 时 , 单 线 能 够 容 易地 重 组 或 手 工 复 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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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OPGW 绞 线 表 面 不 应 有 任 何 肉 眼 可 见 的 缺 陷 , 例 如 划 痕 压 印 等 。1 6 对 于 采 用 两 种 不 同 金 属 绞 合 的 OPGW, 为 了 减 少 不 同 金 属 间 电 化 腐 蚀 的 危 险 性 , OPGW的 绞 线 可 以 涂 覆 防 腐 油 膏 , 防 腐 油 膏 应 符 合 IEC6 1 3 9 4 的 规 定 。1 7 对 于 层 绞 式 OPGW, 一 个 光 单 元 光 纤 芯 数 不 能 超 过 3 6 芯 。5 .5 .2 基 本 参 数1 G.6 5 2 D 光 纤 的 技 术 要 求OPGW 光 纤 材 料 结 构 尺 寸 的 设 计 制 造 和 电 气 性 能 必 须 符 合 GB/T 9 7 7 1 .1 规 定 。表 5.16 G.652D光 纤 参 数参 数 表 述 参 数 值模 场 直 径 波 长 1 3 1 0 nm标 称 值 范 围 8 .6 9 .5 m
容 差 0 .6 m包 层 直 径 标 称 值 1 2 5 .0 m容 差 1 m核 壳 同 心 度 误 差 最 大 0 .6 m包 层 不 圆 度 最 大 1 .0 %光 缆 截 止 波 长 最 大 1 2 6 0宏 弯 损 耗 半 径 3 0 mm圈 数 1 0 0在 1 6 2 5 nm 区 域 的 最 大 值 0 .1 dB表 面 应 力 最 小 值 0 .6 9 GPa
色 度 色 散 系 数 最 小 零 色 散 波 长 0 min 1 3 0 0 nm最 大 零 色 散 波 长 0 max 1 3 2 4 nm零 色 散 波 长 最 大 斜 率 S0 max 0 .0 9 2 ps/nm2 km未 成 缆 光 纤 PMDQ 最 大 注 1 衰 减 系 数 1 3 1 0 nm 1 6 2 5 nm 区 域 最 大 值 0 .3 6 dB/km 注 2 1 3 8 3 nm3 nm 区 域 的 最 大 值 注 3 1 5 5 0 nm 区 域 的 最 大 值 0 .2 1 dB/km 注 4 PMDQ M 2 0 段 光 缆Q 0 .0 1 %最 大 PMDQ 0 .2 0 ps/(km)1 /2注 1 : 如 果 对 于 特 定 的 光 缆 结 构 已 经 知 道 能 支 持 对 光 缆 PMDQ 要 求 的 最 大 PMD 系数 , 则 可 以 由 成 缆 者 来 规 定 可 选 用 的 最 大 PMD 系 数 。
注 2 : 通 过 将 0 .0 7 dB/km 的 感 生 瑞 利 散 射 损 耗 加 到 1 3 1 0 nm 的 衰 减 值 上 , 该 波 长 范围 可 以 扩 大 到 1 2 6 0 nm。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光 缆 截 止 波 长 不 应 超 过 1 2 5 0 nm。注 3 : 在 氢 老 化 以 后 在 此 波 长 上 的 抽 样 衰 减 平 均 值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为 1 3 1 0 nm1 6 2 5 nm 范 围 规 定 的 最 大 值 。注 4 : OPGW 成 缆 , 其 1 5 5 0 nm 区 域 的 最 大 值 不 大 于 0 .2 2 dB/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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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数 表 述 参 数 值注 5 : 项 目 单 位 对 光 纤 的 特 殊 要 求 值 可 在 表 2 .2 中 填 写 。2 G.6 5 5 B 光 纤 的 技 术 要 求G.6 5 5 B 光 纤 芯 材 料 结 构 尺 寸 的 设 计 制 造 和 电 气 性 能 必 须 符 合 GB/T 9 7 7 1 .1 的 规 定 。表 5.17 G.655B光 纤 参 数参 数 表 述 参 数 值模 场 直 径 波 长 1 5 5 0 nm标 称 值 范 围 8 1 1 m容 差 0 .7 m
包 层 直 径 标 称 值 1 2 5 .0 m容 差 1 m核 壳 同 心 度 误 差 最 大 0 .8 m包 层 不 圆 度 最 大 2 .0 %光 缆 截 止 波 长 最 大 1 4 5 0 nm宏 弯 损 耗 半 径 3 0 mm圈 数 1 0 0在 1 6 2 5 nm 最 大 值 0 .5 0 dB表 面 应 力 最 小 值 0 .6 9 GPaC 波 段 色 散 特 性
波 长 范 围 :1 5 3 0 1 5 6 5 nm minmax 1 5 3 0 nm1 5 6 5 nmDmin 的 最 小 值 1 .0 ps/nmkmDmax 的 最 大 值 1 0 .0 ps/nmkm色 散 符 号 正 或 负DmaxDmin 5 .0 ps/nmkm未 成 缆 光 纤 PMDQ 最 大 注衰 减 系 数 在 1 5 5 0 nm 最 大 值 0 .2 2 dB/km在 1 6 2 5 nm 最 大 值 0 .2 7 dB/kmPMDQ M 2 0 段 光 缆Q 0 .0 1 %最 大 PMDQ 0 .5 ps/(km)
1 /2注 :1 如 果 对 于 特 定 的 光 缆 结 构 已 经 知 道 能 支 持 对 光 缆 PMDQ 要 求 的 最 大 PMD系 数 , 则 可 以 由 成 缆 者 来 规 定 可 选 用 的 最 大 PMD 系 数 。5 .5 .3 OPGW 的 特 性 参 数OPGW 外 径 总 截 面 额 定 拉 断 力 单 位 重 量 等 特 性 参 数 以 南 网 公 司 最 新 颁 布 的 要 求 为 准 。5 .5 .4 导 引 光 缆 的 特 性 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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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电 站 进 站 导 引 光 缆 可 用 管 道 光 缆 或 ADSS 光 缆 ADSS 光 缆 技 术 标 准 以 ADSS 光 缆 技 术 标 准书 为 准 。1 管 道 光 缆 参 数管 道 光 缆 必 须 选 用 全 非 金 属 /阻 燃 /防 动 物 啮 咬 型 管 道 光 缆 , 结 构 参 数 及 机 械 性 能 见 下 表 。表 5.18 管 道 光 缆 参 数序 号 内 容 单 位 结 构 型 式 及 规 范 要 求1 光 缆 的 结 构 型 式 松 套 层 绞 式2 光 缆 外 径 mm 具 体 视 各 工 程 情 况 而 定3 光 缆 芯 数 具 体 视 各 工 程 情 况 而 定4 允 许 短 期 最 大 拉 力 (N) 1 2 7 4 .8 6 0 .5 %延 伸 率 时 5 允 许 的 弯 曲 半 径 (mm) 静 态 : 2 0 倍 光 缆 直 径 动 态 : 1 5 倍 光 缆 直 径
6 允 许 的 压 扁 力 (N /1 0 0 mm) 长 期 : 3 0 0 短 期 : 1 0 0 07 使 用 环 境 温 度 2 0 6 0 光 纤 衰 减 值 不 变 8 光 缆 护 套 采 用 阻 燃 聚 乙 烯 套 并 挤 包 耐 啮 蚀 被 层9 光 缆 寿 命 在 恶 劣 环 境 下 光 缆 寿 命 高 于 2 0 年1 0 光 缆 敷 设 方 式 管 道 直 埋 敷 设1 1 制 造 长 度 m >4 km5 .6 线 路 金 具5 .6 .1 技 术 要 求 1 金 具 主 要 技 术 参 数1 名 称 型 号 2 材 料
3 尺 寸 4 质 量 5 标 称 破 坏 载 荷 6 握 力 适 用 于 线 夹 接 续 金 具 7 每 组 根 数 适 用 于 预 绞 丝 预 绞 式 金 具 8 承 受 电 气 负 荷 金 具 的 电 气 负 荷 性 能 接 续 处 两 端 电 阻 要 求 温 升 要 求 载 流 量 要 求 5 .6 .2 基 本 要 求1 金 具 应 采 用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的 图 样 制 造 。2 金 具 应 承 受 安 装 维 修 及 运 行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有 关 机 械 载 荷 ,并 能 满 足 设 计 工 作 电 流 (包 括 短 路电 流 ) 工 作 温 度 及 环 境 条 件 等 各 种 工 况 的 要 求 。3 金 具 的 标 称 破 坏 载 荷 及 连 接 型 式 尺 寸 应 符 合 GB/T 2 3 1 5 的 规 定 。
4 金 具 各 连 接 部 件 应 保 证 运 行 中 不 致 松 脱 , 与 线 路 带 电 检 修 有 关 的 金 具 尚 应 保 证 安 全 和 便 于拆 装 。 5 金 具 应 采 用 图 样 规 定 的 材 料 和 生 产 工 艺 制 造 。6 金 具 的 厂 标 型 号 等 标 识 清 晰 可 辨 。7 黑 色 金 属 铸 件 的 外 观 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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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 件 表 面 应 光 洁 平 整 , 不 允 许 有 裂 纹 等 缺 陷 铸 件 的 重 要 部 位 指 不 允 许 降 低 机 械 载 荷 的 部 位 , 以 产 品 图 样 标 注 为 准 不 允 许 有 气 孔 砂 眼 缩 松 渣 眼 及 飞 边 等 缺 陷 存 在 在 与 其 它 零 件 连 接 及 与 导 线 地 线 接 触 部 位 如 挂 耳 线 槽 不 允 许 有 胀 砂 结 疤 毛 刺 等 妨碍 连 接 及 损 坏 导 线 或 地 线 的 缺 陷 。8 锻 制 件 冲 压 件 的 外 观 质 量冲 裁 件 的 剪 切 断 面 斜 度 偏 差 应 小 于 板 厚 的 十 分 之 一 锻 件 冲 压 件 剪 切 件 应 平 整 光 洁 , 不 允 许 有 毛 刺 开 裂 和 叠 层 等 缺 陷 锻 件 热 弯 件 不 允 许 有 过 烧 叠 层 局 部 烧 熔 及 氧 化 皮 存 在 。9 铝 制 件 的 外 观 质 量铝 制 件 表 面 应 光 洁 平 整 , 不 允 许 有 裂 纹 等 缺 陷
铝 制 件 的 重 要 部 位 指 不 允 许 降 低 机 械 载 荷 的 部 位 , 以 产 品 图 样 标 注 为 准 不 允 许 有 缩 松 气孔 砂 眼 渣 眼 飞 边 等 缺 陷 铝 制 件 与 导 线 接 触 面 及 与 其 它 零 件 连 接 的 部 位 , 接 续 管 与 压 模 的 压 缩 部 位 , 以 及 有 防 电 晕 要 求的 部 位 , 不 允 许 有 胀 砂 结 疤 凸 瘤 等 缺 陷 铝 制 件 的 电 器 接 触 面 , 不 允 许 有 碰 伤 划 伤 凹 坑 凸 起 压 痕 等 缺 陷 。1 0 铜 铝 件 的 电 气 接 触 面 外 观 质 量铜 铝 件 与 导 线 的 接 触 面 应 平 整 光 洁 , 不 允 许 有 毛 刺 或 超 过 板 厚 极 限 偏 差 的 碰 伤 划 伤 凹 坑 凸 起 及 压 痕 等 缺 陷 。1 1 焊 接 件 的 外 观 质 量焊 缝 应 为 细 密 平 整 的 细 鳞 形 , 并 应 封 边 , 咬 边 深 度 不 大 于 1 mm焊 缝 应 无 裂 痕 气 孔 夹 渣 等 缺 陷 。
1 2 紧 固 件 外 观 质 量紧 固 件 表 面 不 应 有 锌 瘤 锌 渣 锌 灰 存 在 外 螺 纹 内 螺 纹 应 光 整 螺 杆 螺 母 均 不 应 有 裂 痕 螺 杆 头 部 应 打 印 性 能 等 级 标 记 。1 3 金 具 选 型 要 求线 路 引 流 线 夹 应 采 用 液 压 连 接 型 , 若 耐 张 线 夹 选 用 预 绞 式 线 夹 , 引 流 线 可 不 开 断 , 若 需 开 断 连接 , 应 采 用 连 接 可 靠 的 新 型 线 夹 , 推 荐 采 用 安 普 线 夹 或 C 型 线 夹 等 线 路 引 流 线 不 应 采 用 螺 栓 型 并 沟 线 夹 连 接 地 线 连 接 金 具 应 选 用 压 接 式 或 预 绞 式 金 具 , 严 禁 选 用 楔 形 耐 张 线 夹 新 改 扩 建 线 路 , 若一 侧 地 线 为 OPGW 时 , 另 一 侧 地 线 金 具 应 采 用 与 OPGW 金 具 型 式 一 致 的 金 具
新 建 大 跨 越 大 高 差 及 大 风 垭 口 重 冰 区 特 殊 区 段 导 地 线 应 采 用 护 线 条 对 线 路 悬 挂 点 进 行 保护 , 禁 止 使 用 铝 包 带 。导 地 线 耐 张 线 夹 宜 采 用 预 绞 式 耐 张 线 夹 , 不 应 使 用 楔 形 线 夹 。悬 垂 串 的 导 地 线 悬 挂 点 应 采 用 预 绞 式 护 线 条 的 保 护 方 式 , 不 应 使 用 铝 包 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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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线 悬 垂 线 夹 及 防 震 夹 头 应 采 用 节 能 型 材 料 , 不 应 使 用 铸 铁 金 具 。5 .6 .3 分 类 要 求 1 悬 垂 线 夹1 悬 垂 线 夹 应 考 虑 裸 线 或 包 缠 护 线 条 等 多 种 使 用 条 件 。2 船 式 悬 垂 线 夹 , 其 船 体 线 槽 的 曲 率 半 径 应 不 小 于 导 线 电 线 直 径 的 8 倍 。3 悬 垂 线 夹 应 具 有 一 个 能 允 许 船 体 回 转 的 水 平 轴 。4 悬 垂 线 夹 应 明 确 限 定 使 用 范 围 , 如 最 大 出 口 角 最 小 出 口 角 和 允 许 回 转 角 等 。5 悬 垂 线 夹 的 设 计 应 减 少 微 风 振 动 对 导 线 地 线 产 生 的 影 响 , 并 应 避 免 对 导 线 地 线 产 生 应力 集 中 或 损 伤 。 悬 垂 线 夹 的 设 计 还 应 考 虑 在 导 线 地 线 水 平 不 平 衡 张 力 作 用 下 , 减 少 船 体 回 转 轴 的磨 损 。 6 固 定 型 悬 垂 线 夹 对 导 线 地 线 的 握 力 , 与 其 导 线 地 线 计 算 拉 断 力 之 比 应 不 小 于 下 表 的 规
定 , 或 由 供 需 双 方 商 定 。7 悬 垂 线 夹 与 被 安 装 的 导 线 地 线 间 应 有 充 分 的 接 触 面 , 以 减 少 由 故 障 电 流 引 起 的 损 伤 。表 5 .1 9 悬 垂 线 夹 握 力 与 导 线 地 线 计 算 拉 断 力 之 比绞 线 类 别 铝 钢 截 面 比 百 分 比 钢 绞 线 铝 包 钢 绞 线 钢 芯 铝 包 钢 绞 线 1 4钢 芯 铝 绞 线钢 芯 铝 合 金 绞 线铝 包 钢 芯 铝 绞 线钢 芯 耐 热 铝 合 金 绞 线铝 包 钢 芯 铝 合 金 绞 线铝 包 钢 芯 耐 热 铝 合 金 绞 线 2 .3 1 42 .3 3 .9 1 63 .9 5 .9 1 85 .9 6 .9 2 06 .9 1 1 .0 2 21 1 .0 2 4铝 绞 线 铝 合 金 绞 线 铝 合 金 芯 铝 绞 线 2 4
钢 绞 线 2 8 2 耐 张 线 夹 接 续 金 具 和 接 触 金 具1 承 受 电 气 负 荷 的 金 具 , 无 论 是 承 受 张 力 的 或 非 承 受 张 力 的 , 均 不 应 降 低 导 线 的 导 电 能 力 。2 用 于 电 气 接 续 的 金 具 应 满 足 GB/T 2 3 1 8 .1 2 3 1 8 .3 的 要 求 。3 要 求 承 受 电 气 负 荷 性 能 的 金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导 线 接 续 处 两 端 点 之 间 的 电 阻 , 压 缩 型 金具 , 应 不 大 于 同 样 长 度 导 线 的 电 阻 。 非 压 缩 型 金 具 , 应 不 大 于 同 样 长 度 导 线 电 阻 的 1 .1 倍 导 线 接续 处 的 温 升 应 不 大 于 被 接 续 导 线 的 温 升 所 有 承 受 电 气 负 荷 的 金 具 , 其 载 流 量 应 不 小 于 被 安 装 导 线的 载 流 量 。4 耐 张 线 夹 接 续 金 具 和 接 触 金 具 对 导 线 地 线 的 握 力 , 与 其 导 线 地 线 计 算 拉 断 力 之 比 应不 小 于 下 表 的 规 定 。表 5 .2 0 耐 张 线 夹 接 续 金 具 和 接 触 金 具 握 力 与 导 线 地 线 计 算 拉 断 力 之 比 表
金 具 类 别 百 分 比 架 空 线 路 压 缩 型 金 具 耐 张 线 夹 接 续 金 具 预 绞 式 接 续 金 具 和 预 绞 式 耐 张 线 夹 9 5架 空 线 路 非 压 缩 型 金 具 螺 栓 型 耐 张 线 夹 楔 型 耐 张 线 夹 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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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具 类 别 百 分 比 绝 缘 线 耐 张 线 夹 变 电 站 耐 张 线 夹 6 5接 触 金 具 T 型 线 夹 设 备 线 夹 1 05 非 压 缩 型 耐 张 线 夹 与 承 受 张 力 的 导 线 相 互 接 触 时 , 其 弯 曲 延 伸 部 分 出 口 处 的 曲 率 半 径 不 应小 于 被 安 装 导 线 直 径 的 8 倍 。6 金 具 导 电 接 触 面 应 涂 导 电 脂 , 压 缩 型 金 具 应 采 用 防 止 氧 化 腐 蚀 的 导 电 脂 , 填 充 金 具 内 部 的空 隙 。 7 所 有 压 缩 型 金 具 应 使 内 部 空 隙 为 最 小 , 以 防 止 运 行 中 潮 气 的 侵 入 。8 耐 张 线 夹 接 续 金 具 和 接 触 金 具 与 导 线 连 接 处 , 应 避 免 两 种 不 同 金 属 间 产 生 双 金 属 腐 蚀 问题 。 9 耐 张 线 夹 接 续 金 具 和 接 触 金 具 应 考 虑 安 装 后 , 在 导 线 与 金 具 的 接 触 区 域 , 不 应 出 现 由 于
微 风 振 动 导 线 震 荡 或 其 它 因 素 引 起 的 应 力 过 大 导 致 的 导 线 损 坏 现 象 。1 0 耐 张 线 夹 接 续 金 具 和 接 触 金 具 应 避 免 应 力 集 中 现 象 , 防 止 导 线 或 地 线 发 生 过 大 金 属 冷 变形 。 3 保 护 金 具1 保 护 金 属 应 能 承 受 微 风 振 动 作 用 而 不 引 起 疲 劳 损 坏 。2 电 气 保 护 金 具 应 能 承 受 一 定 的 静 态 机 械 载 荷 作 用 , 均 压 屏 蔽 金 具 要 保 证 安 全 支 持 一 个 人 体重 。 3 补 修 管 宜 采 用 液 压 压 接 , 补 修 管 中 心 应 位 于 损 伤 最 严 重 处 , 需 补 修 范 围 应 位 于 管 内 各 2 0 mm。4 防 振 锤 应 满 足 DL/T 1 0 9 9 的 要 求 , 间 隔 棒 应 满 足 DL/T 1 0 9 8 的 要 求 。 4 材 料 及 防 腐1 制 造 金 具 的 材 料 , 应 按 图 样 的 规 定 选 用 或 选 用 能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并 经 用 户 同 意 的 其 它 材 料 。
其 中 , 钢 应 符 合 GB/T 6 9 9 GBT 7 0 0 或 GB/T 1 5 9 1 的 要 求 , 钢 管 应 符 合 GB/T 8 1 6 2 的 要 求 , 铝 锭 应符 合 GBT 1 1 9 6 的 要 求 , 变 形 铝 及 铝 合 金 应 符 合 GBT 3 1 9 0 的 要 求 , 锌 锭 应 满 足 GB/T 4 7 0 的 要 求 ,不 能 使 用 可 锻 铸 铁 材 质 的 黑 色 金 属 。2 制 造 金 具 的 金 属 材 料 应 满 足 使 用 寿 命 的 要 求 , 应 不 易 出 现 金 属 材 料 晶 粒 间 或 应 力 腐 蚀 , 也不 得 由 此 引 起 导 线 或 地 线 任 何 部 位 的 腐 蚀 。3 压 缩 型 金 具 的 金 属 材 料 应 能 承 受 压 缩 产 生 的 的 冷 变 形 , 钢 质 压 缩 件 压 缩 后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冲击 强 度 。 钢 质 接 续 管 应 选 用 含 碳 量 不 大 于 0 .1 5 %的 优 质 钢 , 铝 制 压 缩 件 应 采 用 纯 度 不 低 于 9 9 .5 %的 铝 。4 尽 可 能 采 用 温 度 敏 感 性 低 的 钢 材 , 如 必 须 采 用 敏 感 性 的 钢 材 , 则 要 避 免 严 重 的 冷 加 工 。 在高 寒 地 区 使 用 的 金 具 应 采 用 低 冷 脆 性 材 料 。5 以 铜 合 金 材 料 制 造 的 金 具 , 其 铜 含 量 应 不 低 于 8 0 %。6 采 用 非 金 属 材 料 制 造 的 金 具 ,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抗 老 化 性 能 , 能 经 受 工 作 温 度 而 不 发 生 性 能 劣
化 , 并 具 足 够 的 防 臭 氧 , 防 紫 外 线 及 防 污 秽 能 力 。7 在 户 外 的 金 具 其 黑 色 金 属 部 分 , 除 灰 铸 铁 外 , 表 面 均 应 参 照 DL/T 7 6 8 .7 进 行 热 浸 镀 锌 的 防腐 处 理 。 镀 锌 前 表 面 处 理 以 及 锌 层 的 外 观 附 着 性 和 均 匀 性 应 符 合 DL/T 7 6 8 .7 的 规 定 。 亦 可 采 用 供需 双 方 同 意 的 其 它 方 法 获 得 等 效 的 防 腐 性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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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 于 两 种 接 触 电 位 不 同 的 金 属 互 相 间 接 触 时 , 需 采 取 特 殊 措 施 , 以 免 引 起 电 势 腐 蚀 , 降 低接 触 性 能 。 这 个 要 求 也 适 用 于 直 接 与 导 线 相 接 触 的 金 具 部 件 。9 金 具 紧 固 件 的 外 螺 纹 应 在 热 浸 镀 锌 前 按 GB/T 1 9 6 的 规 定 加 工 或 辗 制 , 然 后 进 行 热 浸 镀 锌 而 内 螺 纹 可 在 热 浸 镀 锌 前 或 后 进 行 加 工 , 如 果 在 热 浸 镀 锌 后 加 工 , 则 应 在 加 工 后 涂 防 腐 油 脂 。金 具 用 的 外 螺 纹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不 允 许 缩 小 螺 纹 外 径 受 剪 螺 杆 不 允 许 缩 杆 , 不 受 剪 切 控 制 的螺 杆 允 许 缩 杆 , 但 其 缩 杆 后 的 直 径 不 得 小 于 螺 纹 中 径 。 5 结 构 及 尺 寸 公 差1 受 剪 螺 栓 的 螺 纹 , 允 许 进 入 受 力 板 件 的 深 度 不 大 于 该 板 件 厚 度 的 三 分 之 一 。2 U 型 挂 板 连 接 方 式 的 挂 板 宽 度 不 宜 大 于 1 0 0 mm, 否 则 应 采 用 整 板 钻 孔 的 槽 型 连 接 方 式 。3 凡 接 触 导 线 地 线 的 各 种 线 夹 及 接 续 金 具 , 其 出 线 口 应 做 成 圆 滑 的 喇 叭 口 状 。4 金 属 的 结 构 应 避 免 积 水 。
5 球 窝 的 连 杆 尺 寸 应 符 合 GB/T 4 0 5 6 的 规 定 。6 金 具 的 尺 寸 及 公 差 , 应 保 证 金 具 满 足 规 定 的 机 械 及 电 器 性 能 要 求 镀 锌 金 具 尺 寸 均 为 镀 锌后 尺 寸 。7 对 未 注 尺 寸 偏 差 的 部 位 , 其 极 限 偏 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金 具 的 基 本 尺 寸 小 于 或 等 于 5 0 mm 时 , 其 允 许 极 限 偏 差 为 1 .0 mm金 具 的 基 本 尺 寸 大 于 5 0 mm 时 , 其 允 许 极 限 偏 差 为 基 本 尺 寸 的 2 %。8 在 弯 曲 处 的 板 件 宽 度 尺 寸 极 限 偏 差 应 符 合 GB/T 1 8 0 4 的 规 定 , 选 用 V 级 。9 冲 压 件 锻 件 及 热 弯 杆 件 基 本 尺 寸 的 极 限 偏 差 应 按 图 样 要 求 , 其 未 注 公 差 按 GB/T 1 8 0 4 的规 定 选 用 V 级 。1 0 钢 接 续 管 外 径 及 内 径 尺 寸 极 限 偏 差 应 符 合 下 表 的 规 定 。1 1 挤 压 铝 管 外 径 及 内 径 尺 寸 极 限 偏 差 应 符 合 下 表 的 规 定 。
表 5 .2 1 钢 接 续 管 外 径 及 内 径 尺 寸 极 限 偏 差 表 单 位 : mm外 径 D 内 径 d基 本 尺 寸 极 限 偏 差 基 本 尺 寸 极 限 偏 差D 1 4 0 .2 d 9 0 .1 51 4 D 2 2 -0 .2 0 .3 2 2 D 3 4 -0 .2 0 .4 9 d 1 6 0 .2 0表 5 .2 2 挤 压 铝 管 外 径 及 内 径 尺 寸 极 限 偏 差 表 单 位 : mm外 径 D 内 径 d基 本 尺 寸 极 限 偏 差 基 本 尺 寸 极 限 偏 差D 3 2 0 .4 d 2 2 0 .33 2 D 5 0 0 .6 2 2 D 3 6 0 .4
5 0 D 8 0 1 .0 3 6 D 5 5 0 .5六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6 .1 一 般 要 求6 .1 .1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中 国 电 力 工 业 使 用 的 标 准 及 响 应 的 代 码 规 则 对 图 纸 编 号 , 并 且 提 供 的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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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应 使 用 国 际 单 位 制 , 语 言 为 中 文 。 其 中 提 供 的 图 纸 须 同 时 提 供 电 子 文 本 电 子 文 本 格 式 为 : AutoCADR2 0 0 4 。6 .1 .2 资 料 的 组 织 结 构 清 晰 逻 辑 性 强 。 资 料 内 容 正 确 准 确 一 致 清 晰 完 整 , 满 足 工 程 要求 。 6 .1 .3 投 标 人 资 料 的 提 交 及 时 充 分 , 满 足 工 程 进 度 要 求 。 在 技 术 协 议 签 订 时 , 给 出 全 部 技 术资 料 和 交 付 进 度 清 单 , 并 经 招 标 方 确 认 。6 .1 .5 对 于 其 它 没 有 列 入 合 同 技 术 资 料 清 单 , 是 工 程 所 必 需 文 件 和 资 料 , 一 经 发 现 , 投 标 人 应及 时 免 费 提 供 。6 .1 .6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为 1 5 套 , 电 子 文 本 2 套 。
6 .1 .7 完 工 后 的 产 品 应 与 最 后 确 认 的 图 纸 一 致 。 招 标 方 对 图 纸 的 认 可 并 不 减 轻 投 标 人 关 于 其 图纸 的 正 确 性 的 责 任 。 现 场 施 工 时 , 如 投 标 人 技 术 人 员 进 一 步 修 改 图 纸 , 投 标 人 应 对 图 纸 重 新 收 编 成册 。 6 .1 .8 所 有 正 式 资 料 上 注 明 鲁 山 县 鑫 丰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鲁 山 县 牛 心 山 2 1 兆 瓦 分 散 式 风 电 项 目 字 样 , 并 注 明 版 次 。 最 终 资 料 提 交 后 不 得 任 意 修 改 , 材 料 到 货 后 与 所 提 资 料 不 符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返 工和 损 失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赔 偿 。6 .2 资 料 提 交 的 基 本 要 求6 .2 .1 投 标 阶 段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必 要 的 图 纸 和 资 料 ,招 标 方 审 定 时 有 权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宣 布 预 中 标 后 , 投 标 人 应 在 修 改 意 见 提 出 一 周 内 , 向 招 标 方提 供 两 套 上 述 的 正 式 图 纸 和 正 式 的 U 盘 , 正 式 图 纸 必 须 加 盖 工 厂 公 章 或 签 字 。七技术资料
7 .1 技 术 资 料 的 一 般 要 求本 条 关 于 技 术 资 料 的 内 容 为 针 对 集 电 线 路 的 要 求 。7 .1 .1 技 术 图 纸 , 包 括 : 断 面 图 杆 塔 明 细 表 基 础 施 工 图 杆 塔 组 装 图 机 电 附 图 光 缆 附图 总 说 明 及 材 料 表 7 .1 .2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的 其 它 资 料 等 。7 .2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7 .2 .1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各 种 技 术 资 料 1 0 套 纸 质 文 件 和 2 套 电 子 文 件 须 满 足 甲 方 运 行 维 护 的需 要 , 如 果 甲 方 方 认 为 所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无 法 满 足 需 要 , 提 出 补 充 要 求 时 ,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甲 方 方提 出 要 求 后 两 周 内 免 费 予 以 补 充 提 供 。八由投标人完成的技术文件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时 必 须 随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本 节 要 求 的 文 件 资 料 , 并 按 下 列 格 式 填 写 , 按 下 列 的 先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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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 序 装 订 , 单 独 成 册 。 投 标 人 可 根 据 需 要 增 加 内 容 , 但 必 须 附 在 最 后 。 如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内 容 与 合 同执 行 中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有 重 大 出 入 的 , 投 标 人 应 确 认 正 确 文 件 并 赔 偿 招 标 人 由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和 增 加的 费 用 。 表 8 .1 导 地 线 供 货 范 围 一 览 表序 号 工 程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供 货 数 量 供 货 时 间 用 户 名 称 联 系人 联 系 方 式
合 计 注 1: 本 表 所 列 业 绩 均 应 提 供 最 终 用 户 证 明 材 料 供 货 合 同 运 行 证 明 。注 2: 工 程 名 称 应 包 含 电 压 等 级 。备 注 : 此 表 为 架 空 线 路 主 要 大 部 件 设 备 供 货 范 围 表 , 仅 供 参 考 , 投 标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材 料 增 加相 关 内 容 。 表 8 .2 技 术 参 数 特 性 表 角 钢 塔 序 号 名 称 项 目 需 求 值 或 表 述 投 标 人 保 证 值
1 线 路 全 长 km 5.52 交 货 地 址 具 体 到 市 或 县 鲁 山 县3 角 钢 塔 塔 型 种 74 角 钢 塔 总 基 数 基 255 角 钢 塔 Q235比 例 % 206 角 钢 塔 Q355 比 例 % 80
7 角 钢 塔 防 卸 螺 栓 高 度 m 全 塔8 原 材 料 采 购 标 准 采 购 的 等 边 角 钢 边 宽 度 边 厚 度 及 钢 板 厚 度 负 偏差 应 为 国 家 标 准 的 50%, 且 存 在 负 偏 差 的 抽 检产 品 数 量 不 超 过 所 有 抽 检 产 品 数 量 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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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3 技 术 参 数 特 性 表 光 缆 序 号 名 称 项 目 需 求 值 投 标 人 保 证 值1.1 光 纤1.1.1 G.652 的 1310nm 衰 减 系 数 dB/km 0.351.1.2 G.652 的 1550nm 衰 减 系 数 dB/km 0.211.1.3 G.655 的 1550nm 衰 减 系 数 dB/km 0.22
1.2 OPGW1.2.1 型 号 OPGW-401.2.2 总 芯 数 芯 241.2.3 OPGW 成 缆 后 的 单 盘 单 纤 双 向 平 均 衰减 系 数 1550nm, dB/km 0.211.3 导 引 光 缆
1.3.1 型 号 GYFTZY1.3.2 总 芯 数 芯 24表 8 .4 使 用 环 境 条 件 表 OPGW 光 缆 序 号 名 称 项 目 需 求 值1 工 程 特 殊 要 求 山 区
2 线 路 长 度 km 5.53 最 大 档 距 m 3504 海 拔 m 1000m以 下5 日 照 W/cm
2, 风 速 0.5m/s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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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平 均 湿 度 % 157 污 秽 等 级 e8 最 大 覆 冰 厚 度 mm 109 最 高 温 度 4010 最 低 温 度 -2011 年 平 均 温 度 15
12 年 雷 暴 日 日 40注 : 如 线 路 工 程 属 于 旧 线 路 改 造 大 跨 越 工 程 重 覆 冰 区 重 度 污 染 区 高 雷 暴 日 地 区 等 , 对 防 振 方 案 金 具 , 防 腐耐 雷 击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 项 目 单 位 应 认 真 填 写 本 表 。 若 有 报 金 具 为 防 振 金 具 大 跨 越 用 的 , 应 在 工 程 特 殊 要 求 一 栏 中 写明 跨 越 方 式 及 档 距 , 以 及 是 否 需 采 用 联 合 阻 尼 防 振 方 案 有 几 段 大 跨 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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