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线膜包机热源处理项目招标
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线膜包机热源处理项目招标
具体内容及投标文件详见招标附件,若无法获取招标附件,可发送邮件至
liujinghua@pepsi-sh.com联系获取。
一、目前生产线情况简介
目前生产线400线、250线、瓶线安装了OCME膜包设备,导致目前生产线后包装区域温度高,因
此我们将改造400线、250线、瓶线、膜包机热源处理,降低生产区域后包装环境温度,提高员工
工作环境舒适度,目前我们将对400线、250线、瓶线各一台OCME膜包机热源进行处理,包括风
机、无动力通风器、屋面拆装等需求。具体相关设备信息和现场情况可联系项目负责人现场查
看,提供具体方案。
二、改造范围:
400线膜包机、250线膜包机、瓶线膜包机
三、改造目的:
1.400线、250线、瓶线膜包机热源处理
2.提高员工舒适的操作环境
3.提高生产效率
工期要求:
2022/10/4-10/25,具体根据招标方的时间安排,不影响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施工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交纳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4.2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9月15日14:00之前交纳,以转账形式提供,
汇款内容必须注明“生产线膜包机热源处理”。
4.3 没有按第4.1条和4.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4 落选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一月内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
为履约保证金,至项目验收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罚没情况将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4.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
(3)投标单位提交虚假资质证明或业绩证明的。
(4)经查实存在串标、围标行为等。
(5)参考“二、投标须知”中“7、投标注意事项及投标禁止事项”中的具体规定。
六、招标方保证金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288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闵行开发行
七、招标有效期
自开标起招标及报价有效期为30天。特殊情况下(包含不可抗力因素),招标方与投标方可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预祝竞标成功!
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二、投标须知
1、说明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标函中所叙述的生产线膜包机热源处理项目合格的投标
人:凡公司注册资金50万以上;必须要有食品设备安装资质的法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有类似项
目经验优先。
2、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
完整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
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授权书(见附件1)
2)投标项目报价表(见附件2)
3)投标方情况调查表(附件3)
4)投标承诺函(附件4)
5)项目方案及售后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及资质证明文件一并寄出并需在文件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封装。
3、投标
1)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及盖章。任何文件的涂改则投标文
件为无效文件。
2)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所有书面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送达投标地点,任何迟于这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其它方式的投标无效。
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并在信封或
包装的封面上写明:生产线膜包机热源处理项目
5) 招标日程安排
截标时间:2022年9月15日14:00前
中标通知:以招标方公布为准。
5、开标与中标确定
我司将于开标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标和评标。我司将根据价格、产品质量、企业实力、相关服
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择优供应商。
6、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须于2022年9月15日14:00前送达,具体如下:
快递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70号徐汇万科1期B栋6楼
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接收人:刘静华(女士)
电话:(021)*********6036
7、投标注意事项及投标禁止事项
7.1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废标,取消投标资格,招标方有权酌情罚没保证金。
7.1.1 投标文件未能于指定时间,送达指定接收人的(快递配送延误客观影响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1.2 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不清晰难以辨认。
7.1.3 投标文件未照规定填写或涂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7.1.4 未对以下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投标报价;
* 税率;
7.1.5 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
7.1.6 所有投标价格或评标价远远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招标人无法支付。
7.1.7 未按招标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7.2 投标禁止事项
禁止投标供应商有下列任一情形:
7.2.1 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2.2 投标单位提交虚假资质证明或业绩证明的。
7.2.3 擅自伪造、编造投标书及相关文件。
7.2.4 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编造证件参加投标者;容许他人借用本人名义或证件参加
投标者亦同。
7.2.5 招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陪标情况;
7.2.6 恶意低价竞争,议标时提出加价、中标后不予签订合同的。
7.2.7 投标方未对招标内容充分理解核实、未按招标内容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投标后投标方
提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列示的要求项的情况(如工期要求、材料品牌及质量等要求、资质
要求等)。
7.2.8 除招标方统一调整招标内容以外,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提出增加报价情况的。
7.2.9 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
益,促使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作出某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谋取中标。达到一定金额的
招标方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追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
7.2.10 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2.11未中标供应商干扰中标供应商履行对上海百事公司交易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7.2.12 有重大财务方面或刑事问题,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处理者进行投标的。
7.2.13 经向法院申请重整或宣告破产程序中之供应商投标的。
7.2.14 其它损害招标方利益的投标行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经核实有上述任一投标禁止事项者,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异议或申辩的权利,取
消投标方投标与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严重者将停止投标方与招标方的交易权或拒绝往
来。若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将依法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招标方将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附件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