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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jhtml">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 2022-09-0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XF[GK]*******的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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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 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 1(项) | 按行业标准执行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向甲方提交《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无废城市”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总结报告。;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层;
4.3交付条件: (1)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符合《“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等国家、地方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2)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协助推进“无废城市”各项任务,跟踪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年度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年度、中期、终期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工作任务:①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组建顾问专家团队,开展基础研究,编制“十四五”时期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分析、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吸收国内“无废城市”建设经验、编制实施方案。②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服务:在建设期内(2022-2025),按照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各项指标要求,开展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服务,顾问专家团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内容包括:跟踪建设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全程技术支撑、“无废城市”建设经验模式总结。 (2)提交成果:《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度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2023年度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2024年度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提交《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会。 (2)2023年1月底前提交《2022年度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及配套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3)2024年1月底前提交《2023年度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及配套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4)2025年1月底前提交《2024年度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及配套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5)通过“无废城市”创建验收。(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明确不开展专项评估、考核、验收或认定等程序,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视同通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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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支付给供应商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
2 | 20 | 提交《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
3 | 25 | 通过我局组织的生态环境部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
4 | 5 | 提交通过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的《2022年度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及配套成果后支付5%;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
5 | 5 | 提交通过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的《2023年度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及配套成果后支付5%;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
6 | 5 | 提交通过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的《2024年度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及配套成果后支付5%;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
7 | 35 | “无废城市”建设成果通过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生态环境部的专家验收后,结清所有款项。(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明确不开展专项评估、考核、验收或认定等程序,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视同通过验收)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①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另行赔偿。 ②在签订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另行赔偿;若甲方已支付部分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③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乙方延期交付工作成果超过十五日或者乙方提交的各项成果经过2次修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已支付部分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④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⑤若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⑥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⑦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转给第三人,否则构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⑧若乙方迟延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或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可以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组建顾问专家团队,开展基础研究,编制“十四五”时期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4.1.1区域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分析。从城市工业产业发展现状、城市发展及城市管理等角度,充分总结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现状等,深入分析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基础,系统研判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的变化趋势。 14.1.2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在现有社会经济和管理机制条件下,分析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全面梳理福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法规标准、政策制度、技术装备、市场经济手段、绩效评价、政绩考核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分析主要原因。 14.1.3吸收国内“无废城市”建设经验。调研、学习和借鉴北京、天津、重庆和深圳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验,了解各地环保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过程中的配合,以及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技术措施。 14.1.4编制实施方案。在基础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福州市实际,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完善等角度,研究确立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具体指标,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城镇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制定关键任务,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制定建设任务清单,筛选支撑关键任务的重点项目,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十四五”时期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14.2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服务:在建设期内(2022-2025),按照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各项指标要求,开展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服务,顾问专家团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内容包括: 14.2.1跟踪建设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围绕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及工作制度要求,推进“无废城市”各项任务, 跟踪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汇总整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员单位、部门上报的任务进展信息,定期编制工作进度材 料;跟进指标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对任务进度和成效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督察督办建议;对重点任务和进度滞后的任务开 展现场核查。 14.2.2全程技术支撑。根据福州市特点,在管理制度、政策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支撑等方面为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全程技术支撑。在重点行业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开展探索,在绿色工厂、循环型园区推进上提出具体建设任务来推动区域工业高质量发展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建筑垃圾、污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高质化利用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来推动城市垃圾精细化管理;统筹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从末端处置管理向源头管控的城市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建设上,围绕提升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污染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出需要补短板或优化的具体路径、任务与预期目标。重点开展如下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经济及产业结构专题、一般工业固废专题、危险废物专题(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服务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垃圾等专题)、农业废弃物专题、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电子废弃物、多(无)源固废专题、建筑垃圾专题、市政污泥专、再生资源专、固体废物监管体制及能力建设专题、重点工程及目标可达性分析专题、公众参与专题等,并制定重点领域“无废城市”建设指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12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合同中载明的双方住所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仲裁委员会送达裁判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裁判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裁判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5.5.2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组建顾问专家团队,开展基础研究,编制“十四五”时期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在基础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福州市实际,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完善等角度,研究确立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具体指标,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制定关键任务,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制定建设任务清单,筛选支撑关键任务的重点项目,建立工作制度。在建设期内(2022-2025),按照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各项指标要求,开展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服务,顾问专家团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按要求形成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终期报告。 (2)成员方: ①(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组建顾问专家团队,开展基础研究,协助编制“十四五”时期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在基础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福州市实际,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完善等角度,研究确立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具体指标,针对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制定关键任务,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制定建设任务清单,筛选支撑关键任务的重点项目,建立工作制度。在建设期内(2022-2025),按照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各项指标要求,开展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服务,顾问专家团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完成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终期报告;负责方案编制过程中的会务服务,包括调研、专家费用等,在“无废城市”建设期内(2022-2025),派1名工作人员常驻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帮助工作; ②(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组建顾问专家团队,开展基础研究,协助编制“十四五”时期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在基础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福州市实际,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完善等角度,研究确立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具体指标,针对生活垃圾制定关键任务,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制定建设任务清单,筛选支撑关键任务的重点项目,建立工作制度。在建设期内(2022-2025),按照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各项指标要求,开展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服务,顾问专家团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完成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终期报告。 15.5.3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牵头方(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43%;成员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43%;(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14%。 本合同每期款项由甲方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给乙方:其中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款项的43%、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款项的43%和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联合体款项的14%。乙方分别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甲方开票信息: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MB******XE 15.5.4项目负责人与团队成员 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叶旌-环境管理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学位 项目组人员高级工程师人员情况:张喆-人口环境经济学-高级工程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蒋文博-固体废物管理技术-高级工程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周强-环境管理技术-高级工程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陈建-环境影响评价-高级工程师-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姜炳棋-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高级工程师-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组技术人员专业情况表: 郑凡瑶-环境工程-硕士-英国帝国理工学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徐杰-化学工程-硕士-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佘玲玲-环境工程-硕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矫云阳-环境工程-硕士-北京化工大学; 葛惠茹-环境科学与工程-硕士-北京林业大学; 王兆龙-药物化学-硕士-郑州大学; 靳晓勤-冶金工程-硕士-辽宁科技大学; 张琪敏-环境科学-硕士-陕西师范大学-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罗静-环境工程-硕士-重庆大学; 陈伟立-环境工程-硕士-长安大学-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5.5.5 专家支持 我单位具有3名国家级固废危废污染防治类专家库专家成员:刘国正、郑洋、何艺。 ①刘国正-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 ②郑洋-固体废物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③ 何艺-环境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我单位专家库成员将无保留的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15.5.6 培训服务 乙方单位应根据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投标文件精神,积极承担和做好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支持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学术支持工作。 。
甲方: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
单位负责人: | 林从宇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乙方: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
单位负责人: | 刘国正 |
委托代理人: | 张喆 |
联系方法: | 135*****946 |
开户银行: | 农行北京惠新里支行 |
账号: | 111*****040****** |
乙方: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6楼 |
单位负责人: | 邱宇 |
委托代理人: | 张威 |
联系方法: | 188*****561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
账号: | 350*****240********* |
乙方: |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北三村10# |
单位负责人: | 张玉珍 |
委托代理人: | 郑炜 |
联系方法: | 189*****600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福州斗门支行 |
账号: | 131*****040****** |
签订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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