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于招标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主题音乐制作项目的公告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于招标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主题音乐制作项目的公告

  为公平、公开、公正,我中心现就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主题音乐制作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主题音乐制作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四)支付方式:项目款项分二期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50%,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50%。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二、项目内容

  (一)音乐制作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编写创作专属的词、曲、谱以及视频。主题内容要求体现关爱保护、凝聚社会共识的活动主旨,凸显“六大保护”主题工作思想。

  (二)制作要求

  1.制谱及作词

  (1)按项目主题音乐需求制作曲谱(含需要的乐队、独奏家、合唱队、演唱者等相关曲谱),制作与乐曲和主题相匹配、合适、朗朗上口的中文歌词。

  (2)歌曲长度不低于4分钟,且需保证没有抄袭他人作品,并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创作监督指导并及时进行修改,出现任何创作问题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

  (4)投标人应于采购人完成最终版本确认后进入歌曲录制阶段。

  (5)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曲谱(纸质稿及电子稿)。

  2.音乐制作统筹

  (1)投标人负责歌曲编曲、配器后,使用专业录音棚,邀请专业团队完成歌曲录制,需按项目主题音乐需求挑选适合主题、有一定歌唱水平的演唱者进行歌曲演绎直至录制全部完成,并完成混音压制及后期制作等工作。

  (2)投标人须承诺无条件将歌曲版权授予采购人,采购人使用录音制品,无需另行取得授权及付费。

  (3)投标人应当保证录制歌曲拥有无损音质,声音保真、没有噪音,音质饱满、明亮、清晰、柔和。

  (4)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录制作品进行审核。采购人组织审核合格后确认接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录音制品母版及成品电子版。

  3.MV视频拍摄

  (1)投标人须拍摄一部与歌曲内容匹配、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相符、内容积极向上的音乐视频(MV),展现主题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理念,表达具有艺术性和科学性。

  (2)投标人须完成前期采风工作,提交拍摄草案、拍摄制作流程;完成拍摄后向采购人提交整个MV拍摄成片。

  (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拍摄提出建议和思路。

  (4)视频脚本需经采购人审定并签字,方可进行拍摄,供应商应严格按签字后的脚本进行拍摄。

  (5)要求采用航拍、摇臂、广角等综合拍摄技术手段进行高清数字拍摄,确保画面效果和片子质量。

  (6)审片期间,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成片的后期编辑修改。

  (7)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后的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中、省、市、县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的播出要求。

  (8)供应商须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采购人,采购人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三)版权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所创作歌曲及MV的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在商业宣传、广告发布等方面需要使用投标人名称、肖像的,不视为侵犯投标人权利,投标人不得提出权利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出席现场、录制广告等方式参与的,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

  (2)歌曲、录音录像制品需要进行版权、商标登记、出版物登记等行政审批手续的,投标人应当全力协助。MV制作完成后,其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有任何宣传和发布等行为。

  (3)从创作到成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成交金额里面,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双方协商解决。

  三、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合伙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楼207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宏宇 135*****500

  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评分项所需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并加盖齐缝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七、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告。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所有。

  附件:1.评分细则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2年9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评分细则.wps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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