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水利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的市场比选通告
关于“福建水利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的市场比选通告
各服务提供商:
省水利厅决定购买“福建水利”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服务提供商应在当地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3. 具有运营政务新媒体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 服务提供商应具有相关水利宣传经验。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 每个工作日采集5条水利相关资讯,并以水利厅名义在“福建水利”公众号发布;
2. 使用乙方自媒体账号,每年为甲方推送由甲方编辑审定的水利重点信息不少于50条;
3. 指定专人2位驻点,协助甲方做好综合文字、宣传、信息等工作。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预算控制35万元以内。
2.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政务微信运营的成功案例及介绍。
4.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5.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 报价文件应于2022年8月18日18时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2212室陈布泽,联系电话180*****72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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