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宜化公司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单源公示及采购文件招标公告

内蒙宜化公司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单源公示及采购文件招标公告

单源采购公示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就“签订矿山救护协议”项目拟采用单源方式组织采购,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nmyh-dy-xx-********-01

2、项目名称:签订矿山救护协议

3、拟成交供应商:内蒙古自治区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4、单源采购理由:

( √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具有其他垄断性质的项目;

()须保证与原有项目一致性或专业及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从原成套装置供应商(技术服务商)处采购的项目。

5、公示时间: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09月13日(天)

6、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项目响应方案)向采购人反馈,反馈内容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nmyhbidding@163.con,逾期不予受理。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参与资格条件:

1、采购人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

2、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3、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无未处理的性质严重的异常情况。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三、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智晓霞137*****519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 047*****861

本项目所在公司地址: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招标处

投诉电话:0717-886*****517*******

投诉邮箱:yhzbwg@1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

签订矿山救护协议项目单源采购文件

一、资格要求

见单源采购公示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交货期:12个月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现金电汇)。

增值税率及票制:一票制,6%增值税

三、技术要求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矿山救护协议技术规范书

招标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包括了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应急救护的基本技术要求。

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各种工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优质服务,同时满足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3、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需求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4、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本技术规范书为该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响应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需求方有权拒绝付款。

5、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求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响应方执行这些要求,具体内容由需求方、响应方双方共同商定。响应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6、在合同签订后需求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响应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7、响应方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二、方案概述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石灰石露天矿山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专业队伍的应急救援和救护,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各尽义务和责任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求方、响应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三、工作范围

1、工作内容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石灰石矿救援抢险任务,主要包括:

(1)响应方负责需求方的抢险救援任务。

(2)响应方接到需求方的召请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出动,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前往事故矿井,不得无故推迟出动时间或不出动。

(3)响应方在处理事故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进行作业,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工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4)响应方定期对所签订协议的矿井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

四、双方责任

1、 需求方责任

(1) 需求方应尊重响应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向响应方提供与需求方工作相关的基础资料及图纸。

(2) 合同签订后,需求方及时向响应方提供开展现场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 响应方责任

2.1响应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

2.2 响应方负责对抢险救援任务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和现场勘查并提出具体问题及解决方案。

五、性能保证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出动,以最快速度、最短路线前往事故矿区,不得无故推迟出动时间或不出动。

六、标准与规范

1、本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制度: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响应人应使系统设备和材料符合所有最新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提供有关书面文件。

2、本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相关标准规范,若发行新版本,则按最新版本执行。

七、资质要求

响应方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其投标资格和中标后履约能力。

1、提供特级标准化矿山救护队资质。

八、实施安排

1、合同签定日起12个月内履行合同义务。

九、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1、合同存续期间,响应方有权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协议项目质量进行监督。

2、合同存续期间,响应方如果未按合同执行,需求方有权对响应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惩罚,如果性质严重,需求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3、需求方有权对响应方的服务检查及评价,如果达不到需求方要求,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4、合同存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执行时间变动,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变动。

十、付款方式

1、依据招投标结果确定本项目的费用金额。

2、由需求方向响应方支付费用,同时响应方向需求方开具咨询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3、响应方负责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响应方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赔偿招标方增值税(合同约定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

十、其他要求

1、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等同效力。

2、本技术规范书一式两份;需求方一份,响应方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在合同签订所在地(乌海市)或上级司法机构提请司法解决。

四、合同模板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救护协议书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救护队伍建设和矿山救护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字(2002)9号),为实现矿山救护组织资源共享,促进区域范围内地方煤矿健康发展,保证救护队各项经费的正常来源,双方本公平、合理、各尽义务和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石灰石矿)的救援抢险任务。

2、甲方接到乙方的召请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出动,以最快的速度、最

短的路线前往事故矿井,不得无故推迟出动时间或不出动。

3、甲方在处理事故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进

行作业,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工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4、甲方定期对所签订协议的矿井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矿井必须证件齐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消防设施布置图,以及《矿井应急预案》和《矿井灾

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乙方要在矿山生产、安全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或每季度(生

产推进缓慢时每半年)将图纸等资料及时报救护大队,确保应急救援的资料准确,提高救援效率。

3、乙方在甲方不熟悉的路线应派人引路前往事故矿井,积极组织人力、物

力配合甲方的抢险工作,并如实提供井下灾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

4、乙方应负责甲方救护期间的后勤服务。

5、甲方开展事故救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救护大队调整救护协议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国乌发〔2022〕7号)文,收费标准如下:

(一) 露天煤矿救护服务费为 0.5元/吨/年;

(二) 井工煤矿:

井工煤矿(灾害简单型)救护服务费为1.0元/吨/年;

井工煤矿(灾害复杂型)救护服务费为1.5元/吨/年;

(三)非煤矿山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井工)救护服务费为0.5元/吨/年;

非煤矿山企业(露天)救护服务费为0.3元/吨/年;

(四)基建、技改矿井救护服务费用减半执行。

三、其它事宜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签订协议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所定的费用。每年由甲、乙双方签订一次。

2、甲方在为乙方处理事故时,有权根据乙方事故范围、性质以及灾情大小和处理时间收取救护费用,乙方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3、在事故抢险处理过程中甲方救护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5、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一份。

经双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采矿许可证的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救护协议费用元,大写:

协议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 乙方:(公章)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甲方负责人:乙方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地址:乌海市乌达区教子沟21号地址: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公乌素值班室:0473-*******

0473-******* 采矿许可证:C150*****090661*****344乌达值班室:0473-*******

传真:0473-******* 联系电话:

合同最终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标签: 矿山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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