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科院中压加氢系列催化剂外委生产服务招标公告
材科院中压加氢系列催化剂外委生产服务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材科院中压加氢系列催化剂外委生产服务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材科院中压加氢系列催化剂外委生产服务项目 |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中压加氢生产A1004橡胶增塑剂技术转化需要,需对自主研发的加氢处理(ZQC-25)、临氢降凝(LC-1)、补充精制(LR-1)催化剂进行工业放大,采用包工包料模式,其中ZQC-25催化剂20吨,LC-1催化剂12吨,LR-1催化剂12吨,合同有效期6个月,据实订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2022年10月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满3年; (2)具有催化剂的生产、加工、销售资质及能力; (3)财务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银行资信证良好。 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提供近五年,具有脱氯剂的生产、销售业绩(不少于2项,且使用良好。 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至少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供相关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信誉等要求: (1)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2)纠纷、仲裁及诉讼情况,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其他要求: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主要设备、人员资格及能力要求:具有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员及资格能力。提供人员配置情况表、提供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制造设备、检测设备情况表。 (3)能提供供应商廉洁诚信商业往来声明书。 (4)能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提交资料要求详见供应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附:1.供应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2.材科院中压加氢系列催化剂外委生产服务项目-技术规格书
中海油化工与新材料科学研究院
2022年9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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