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南关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社会代理]南关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ngcg********)
一、询价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关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二次)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应急管理局,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南关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二次)
2.项目编号:ngcg********
3.采购内容: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
4.采购预算:840,000.00 元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完成
6.供货地点:东岭北街20-2
7.质保期:1年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和财务状况报告;
5.近三年(2019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
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将以下要求内容的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qq.com),并同时拨打采购中心电0431-********联系进行确认。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二)法人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有法人或被授权人的联系电话)(原件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手写)加盖单位公章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中心邮箱(*********@qq.com)。
2.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4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三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刘海峰
地址:东岭北街20-2号
电话:135*****797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31-********
监督单位: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
八、其他补充事宜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1.各交易主体进入交易场所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报告,并佩带N95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码、消杀等工作。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未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体温超过37.3℃者以及“红黄码”人员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2.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可委托我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正常参与招投标活动。
3.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区域外投标人建议提前来长,及时做好核酸检测,避免开标当天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参与招标活动)应尽量提前到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检查及登记工作,避免因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错过开标时间,入场后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2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南关区应急管理局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东岭北街20-2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关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二次)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84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南关区应急救灾物资采购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和财务状况报告; 5.近三年(2019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2-09-13 09:0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三室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电子邮件 | 文件售价(元) | 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2-09-23 14: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2-09-23 14:30 |
地点 |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刘海峰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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