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32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19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南宁市武鸣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镇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城区农业农村局(城厢镇灵源路102号)三楼,同时将项目申报电子版材料发至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邮箱:wmnchzjjzdg@126.com。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31日。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
附件:
1.《南宁市武鸣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2.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32号)
3.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199号)
南宁市武鸣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9日
项目联系人:陈忠 *******(办)
吕晶 *******(办)
南宁市武鸣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32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199号)要求,为推进武鸣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实施主体及资金安排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共计15万元,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少于1家;
(二)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实施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共计21万元,支持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10家。
二、实施内容和申报要求
(一)实施内容
1.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项目。主要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做账管理,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创建、扩大经营规模、购买农资种苗和农业机械设备、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冷藏、仓储物流建设等。优先支持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实施项目。主要用于补助引导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
(二)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地点即使建设内容不同但已连续两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本次申报不予支持。
2.本指南对所有项目扶持都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先建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前的建设项目不管获得财政扶持与否,都不予支持。
3.不能提供依法向登记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合作社示范社不得申报。
4.同一项目单位近3年内承担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有未能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与原中央、自治区或南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重复的,不得申报。
5.以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但不接受动态监测或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6.近3年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及通报,或者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且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7.土地流转依法规范,土地流转有效期限5年以上,且合同有效期在2023年6月以后。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产畜牧)、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建设农业设施占用耕地的,要在项目申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补助对象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项目。主要补助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实施项目。主要补助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四、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方式:项目资金坚持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二)补助标准:
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家。
2.示范家庭农场补助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家。
五、申报程序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交申报材料→镇政府审核盖章→城区农业局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初步确定项目申报主体→提交农业局领导班子讨论确定最终项目申报主体→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开始实施建设。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上报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清单:
1.2022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工商注册登记)和出资情况表;
4.合作社上年度依法向登记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
5.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预期效益、进度安排等内容);
6.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或项目建设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7、合作社章程;
8、合作社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
9、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办公场所、项目建设相关照片等;
10、合作社营业执照、章程上墙照片等;
11、项目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先报送到南宁市武鸣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地址:灵源路102号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三楼),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wmnchzjjzdg@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城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
合作社项目联系人:吕晶,联系电话:*******(办);
家庭农场项目联系人:陈忠,联系电话:*******(办)。
附件: 1.2022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承诺书(附件2)
南宁市武鸣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一、项目建设情况表
项目业主单位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工商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上年度销售总额 | (年未值,万元) | |||||||||
项目业主单位账户 | 收款单位: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性质 | []新建 []续建 | |||||||||
2022年投资计划(万元) | 总投资(万元) | |||||||||
其中 | 申请财政补助 | |||||||||
单位自筹 | ||||||||||
2022年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 〔具体使用明细及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环节〕 | |||||||||
建设进度 | ||||||||||
项目建设有利条件 | 〔包括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含用地、技术、产品品牌、销售等),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优势;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含排灌、加工、仓储、场库、机械设备等)、品种、栽培技术、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技术培训、品牌打造、“三品一标”认证等内容〕 | |||||||||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 | ||||||||||
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 (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
二 、申报审核意见表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
县区农业审核意见 | (农业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本*****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就所申报的******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武鸣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申报。
(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时限开竣工,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
(四)保证政府投资资金不挪作他用,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本单位承诺:申报项目所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保证没有同类项目的多头申报和同类项目的重复申报,并愿意承担因本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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