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光伏发电站及服务区充电站项目投资建设、租赁经营招商招商公告

吉林省高速公路光伏发电站及服务区充电站项目投资建设、租赁经营招商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9-09&nbsp &nbsp 浏览次数:

1.招商条件

吉林省高速公路光伏发电站及服务区充电站项目投资建设、租赁经营招商(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甲方)”)工作计划。受招商人委托,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投资建设、租赁经营招商的“响应人(乙方)”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及招商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背景

2020年8月,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0]75号)要求在交通运输领域加强新能源材料的应用,鼓励在服务区、边坡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与市电等并网供电。

2.1.2项目地点(租赁场地选址范围)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海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高速公路沿线中适合光伏发电站及服务区充电站建设运营的闲置场地,实际租赁场地选址范围以双方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的为准。

2.1.3建设规模

(1)光伏发电站,招商人可利用的闲置土地预计可建设总装机容量约为1280MW的光伏发电站,投资总额约为66亿元。本项目将按招商人要求分期建设,具体以施工设计图为准。

(2)服务区充电站,充电站项目按每侧服务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预计建设点位不超过83对服务区,实际规模以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为准。

2.1.4项目分期与方式

(1)项目分期:本项目将按招商人计划分期建设运营,招商人制定计划后,由“招商人”及“招商人各管理公司”同“响应人”共同签订各期《分期建设运营协议》,明确租赁物范围、投资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具体事宜。

(2)响应人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各期项目施工设计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同时经招商人审核同意且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2.2招商范围、操作模式、项目期限、合同包划分

2.2.1招商范围:吉林省高速公路光伏发电站及充电站项目投资建设、租赁经营招商

(1)响应人租赁招商人位于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隧道站、养护工区及高速公路互通立交的匝道圈、沿线边坡、高速公路沿线周边闲置的部分土地及屋顶,用于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光伏发电站。其中,收费站、工区、服务区等场地内小型客车停车位建设一体式光伏车棚。

光伏发电站分为自发自用电站和全额上网电站。自发自用电站的发电,应首先满足招商人用电场景的供电,余电由响应人支配;全额上网电站不参与招商人供电,发电量全部由响应人支配。

(2)响应人在招商人指定的位于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场地进行小型客车停车位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以及维修养护。招商人租用响应人建设的汽车充电站进行汽车充电项目经营。

2.2.2操作模式:

⑴光伏发电站项目采取“响应人成立投资运营公司-项目设计-投资建设-租赁土地并支付租金-运营维护-拆除移交”的操作模式。

⑵充电站项目采取“响应人成立投资运营公司-响应人项目设计-响应人投资建设-招商人运营充电站-招商人向响应人支付充电站使用租金-响应人维护-拆除移交”的操作模式。

2.2.3合同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合同包,即GFCD01合同包。

2.2.4项目期限

(1)指标申请期限:响应人应于应于各分期项目《分期建设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光伏发电站建设所需的省能源局下发的新能源发电指标、发电并网审批等政策性审批文件。

说明:响应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对本项目的完成能力和履约风险,如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由此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2)本项目建设有效期:自合作协议签订后5年。建设有效期过后,成交人不再参与本项目建设。

(3)分期建设期限与租赁期限:

建设期限:

①光伏发电站:各期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按招商人实际要求,具体以《分期建设运营协议》约定为准。

②服务区充电站:原则上建设期为协议签订后至2023年9月30日,具体以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为准。

租赁期限:

①光伏发电站:各期项目租赁期,自各期项目建设期届满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5年(20年后自动续展5年),其中海通公司所属的G1112集双高速通梅段(湾龙互通至马当互通)的租赁期不超过2047年12月31日,具体以《分期建设运营协议》约定为准。

②服务区充电站:租赁期为20+5年(20年后自动续展5年),自建设期结束后的2023年10月1日起至2048年9月30日止,其中海通公司所属的G1112集双高速通梅段(湾龙互通至马当互通)的租赁期不超过2047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为准。

2.3土地及屋顶租金最低限价、用电优惠最低百分比、充电站使用租金最高支付百分比及其他收益最低占比

(1)土地及屋顶租金最低限价:自发自用电站土地租金不低于300元/亩/年;全额上网电站土地租金不低于400元/亩/年;屋顶租金不低于5元/平方米/年。

(2)用电优惠最低百分比:自发自用电站所发电量优先供给招商人各用电场景使用,招商人(各管理公司)享受不低于正常电价的10%的优惠。

(3)充电站使用租金最高支付百分比:招商人向响应人支付充电站使用租金,按照不高于充电站售电毛利(营业额去除用电成本及税金)的50%向响应人支付租金。

(4)其他收益最低占比:未来因使用清洁能源产生的“碳排放”指标、“绿电”“绿证”等其他收益,在各项收益实际产生收益前,由双方协商收益分成,协商前提是招商人各项收益占比均不低于50%。如因政策要求或其他原因导致招商人无法直接获得此部分收益,则需按同等金额收取租金。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资格

(1)响应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采用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

3.2财务状况

(1)响应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均盈利(响应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响应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或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3.3商业信誉

(1)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响应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内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响应人与本项目招商人不存在欠缴租赁费及其他应缴纳费用情况;未发生响应人成交后与本项目招商人不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等情况。

3.4其他要求

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092号中海凯旋门A5栋三单元10层招标部。

4.3方式: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件获取招商文件。

4.4售价:招商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092号中海凯旋门A5栋三单元10层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封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同时发布。

7、评标办法

本次招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

8.联系方式

8.1招商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联系人:孔女士

联系电话:0431-********

8.2招商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092号中海凯旋门A5栋三单元10层

联系人:金良、吕善哲、李梦楠

联系电话:0431-******** 139*****7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经营 充电站 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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