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9-0917:44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9-0917:44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各慈善组织:

  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厦门市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日

  厦门市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9月5日是第七个“中华慈善日”,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七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51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七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的通知》(闽民慈〔2022〕116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厦门市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宣传主题

  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

  三、宣传目的

  以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为契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爱心厦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群众参与的慈善活动,宣传贯彻《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事业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助力“爱心厦门”建设,推动我市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线上爱心慈善主题宣传。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厦门民政”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分期宣传《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政策要点,解读《慈善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点、疑点问题。同时,广泛收集积极融入“爱心厦门”建设、开展爱心慈善相关活动的典型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事迹以及具有代表性和较强影响力的项目、活动、故事等,通过专栏分期、集中进行推广、宣传。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各区民政局,各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组织开展“全民慈善”宣讲活动。以区为单位,依托街道(镇)、社区(村)平台,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等形式,在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结合“爱心厦门”建设主题,组织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让广大基层群众知晓《慈善法》的意义和作用,了解《慈善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实质。鼓励各有关慈善组织深入基层,联合社区(村)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同时,邀请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示范性的慈善先进人物,围绕“全民慈善”主题,邀请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示范性的慈善先进人物,围绕“全民慈善”主题,在社区开展慈善宣讲活动,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基层,进一步厚植慈善土壤,引导带动更多的人参与支持慈善事业。

  牵头单位:各区民政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街镇、社区(村),各慈善组织

  (三)开展爱心慈善工作能力提升培训。围绕慈善相关法律规章、慈善领域监督管理、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慈善信息公开、慈善服务转型升级等方面,策划慈善工作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组织民政领域慈善工作管理及业务人员、慈善组织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邀请慈善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管理人员进行授课,使相关人员牢牢把握和深刻领会《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政策精神,提升开展慈善工作、提供慈善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慈善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运作。形成“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兴善”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各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

  (四)动员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慈善实践活动。市民政局将制作慈善宣传视频和慈善公益广告,在地铁、公交及户外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各区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倡导“人人向善”、“人人行善”,厚植慈善文化根基。动员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参与社区慈善、互联网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投身慈善事业,传播真善美。

  慈善组织要依规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并维护标志统一形象。筹划开展参与性强的慈善活动,依法举办形式多样的“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各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第七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紧扣“爱心厦门”建设主题,将其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书记尹力讲话要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协同配合,强化领导,整体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部门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上的职能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宣传活动。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提高社会关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三)创新宣传形式。要综合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开设专题节目、播放慈善短片等方式,进行慈善宣传;要依托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推出一批形式新颖、易于传播的慈善新媒体作品。要通过投放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摆放宣传板等线下形式,利用地标建筑、地铁车厢、公交车辆等载体,让慈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走近群众。

  (四)加强规范管理。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要求,坚持科学防控、节俭高效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大操大办。要统一主题,统一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和“爱心厦门”标识开展宣传。要落实好意识形态责任,做好舆情等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严格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各项活动,认真收集整理活动影像资料,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于10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人:任志青

  电 话:0592-*******

  邮 箱:mzj_rzq@xm.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宣传活动 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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