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扬尘治理项目土建工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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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0*作者:李红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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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扬尘治理项目土建工程

商品混凝土 (材料名称)招标方案

招标人: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 (材料名称)招标方案

责任单位名称

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 扬尘治理项目土建工程

工程概况

煤场封闭库房大棚、筛切焦封闭库房大棚、5#皮带封闭通廊大棚、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泵房及泵基础以及钢结构以下钢筋混凝土基础、挡墙、排水沟。

招标内容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估数量

商品砼

C15

m3

1*82

商品砼

C20

m3

260

商品砼

C25

m3

50

商品砼

C30

m3

7000

泵送费

/

m3

8210

招标暂估金额

*******.00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云上营家)

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文件报价

资质要求

*444">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服务能力。

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GB/T*****-2003《预拌混凝土》、 GB*****-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并提供有效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2、乙方提供混凝士质量标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范》、DBJ188-2011《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以GBT*****-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使用P.042.5普通水泥并执行国家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未加缓凝剂的混凝土从出厂到工地的时间不得超过该混凝土型号的初凝时间。

招标组织层次

(集团组织/自行组织)

自行组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评分:65

技术评分:35

为加快推进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扬尘治理项目土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需进行商品混凝土 采购招标确定供应商。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该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商品混凝土 采购招标。

一、招标方式

根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云上营家) ,具体招标方案如下文所述。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

三、具体招标方案形式

1、形式:公开招标(云上营家)

2、投标单位的营业范围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3、报价方式

投标文件报价的方式。

4、招标文件领取

各竞标申请人于2022 * 10 17 00 分前(北京时间),在“云上营家”电商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系人李红旺 (联系电话:18******702 )。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7、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报价表

10、供应、运输方案

11、售后服务方案

五、开标、评标、定标

本次招标在“云上营家”电商平台、开标、评标、定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

(一)开标

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于2022* 13 日上午10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云南建投云上营家平台(招标平台),并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曲靖大为焦化项目部

(二)评标

1、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经办人根据公司相关文件从云南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专家库中确定。

2、评标方式: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商务、技术两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具体评标办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分值构成如下:商务评分:65分;技术评分:35分。

表一: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6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

65

投标人最低报价者得满分,其余报价与最低价相比较,每高1%扣1分。

合计

65

表二: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3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良好的企业业绩、信誉

8

1.近三年大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超过两项且信誉良好的,每增加一项得一分,最高得3分。

2.与云南建投集团有合作经历且信誉良好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3.近些年,年均销售同类产品500万元得1分,500-1000万元得2分,1000万元得3分。

交货及保供措施

6

1.交货及保供措施,响应采购文件能按期交货的得2分。

2、具有长期稳定配送资源,有运输方案、产品库存安排等保供服务措施得4分。

付款方式

8

承诺无息垫资不低于投标额20%现金流得4分,每增加10%加2分,最高得8分。

售后服务

13

1.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最高得7分。

2.供货周期保证在7天以内最高得6分,每延长1天扣1分。

合计

35

(三)定标

1.中标通知

定标结束5日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相关合同。

  • 合同主要条款

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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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60万吨转型升级项目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DJ施合2022-30-Z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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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方(简称甲方):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供 方(简称乙方):

合 同 签 定 地 点 :昆明市五华区羊仙坡北路76号

合 同 签 定 日 期: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

商 品 混 凝 土购 销 合 同

甲方(需方):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编号:DJ施合2022-30-ZH1

签订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羊仙坡北路76号

乙方(供方):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分公司曲靖大为焦化(项目部/分公司)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60万吨转型升级项目工程建筑采购商品混凝土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 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及供货周期: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量暂估约8210m3,该数量为概算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混凝土供货直到工程竣工为止。

序号

强度等级

数量(m3

不含税单价

(元/ m3

含税单价

(元/ m3

税率

金额

(不含税)

金额(含税)

税额

备注

1

C15

750

2

C20

260

3

C25

50

4

C30

7000

5

C30P6

150

6

泵送费

8210

合计

8210

备注;1、泵送费(25元/立方):每批次浇筑方量不足60立方(含60立方)按60立方计算。

2、以上价格为送到施工现场内含运费,含发票价格,不含泵送费。

合同预定金额:大写: 小写:元

二、发票的约定:

开具发票类型:供货方提供发票类型 B (A或B)。

A.增值税普通发票 B.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合同不含税价合计:***元,增值税税款合计:***元,价税合计:***元。如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税款,同时调整价税合计款。若遇原材料涨跌,涨跌幅度在±30%以内,材料价格不做调整,涨跌幅超过±30%,对超过部分材料价格做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甲方: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龚赟锋

公司住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路7*号 

联系电话

087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15*****770******X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账号

483*****018015*****166 

2、本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项目 ? 简易计税项目 □;

3、本合同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4、乙方发票开具方式:税局代开□ 自行开具□;一票制□ 两票制□;

乙方提供的票据类型:

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b、增值税普通发票

c、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d、其他发票

备注: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专用发票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乙方在供货或提供服务后,根据当月双方确认的含税结算单或当期约定支付的款项开具全额发票,保证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及资金流“四流统一”即:货物劳务供应、发票提供、资金收付相关信息需与合同主体约定一致。

6、乙方须保证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否则若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利。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开票日期超6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甲方不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若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建筑劳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备注栏须填写项目名称及劳务发生地。

*、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收款时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10、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且不免除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1、合同标的内容应与发票载明一致,甲方未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7天(不含节假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13、乙方在要求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乙方不出具发票或出具发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按照GB/T*****-2003《预拌混凝土》、 GB*****-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并提供有效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2、乙方提供混凝士质量标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范》、DBJ188-2011《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以GBT*****-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使用P.042.5普通水泥并执行国家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未加缓凝剂的混凝土从出厂到工地的时间不得超过该混凝土型号的初凝时间,加入缓凝剂的混凝土必须经甲方同意。

3、每批次送到工地的商品混凝土,由甲方在乙方及监理方的见证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样送检。甲乙双方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在施工现场钻芯取样,送具有法定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

四、合同履行地点 曲靖大为焦化厂区内施工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订货方式:自签约之日起,随工程进度需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供应混凝土。在每批次混凝土供应的24小时前,甲方应将浇筑计划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调度室,说明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部位、数量、坍落度,是否泵送施工、浇筑时间及其他特殊要求,便于乙方做好混凝土生产准备工作。

2、由乙方送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其运、装、卸及全过程费用包含在材料单价内。乙方承担卸货完毕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

六、计量方法:

按乙方货物进场经甲方人员签收的《送货单》计算混凝土量。甲方有权核查混凝土数量的准确性,每次以甲方抽查三车以上混凝土的平均数量作为依据(可以采取过磅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如经甲方抽查发现实际数量与送货单上所载数量误差超过 2%,除过磅费由乙方承担外,并由甲方按以下方式之一对乙方进行处罚:(1)从抽查数量不足之日前15天内供应的混凝土按实际抽查结果计量;(2)按照抽查结果不足部分的600倍进行处罚。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①乙方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混凝土的名称、型号、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配合比等资料。②现场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每次到场的混凝土,甲方现场确认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如果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在乙方补齐所需提供的资料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供货,货物运抵前半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内清点和检查验收。

3、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应于45分钟内开始卸料,每车卸料时间不得超过*0分钟,如有超出卸料时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现场验收发现供货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按规范每批次抽样送检,该检验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最终根据鉴定结果,如混凝土标号达不到设计要求,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

6、乙方应在商品混凝土出厂时,按规定抽样送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乙方试验室检验资料。

7、每月20日供需双方核对当月的供货数量及金额,甲、乙双方代表对该批次的 混凝土方量及金额进行对单并签字确认。甲方指定的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指定的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在《商品混凝土供货确认单》上加盖项目部章和经办人签字的方式进行确认)。经双方确认后的《商品混凝土供货确认单》作为双方办理结算混凝土货款的依据。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经双方协商,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每月20日前供应商必须与项目部(材料员)进行对账,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款后(若甲方未能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则货款支付相应顺延),货款按当月进货金额的85%支付,供货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到*0%,剩余款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如甲方资金紧张可延迟付款时间。(优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承兑汇票贴息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发票。

九、双方责任义务: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应自觉履行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商品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保证输送泵必需的电力、水源及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照明等设施。

2、 甲方应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在施工现场开设安全通道,并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指挥混凝土搅拌车进出工地及卸料,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负责输送泵的进出场及铺设、迁移管道,以确保混凝土顺利入模。

3、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人员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名同意,而单方掺入外加剂、掺和物、生水等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应在监理工程师、乙方实验室技术人员见证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对混凝土抽样检验、按需要数量制作试件。试件成型后,应做好记录编号工作,以塑料薄膜覆盖并置于阴凉处。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或对应结构构件同条件养护。标准养护试件至规定龄期后,送有管辖权或有相关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以此检验结果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

5、乙方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指定专人在送货单上签收并如实在送货单上填写“到达工地时间”“开始卸料时间”及“卸料完毕时间”,并保留存根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6、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执行“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2003”等有关系列规范和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质量检验工作、保证混凝土质量和施工性能满足合同要求。

2、乙方每批混凝土供应前应向甲方提供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报告及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确保各项技术资料齐全;大方量混凝土(单次浇注超过200m3)供应期间,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质量监控。

3、乙方发货单(一车一单)要求由操作室人员签发,并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使用部位和出厂时间,由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后由甲方人员签认,作为结算凭证及付款依据。

4、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始供混凝土前,乙方技术部门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技术交底报告,注明在现场接收、泵送、浇筑、养护混凝土的注意事项,且甲、乙双方须召开一次会议,对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的技术及双方相关人员的配合、协调等事项进行一次细致的研究和探讨,拟定可行的混凝土浇筑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5、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当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如该工程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以对该工程有管辖权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家分析结论和鉴定结果作为裁决依据,双方各自承担应负责任。因出厂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施工不当或未参照技术交底(如振捣不密实、养护不当、未按规定进行二次收面并压光等)造成质量的不合格由甲方负责。

7、因乙方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缝问题和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将负责承担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8、乙方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止外泄,运送车辆驾乘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车辆到达现场要采取防尘措施,避免粉尘污染,如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需付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觉履行本合同,参照双方商定的数量按时供货,保证工程的需要,若因供货不足,导致甲方工程工期延误,违约方将负责承担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承担欠款金额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签订合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基础利率计算。

3、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的第三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本合同约定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扬尘治理项目土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供货量,在未完成本工程供货任务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因拒绝验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合同延期或不能履行,不属违约行为且无须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需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协议书;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暴雨、大雪、水淹、地震、狂风、疫情或其他灾,战争或暴乱)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7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确不能协商,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商品混凝土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力。

3、其它约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单位名称(章):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路7*

法定代表人:龚赟锋

委托代理人:

电话:0871-********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账 号:483*****018015*****166

邮政编码: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附件1: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8">材料供应安全管理协议书

需方(甲方)名称: 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名称:

为切实落实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双方人员在材料供应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签订材料采购、租赁、运输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扬尘治理项目土建工程建筑材料供应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

1、完善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提供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2、指挥乙方运送车辆按安全路线进入材料堆放点,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吊装堆码。

3、如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接受事故调查。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所供材料质量要求严格遵照对应合同要求执行,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2、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甲方指定工地,交货前标的物及运输人员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签署《进出场单》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不经甲方同意进出施工现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4、注意环境保护:乙方运送车辆到达现场要避免扬尘落灰,材料吊装堆码应避免造成噪音污染,车辆离开工地时要进行必要的清洗,以免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运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现场调度人员指挥,车辆驾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帽,注意行驶安全,配合现场人员进行材料吊装堆码。若在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如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三、协议书的生效与终止:本协议书作为 年 月 日所签材料采购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材料合同同等效力,并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书壹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甲方: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龚赟锋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甲方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路7*号 乙方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七、投诉处理方式及途径
1.由招标主体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招标过程投诉事件的处理,邮寄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羊仙坡北路76号,邮编******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标结果后2日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缓中标通知书发放。

项目名称: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扬尘治理项目土建工程

商品混凝土 (材料名称)招标方案

招标人: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 (材料名称)招标方案

责任单位名称

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 扬尘治理项目土建工程

工程概况

煤场封闭库房大棚、筛切焦封闭库房大棚、5#皮带封闭通廊大棚、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泵房及泵基础以及钢结构以下钢筋混凝土基础、挡墙、排水沟。

招标内容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估数量

商品砼

C15

m3

1*82

商品砼

C20

m3

260

商品砼

C25

m3

50

商品砼

C30

m3

7000

泵送费

/

m3

8210

招标暂估金额

*******.00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云上营家)

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文件报价

资质要求

*444">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服务能力。

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GB/T*****-2003《预拌混凝土》、 GB*****-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并提供有效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2、乙方提供混凝士质量标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范》、DBJ188-2011《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以GBT*****-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使用P.042.5普通水泥并执行国家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未加缓凝剂的混凝土从出厂到工地的时间不得超过该混凝土型号的初凝时间。

招标组织层次

(集团组织/自行组织)

自行组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评分:65

技术评分:35

为加快推进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扬尘治理项目土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需进行商品混凝土 采购招标确定供应商。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该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商品混凝土 采购招标。

一、招标方式

根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云上营家) ,具体招标方案如下文所述。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

三、具体招标方案形式

1、形式:公开招标(云上营家)

2、投标单位的营业范围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3、报价方式

投标文件报价的方式。

4、招标文件领取

各竞标申请人于2022 * 10 17 00 分前(北京时间),在“云上营家”电商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系人李红旺 (联系电话:18******702 )。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不正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7、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报价表

10、供应、运输方案

11、售后服务方案

五、开标、评标、定标

本次招标在“云上营家”电商平台、开标、评标、定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

(一)开标

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于2022* 13 日上午10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云南建投云上营家平台(招标平台),并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曲靖大为焦化项目部

(二)评标

1、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经办人根据公司相关文件从云南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专家库中确定。

2、评标方式: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商务、技术两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具体评标办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分值构成如下:商务评分:65分;技术评分:35分。

表一: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6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

65

投标人最低报价者得满分,其余报价与最低价相比较,每高1%扣1分。

合计

65

表二: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3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良好的企业业绩、信誉

8

1.近三年大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超过两项且信誉良好的,每增加一项得一分,最高得3分。

2.与云南建投集团有合作经历且信誉良好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3.近些年,年均销售同类产品500万元得1分,500-1000万元得2分,1000万元得3分。

交货及保供措施

6

1.交货及保供措施,响应采购文件能按期交货的得2分。

2、具有长期稳定配送资源,有运输方案、产品库存安排等保供服务措施得4分。

付款方式

8

承诺无息垫资不低于投标额20%现金流得4分,每增加10%加2分,最高得8分。

售后服务

13

1.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最高得7分。

2.供货周期保证在7天以内最高得6分,每延长1天扣1分。

合计

35

(三)定标

1.中标通知

定标结束5日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相关合同。

  • 合同主要条款

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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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60万吨转型升级项目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DJ施合2022-30-Z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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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方(简称甲方):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供 方(简称乙方):

合 同 签 定 地 点 :昆明市五华区羊仙坡北路76号

合 同 签 定 日 期: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

商 品 混 凝 土购 销 合 同

甲方(需方):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编号:DJ施合2022-30-ZH1

签订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羊仙坡北路76号

乙方(供方):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分公司曲靖大为焦化(项目部/分公司)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60万吨转型升级项目工程建筑采购商品混凝土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 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及供货周期: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量暂估约8210m3,该数量为概算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混凝土供货直到工程竣工为止。

序号

强度等级

数量(m3

不含税单价

(元/ m3

含税单价

(元/ m3

税率

金额

(不含税)

金额(含税)

税额

备注

1

C15

750

2

C20

260

3

C25

50

4

C30

7000

5

C30P6

150

6

泵送费

8210

合计

8210

备注;1、泵送费(25元/立方):每批次浇筑方量不足60立方(含60立方)按60立方计算。

2、以上价格为送到施工现场内含运费,含发票价格,不含泵送费。

合同预定金额:大写: 小写:元

二、发票的约定:

开具发票类型:供货方提供发票类型 B (A或B)。

A.增值税普通发票 B.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合同不含税价合计:***元,增值税税款合计:***元,价税合计:***元。如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税款,同时调整价税合计款。若遇原材料涨跌,涨跌幅度在±30%以内,材料价格不做调整,涨跌幅超过±30%,对超过部分材料价格做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甲方: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龚赟锋

公司住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路7*号 

联系电话

087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15*****770******X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账号

483*****018015*****166 

2、本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项目 ? 简易计税项目 □;

3、本合同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4、乙方发票开具方式:税局代开□ 自行开具□;一票制□ 两票制□;

乙方提供的票据类型:

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b、增值税普通发票

c、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d、其他发票

备注: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专用发票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乙方在供货或提供服务后,根据当月双方确认的含税结算单或当期约定支付的款项开具全额发票,保证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及资金流“四流统一”即:货物劳务供应、发票提供、资金收付相关信息需与合同主体约定一致。

6、乙方须保证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否则若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利。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开票日期超6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甲方不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若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建筑劳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备注栏须填写项目名称及劳务发生地。

*、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收款时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10、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且不免除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1、合同标的内容应与发票载明一致,甲方未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7天(不含节假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13、乙方在要求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乙方不出具发票或出具发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按照GB/T*****-2003《预拌混凝土》、 GB*****-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并提供有效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2、乙方提供混凝士质量标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范》、DBJ188-2011《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以GBT*****-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使用P.042.5普通水泥并执行国家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未加缓凝剂的混凝土从出厂到工地的时间不得超过该混凝土型号的初凝时间,加入缓凝剂的混凝土必须经甲方同意。

3、每批次送到工地的商品混凝土,由甲方在乙方及监理方的见证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样送检。甲乙双方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在施工现场钻芯取样,送具有法定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

四、合同履行地点 曲靖大为焦化厂区内施工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订货方式:自签约之日起,随工程进度需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供应混凝土。在每批次混凝土供应的24小时前,甲方应将浇筑计划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调度室,说明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部位、数量、坍落度,是否泵送施工、浇筑时间及其他特殊要求,便于乙方做好混凝土生产准备工作。

2、由乙方送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其运、装、卸及全过程费用包含在材料单价内。乙方承担卸货完毕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

六、计量方法:

按乙方货物进场经甲方人员签收的《送货单》计算混凝土量。甲方有权核查混凝土数量的准确性,每次以甲方抽查三车以上混凝土的平均数量作为依据(可以采取过磅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如经甲方抽查发现实际数量与送货单上所载数量误差超过 2%,除过磅费由乙方承担外,并由甲方按以下方式之一对乙方进行处罚:(1)从抽查数量不足之日前15天内供应的混凝土按实际抽查结果计量;(2)按照抽查结果不足部分的600倍进行处罚。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①乙方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混凝土的名称、型号、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配合比等资料。②现场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每次到场的混凝土,甲方现场确认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如果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在乙方补齐所需提供的资料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供货,货物运抵前半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内清点和检查验收。

3、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应于45分钟内开始卸料,每车卸料时间不得超过*0分钟,如有超出卸料时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现场验收发现供货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按规范每批次抽样送检,该检验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最终根据鉴定结果,如混凝土标号达不到设计要求,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

6、乙方应在商品混凝土出厂时,按规定抽样送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乙方试验室检验资料。

7、每月20日供需双方核对当月的供货数量及金额,甲、乙双方代表对该批次的 混凝土方量及金额进行对单并签字确认。甲方指定的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指定的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在《商品混凝土供货确认单》上加盖项目部章和经办人签字的方式进行确认)。经双方确认后的《商品混凝土供货确认单》作为双方办理结算混凝土货款的依据。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经双方协商,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每月20日前供应商必须与项目部(材料员)进行对账,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款后(若甲方未能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则货款支付相应顺延),货款按当月进货金额的85%支付,供货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到*0%,剩余款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如甲方资金紧张可延迟付款时间。(优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承兑汇票贴息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发票。

九、双方责任义务: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应自觉履行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商品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保证输送泵必需的电力、水源及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照明等设施。

2、 甲方应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在施工现场开设安全通道,并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指挥混凝土搅拌车进出工地及卸料,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负责输送泵的进出场及铺设、迁移管道,以确保混凝土顺利入模。

3、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人员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名同意,而单方掺入外加剂、掺和物、生水等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应在监理工程师、乙方实验室技术人员见证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对混凝土抽样检验、按需要数量制作试件。试件成型后,应做好记录编号工作,以塑料薄膜覆盖并置于阴凉处。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或对应结构构件同条件养护。标准养护试件至规定龄期后,送有管辖权或有相关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以此检验结果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

5、乙方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指定专人在送货单上签收并如实在送货单上填写“到达工地时间”“开始卸料时间”及“卸料完毕时间”,并保留存根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6、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执行“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2003”等有关系列规范和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质量检验工作、保证混凝土质量和施工性能满足合同要求。

2、乙方每批混凝土供应前应向甲方提供该批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报告及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确保各项技术资料齐全;大方量混凝土(单次浇注超过200m3)供应期间,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质量监控。

3、乙方发货单(一车一单)要求由操作室人员签发,并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使用部位和出厂时间,由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后由甲方人员签认,作为结算凭证及付款依据。

4、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始供混凝土前,乙方技术部门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技术交底报告,注明在现场接收、泵送、浇筑、养护混凝土的注意事项,且甲、乙双方须召开一次会议,对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的技术及双方相关人员的配合、协调等事项进行一次细致的研究和探讨,拟定可行的混凝土浇筑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5、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当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如该工程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以对该工程有管辖权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家分析结论和鉴定结果作为裁决依据,双方各自承担应负责任。因出厂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施工不当或未参照技术交底(如振捣不密实、养护不当、未按规定进行二次收面并压光等)造成质量的不合格由甲方负责。

7、因乙方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缝问题和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将负责承担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8、乙方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止外泄,运送车辆驾乘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车辆到达现场要采取防尘措施,避免粉尘污染,如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需付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觉履行本合同,参照双方商定的数量按时供货,保证工程的需要,若因供货不足,导致甲方工程工期延误,违约方将负责承担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承担欠款金额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签订合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基础利率计算。

3、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的第三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本合同约定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扬尘治理项目土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供货量,在未完成本工程供货任务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因拒绝验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合同延期或不能履行,不属违约行为且无须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需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协议书;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暴雨、大雪、水淹、地震、狂风、疫情或其他灾,战争或暴乱)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7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确不能协商,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商品混凝土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力。

3、其它约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单位名称(章):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路7*

法定代表人:龚赟锋

委托代理人:

电话:0871-********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账 号:483*****018015*****166

邮政编码: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附件1: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8">材料供应安全管理协议书

需方(甲方)名称: 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名称:

为切实落实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双方人员在材料供应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签订材料采购、租赁、运输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扬尘治理项目土建工程建筑材料供应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

1、完善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提供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2、指挥乙方运送车辆按安全路线进入材料堆放点,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吊装堆码。

3、如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接受事故调查。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所供材料质量要求严格遵照对应合同要求执行,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2、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甲方指定工地,交货前标的物及运输人员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签署《进出场单》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不经甲方同意进出施工现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4、注意环境保护:乙方运送车辆到达现场要避免扬尘落灰,材料吊装堆码应避免造成噪音污染,车辆离开工地时要进行必要的清洗,以免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运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现场调度人员指挥,车辆驾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帽,注意行驶安全,配合现场人员进行材料吊装堆码。若在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如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三、协议书的生效与终止:本协议书作为 年 月 日所签材料采购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材料合同同等效力,并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书壹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甲方: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龚赟锋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甲方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路7*号 乙方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七、投诉处理方式及途径
1.由招标主体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招标过程投诉事件的处理,邮寄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羊仙坡北路76号,邮编******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标结果后2日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缓中标通知书发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扬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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