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油田燃煤注汽锅炉工程上煤、除渣系统招标公告
红山油田燃煤注汽锅炉工程上煤、除渣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PE-*******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上煤、除渣系统。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使用功能: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服务:2015年5月30日运抵现场。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5.财务要求:制造商应提供过去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最近三年的每年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00万元;6.资信证明:提供投标人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或该原件的复印件;7.业绩要求:锅炉用上煤、除渣系统标包:提供五年内三台以上相同或近似锅炉用上煤、除渣系统业绩证明。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02-28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03-05 16:00:00.0 |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至12 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8号CPE大厦C101(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转帐、电汇(若采取电汇形式,请注明:红山上煤除渣系统标书费),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办理。3、本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招标人在收到潜在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和电汇凭证的扫描(传真)件后2日内发送至潜在投标人指定邮箱。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03-20 09:00:00.0 | |||||||||||||||||||||||
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3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B座二楼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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