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催化裂化装置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
2023年催化裂化装置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
2023年催化裂化装置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090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催化裂化装置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2023年资金计划,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背景概况:2023年大庆炼化公司两套ARGG装置(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平衡剂、废细粉、PTU底泥等危险废物需进行合规处置。(实际处理量以实际发生量计量为准)。服务期为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服务商对2023年大庆炼化公司两套ARGG装置预计产生的约3435吨废催化剂类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其中废催化剂(含精制单元)约365吨、废平衡剂约1680吨、细粉约410吨、PTU底泥约980吨进行合规处置,所有催化剂实际处理量以实际发生量计量为准。
服务商提供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PTU底泥、平衡剂和细粉的防渗包装袋,提供PTU底泥、平衡剂和细粉的现场包装密封服务及现场包装密封所需的工器具,提供已包装好PTU底泥、平衡剂、细粉和其他已包装好的废催化剂的现场清运服务,提供运输车辆和装卸车服务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并确保PTU底泥产生后24小时内完成包装密封工作,并转移至指定位置内暂存。
2.3服务要求:要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服务方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50,小类别包括251-017-50;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5000吨/年;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服务方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现场服务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输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6其他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2.7其他
2.7.1最高投标限价:1450元/吨(含增值税、含包装袋、含运费、含装卸车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提供报价时必须附报价的费用构成,费用构成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处置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税费、利润及其他费用。
2.7.2合同特殊条款
(1)中标的废物全部由中标方处理,不得转移到第三方;
(2)因我公司该危险废物是连续产生,需要连续转移处置。因此中标方不是黑龙江省内企业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中标方)要负责在转移联单申请期内(从甲方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递交申请之日到获得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转移的批复文件之日)涉及废危险废物包装和暂存的设施及费用。如果非甲方(大庆炼化公司)原因,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转移申请未获得甲乙双方所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则终止合同,并不退回乙方(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和支付的暂存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就超过部分继续赔偿。
(3)废物转移出厂后一切安全环保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人在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或利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等行为,大庆炼化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处置费用,同时中标方承担对大庆炼化公司造成所有损失。
(5)从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中标方)要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完成进入甲方装置区的装卸车人员的安全教育手续。
(6)中标人在接到废物转移通知后72小时内,未能按时包装并清运废催化剂出厂处置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7)验收及付款依据为:处置量以计量量为准。
(8)单笔支付款项在50万-100万元(含)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不超当期付款金额30%,承兑期限不超3个月;单笔支付款项在100万元以上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不超当期付款金额30%,承兑期限不超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按国家法律经营,同时服务方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50,小类别包括251-017-50;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5000吨/年;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3.4.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与投标人签订运输协议的企业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黑龙江省外的企业应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该危险废物。
3.5. 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使用的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提供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提供与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协议方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
3.6.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7. 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3.8. 人员要求:PTU底泥装泥人员工作时间与脱水机运行时间同步,脱水机运行时全过程确保有两人以上在现场包装底泥;废平衡剂和细粉包装过程确保有三人以上在现场服务。器具、人员确保PTU底泥产生后8小时内完成包装密封工作,并转移至暂存间内暂存;确保在接到所有废物转移通知后72小时内(包括电话通知),保证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的条件,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质。
3.9机具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承诺使用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3.10投标人具有以下项目业绩:无。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危险废物HW50类废物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废渣、废水如果是委托第三方处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与第三方的处置协议。
(2)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电话确认等方式印证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的真实性。
(3)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09-09 19:00:00至2022-09-14 23:59:59,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2-09-30 09:30:00(北京时间)。
5.3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5万元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6. 开标
开标时间:2022-09-30 09: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171*********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1-9-9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运维运营机构信息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石 磊 电 话:0459-*******
电子邮件:shilei-dl@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 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跟项目有关的问题请咨询项目联系人,跟系统有关的问题请咨询系统联系人)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语音提示后说:电子招标平台。
发票领取
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联系电话:0459-*******
电子邮箱: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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