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区域清淤范围内海砂矿产品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X2001204)

防城港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区域清淤范围内海砂矿产品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X2001204)


项目名称

防城港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区域清淤范围内海砂矿产品

项目编号

BBWCQJY22-666

挂牌起始日期

2022/9/9

挂牌截止日期

2022/9/1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1.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防城港市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区域清淤海域范围和长榄岛堆场内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为防城港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区域清淤范围内海砂矿产品,海砂矿产品资源量102.673万立方米,其中净砂量为79.643万立方米,净泥量为23.030万立方米。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人民币肆仟叁佰玖拾陆万捌仟零肆拾陆元叁角玖分(¥********.39)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防城港市兴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A7EJ3A0A
注册地:防城港市防城区针鱼岭至李子潭公路北侧(防城港市东湾交通公司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张俊敏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二期董事会议决议(防文旅董字〔2022〕12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一)风险提示

1. 本次销售矿产品分布在防城港市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区域清淤海域范围和长榄岛堆场内,海域内海砂上岸后受让方需自行外运,并找堆场堆放及加工,涉及该海砂矿产品所需要的进出场道路、场区管理等事宜由受让方根据需要与相关单位自行沟通。长榄岛内转运及堆场标高应符合吹填验收标高要求。

2.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建设将于2022年10月底结束,该项目建设一结束,不再清淤疏浚,受让方销售外运时间预留半年,即在2023年4月底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外运的海砂矿产品,政府将无偿收回。

3. 受让方竞得本次海砂矿产品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4. 受让方必须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5. 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 签订《成交确认书》,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向转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加工销售期限等要求。

6. 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到海砂矿产品所在地实地考察,应就取得海砂矿产品后可能因为加工场地限制、道路运输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生产销售,甚至造成无偿转交矿产资源的情况发生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7. 各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销售海砂矿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现状,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认可拟销售海砂矿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销售海砂矿产品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品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

8. 受让方在加工销售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

9. 本次挂牌销售的海砂矿产品,其资源量核查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海砂资源量、含砂率等可能与实际加工淘洗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其他告知事项

1.请各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该海砂矿产品为防城港市兴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参加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海砂矿产品挂牌销售活动竞价取得,于2022年7月18日签订了《挂牌销售成交确认书》,于2022年8月18日签订了《防城港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区域清淤范围内海砂矿产品销售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价款。

6.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标的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已完成吹砂、堆放于长榄岛堆场内的海砂原矿的含税原地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将竞价服务费(30万元)及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3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南宁市,《交易合同》签约地点:防城港市)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189*****613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9/9 至2022/9/15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受让方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现场踏勘确认书;

(3)授权委托书(如需)。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22年9月15日17:00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4)《现场踏勘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万元整(¥********.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竞价服务费30万元整,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30万元整)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2年9月9日10:00
至2022年9月16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附件1 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 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叶经理 199*****687

报名咨询

覃经理0771-*******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他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标签: 综合整治 蓝色海湾 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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