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提示 1. 本次销售矿产品分布在防城港市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区域清淤海域范围和长榄岛堆场内,海域内海砂上岸后受让方需自行外运,并找堆场堆放及加工,涉及该海砂矿产品所需要的进出场道路、场区管理等事宜由受让方根据需要与相关单位自行沟通。长榄岛内转运及堆场标高应符合吹填验收标高要求。 2.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建设将于2022年10月底结束,该项目建设一结束,不再清淤疏浚,受让方销售外运时间预留半年,即在2023年4月底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外运的海砂矿产品,政府将无偿收回。 3. 受让方竞得本次海砂矿产品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4. 受让方必须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5. 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 签订《成交确认书》,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向转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加工销售期限等要求。 6. 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到海砂矿产品所在地实地考察,应就取得海砂矿产品后可能因为加工场地限制、道路运输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生产销售,甚至造成无偿转交矿产资源的情况发生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7. 各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销售海砂矿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现状,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认可拟销售海砂矿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销售海砂矿产品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品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 8. 受让方在加工销售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 9. 本次挂牌销售的海砂矿产品,其资源量核查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海砂资源量、含砂率等可能与实际加工淘洗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其他告知事项 1.请各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该海砂矿产品为防城港市兴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参加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海砂矿产品挂牌销售活动竞价取得,于2022年7月18日签订了《挂牌销售成交确认书》,于2022年8月18日签订了《防城港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西湾滨海湿地水动力恢复区域清淤范围内海砂矿产品销售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价款。 6.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