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文德东路、文德西路交通秩序整治高清监控系统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浦口区文德东路、文德西路交通秩序整治高清监控系统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二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浦口区文德东路、文德西路交通秩序整治高清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PKZC-2015JZ-L008 2、项目内容:浦口区文德东路、文德西路交通秩序整治高清监控系统工程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含)以上或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以上资质证书(含),同时需要提交近六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 4、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交纳办法: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同城转账支票形式缴纳保证金,其他形式一律拒绝。保证金不需封装在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供应商必须于2015年02月28日9:30-11:00(过时不候),到浦口区黄山岭路19号考察现场及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勘查,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只接受参加集中现场考察答疑(以现场签到为准)的供应商报价。联系人:于海波 电话:********。,参加集中 6、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财政局五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时间:2015年03月06日 下午14:10至14: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联系人: 刘磊谈判文件接收人:刘 磊 电话:***-******** 传真:***-******** 地 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6886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除在“谈判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报价,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报价,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提供的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谈判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 (3)*《投标保证金》; (4)*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须附身份证明;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2)服务的标准和规范; (3)*《技术条款偏离表》;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产品配置和技术参数表并附彩页、型式检测报告及主要设备原厂质保证明文件; (6)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型式检测报告等); (7)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8)服务承诺;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为包含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谈判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谈判 10、谈判组织 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0.2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1、谈判程序 11.1 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11.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 11.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或*”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2、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谈判小组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2.6 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 13、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3.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 15.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5.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5.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5 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6、投诉 1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特别说明: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一、设备清单和配置
二、主要设备参数要求: 1、200万像素红外高清室外球机 技术参数要求: l图像传感器:1/2.8" Progressive Scan CMOS l★分辨率:1920x1080(HDTV1080P) l最低照度:彩色:0.02Lux @ (F1.6,AGC ON);黑白:0.002Lux @(F1.6,AGC ON);0 Lux with IR l★电子快门:50Hz: 1/1-1/30,000s l★焦距:4.3-129mm, 30倍光学 l红外功能:红外灯有效照距180米;红外灯亮度、角度根据场景智能调整 l★控制:支持三维智能定位功能,配合客户端软件/IE可实现点击跟踪和放大 l网络:支持三码流技术 l★SMART功能:手动跟踪、全景跟踪、事件跟踪;支持多场景巡航跟踪;车牌捕获及检索、多场景巡航检测、云存储服务;透雾、强光抑制、电子防抖、Smart IR; l★应用编程接口:支持软件集成的开放式API,支持标准协议(ONVIF)、支持第三方管理平台接入、支持GB/T28181协议 l电源:AC24V50W 2、200万像素高清室外震动报警球机 技术参数要求: l图像传感器:1/2.8"逐行扫描CMOS l★分辨率:1920x1080(HDTV1080P) l最低照度:彩色:0.3Lux @ (F1.6,AGC ON);黑白:0.03Lux @(F1.6,AGC ON); l★电子快门:50Hz: 1/1-1/33,000s l★镜头:4.44-142.6毫米, 不低于32倍光学变焦 l★震动侦测报警功能:具有震动侦测功能,可在摄像机遭撞击时机械地检测并触发报警 l★控制:支持三维智能定位功能,通过IE可实现点击跟踪和放大 l网络:支持三码流技术 l★智能视频:视频移动侦测、强光抑制、对象移除、进入/退出检测器、栅栏检测器、对象计数器;自动跟踪、主动门卫等 l★应用编程接口:支持软件集成的开放式API,支持标准协议(ONVIF)、支持第三方管理平台接入、支持GB/T28181协议 l电源:以太网供电增强版(POE ),符合IEEE802.3at标准,最高功率30W 3、200万像素室外震动报警超级宽动态广角摄像机 技术参数要求: l★图像传感器:1/2"逐行扫描RGB CMOS l★分辨率:1920x1080(HDTV1080P) l★镜头:4-13mm,水平视角33°-100° l最低照度:彩色:0.1Lux/F1.5;黑白:0.01Lux/F1.5 l快门速度:1/34500秒到2秒 l★支持数字PTZ和模拟视频(BNC)输出 l★独特功能:WDR(宽动态)高达120dB;桶形畸变矫正;超级电子稳像功能(EIS);电子透雾功能;支持电子自动跟踪功能 l★震动侦测报警功能:具有震动侦测功能,可在摄像机遭撞击时机械地检测并触发报警 l★应用编程接口:支持软件集成的开放式API,支持标准协议(ONVIF)、支持第三方管理平台接入、支持GB/T28181协议 l电源:支持POE供电,8-28VDC 4、存储型网络硬盘录像机 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要求: l★支持前端高清摄像机三维定位功能,手动抓拍记录车辆照片、信息等软件功能 l★与浦口公安分局视频实战平台无缝对接 l★单机可安装24块3.5寸SAS或SATA硬盘,支持不同容量硬盘混插模式,支持SSD固态硬盘,支持硬盘热插拔,支持监控级硬盘组建RAID l支持RAID 0、1、3、5、6、10、50、60、VRAID多种RAID模式,以及全局热备和局部热备,多重保护数据安全 l提供基于RAID的写一次读多次数据防篡改技术,数据一旦写入WORM空间,将不能被删除或者更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l★提供丰富的SDK程序包和API函数接口,使系统能够与任意编码器、网络摄像机和第三方平台互通互联;要求要提供5家(含)以上前端厂家的接入互通证明复印件。 l支持报警录像、定时录像、手动录像等多种录像方式 l★支持智能补录(ANR)、录像丢失检测报警,可确保网络异常时录像数据的完整性;CVR应用自我监测及异常修复,可确保配置信息异常时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 l支持存储设备内部数据备份和设备间异地数据备份,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l★支持视音频采用视频流协议直接接入存储,无需服务器参与 l可提供Web管理方式、命令行管理方式以及多设备集中管理工具,管理页面可图形化显示磁盘状态、性能状态和空间使用,可及时获取设备环控信息(主板温度/CPU温度/机箱温度等) 所有带★的为必须满足项,否则视为重大技术偏离 三、安装调试要求 1、前端设备安装时涉及的管线预埋、基础开挖等施工需严格按照市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开挖前提前申报; 2、前端光缆或电源线敷设均采用预埋方式安装,不允许架空敷设; 3、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维护好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4、施工中涉及到的道路开挖、恢复、绿化补偿、供电协调等费用及协调事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请投标单位在报价中一并酌情考虑。 四、安装点位清单
第二部分、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质保时间、内容须明确无误,是包换还是保修,是免费更换还是有偿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材料,提供平滑升级是否补差价。 (2)、服务时间的承诺:须明确响应供货的时间要求。 (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使用方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卖方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使用方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 (4)、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24 X 7 X 2,即365天全天候2小时现场响应,8小时提供相应的备件,否则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投标人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备件材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6)、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增减数量变更,但此项变更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无向乙方进行解释的义务。 (7)、硬件设备提供3年原厂质保、保修服务,3年内主、配件故障免费更换;原厂商及其授权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后续服务、硬件的配件和软件的选件能以不高于本次采购的价格(或折扣率)购买。 (8)、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有能力进行对第三方供应商的选择、签约、督导和工作协调。谈判供应商对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采购设备,应将与有关各生产厂商签约及有关技术合作、维修、服务等文件以副本形式提供给用户一份。 (9)、谈判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谈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10)、本次竞争性谈判为设备采购、系统方案集成。厂商所报价格应包含满足用户需求和实现功能的所有软件、硬件及系统集成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11)投标人必须拥有合格的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建设及后期维护。(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12)投标人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采购需求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产品、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 (13)投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建设方。 二、报价说明: 投标的人民币总价格为工程最终不变价,除非买方调整采购项目和数量。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了全部设备、材料费、港口报关及各类港杂费、相关税费、质保期内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工地现场,卸车及就位)、运输保险费、维护人员培训费、技术文件费(如果有的话)、安装调试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的投标报价中。 三、培训要求: 1、用户操作培训: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详细的用户操作培训资料,配合采购人完成对系统用户的操作培训。 (四)安装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45天内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支付30%预付款,设备安装完成进入试运行后支付35%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最终决算后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5%工程款,保修期结束后支付剩余5%。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PKZC-2015JZ-L008 政府采购计划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浦口区政府采购PKZC-2015JZ-L008 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竞争性响应文件;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谈判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谈判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竞争性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谈判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承诺执行。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支付30%预付款,设备安装完成进入试运行后支付35%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最终决算后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5%工程款,保修期结束后支付剩余5%。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章附件 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PKZC-2015JZ-L008(项目编号)谈判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谈判。(项目名称)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货物名称: 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元人民币。,品牌: ,型号: ,数量: ,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有或无)进口产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谈判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谈判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5、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6、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PKZC-2015JZ-L008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报价表 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公章) 说明:“报价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 附件五、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如果供应商不是制造商,且本次采购要求制造商出具授权的话必须提供此件) 致: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 (制造商名称) 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商地址)。兹指派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贸易公司地址)的 (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办理贵方PKZC-2015JZ-L008号竞争性谈判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品牌 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格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公章)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公章)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