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时间等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财务要求:应答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资格条件:应答人须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4、业绩要求:应答人需提供近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项目(新技术新业务评估服务业绩)案例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需包含以下关键页:1、合同封面;2、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3、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4、合同内容页。注:1、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无效业绩;2、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对应的采购订单(或发票或其他结算单据)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5、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最近两年无不良合作行为(未被采购方清退;无提供假发票历史;无拖欠劳务用工工资导致有人在采购方上访过),以采购方记录为准。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 2)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不受地域限制)。(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3)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4)不同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应答; 5)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参选资料;因违反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定》须禁止合作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应答人不得与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应答人不得与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应答人不得与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应答人不得为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答人不得使用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应答;应答人不得使用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本项目的咨询单位。 8)应答人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行为。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