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预制梁、墩柱、盖梁采购招标
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预制梁、墩柱、盖梁采购招标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25m箱梁 | 中梁 | 片 | 223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预制标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预制梁年产2000片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预制梁、墩柱、盖梁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国家标准及《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预制标》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施工,具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不接受2021年9月1日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投标。 | 2000 | 50 |
2 | 25m箱梁 | 边梁 | 片 | 202 | |||||
3 | 30m箱梁 | 中梁 | 片 | 878 | |||||
4 | 30m箱梁 | 边梁 | 片 | 764 | |||||
5 | 35m箱梁 | 中梁 | 片 | 135 | |||||
6 | 35m箱梁 | 边梁 | 片 | 114 | |||||
7 | 40m箱梁 | 中梁 | 片 | 38 | |||||
8 | 40m箱梁 | 边梁 | 片 | 38 | |||||
9 | 16m空心板 | 中梁 | 片 | 4 | |||||
10 | 16m空心板 | 边梁 | 片 | 2 | |||||
11 | 墩柱 | 根 | 831 | ||||||
12 | 盖梁 | 榀 | 324 |
投标项目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预制标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1.申请投标包件: 2.其它说明: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ZTSW-2022-17)上述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
标签: 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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