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布4起价格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告
三亚公布4起价格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告
三亚公布4起价格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0801”疫情防控期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快速核实价格舆情线索,严厉查处哄抬物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行为,下面选取4宗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谭某辉哄抬价格案
2022年8月3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谭某辉利用其在吉阳区海罗社区经营临时市场的便利,在对辖区居民基本生活物资配送保供过程中,存在哄抬物价行为。经查,谭某辉通过社区配送、微信聊天的模式向村民销售“富嘉生鲜防疫物资爱心包”,该物资包套餐中包含的大白菜、包菜、茄子,进销货差价率分别为177%、177%、169%,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9月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谭某辉销售基本生活物资价格行为开展检查,发现谭某辉销售蔬菜过程中仍然存在哄抬物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情形,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02.三亚海棠湾某志零售商行哄抬价格案
2022年8月28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三亚海棠湾某志零售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销售商品过程中进销差价率超过50%,对其进行告诫。2022年9月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在疫情期间销售生活物资情况开展复查,发现该商行在销售生活物资仍然存在哄抬物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03.曹某洲哄抬价格案
2022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曹某洲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社区物资保障志愿者身份的便利,购进物资包加价后进行销售,购进基本民生物资包19种,共131份,每种物资包加价从2元至40元不等。曹某洲作为志愿者,在疫情期间应无偿为物资保障提供服务,本应以购进价向社区居民提供物资保障,其加价销售物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查清违法所得1939元,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39元,罚款9695元的行政处罚。
04.三亚海棠区某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9月5日,三亚海棠区某超市在销售五花肉、猪蹄时未标明品名、价格、计量单位等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超市立案查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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