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珍稀植物科普宣教基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珍稀植物科普宣教基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现发布长汀县珍稀植物科普宣教基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同镇红湖村、李岭村。东邻林地,南邻林地,西邻农村道路,北邻林地,用地面积1.6862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长汀县珍稀植物科普宣教基地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长汀县珍稀植物科普宣教基地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科教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9月5日至9月21日由大同镇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大同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大同镇和红湖村、李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汀县珍稀植物科普宣教基地用地红线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标签: 珍稀植物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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