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新校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艺术学校新校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
开标时间:2015-04-0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的招标编号为 闽侯房建招******* 的福州市艺术学校新校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榕发改审批[2014]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市艺术学校新校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
2.3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5850平方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 3684.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454.05万元(暂定);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基坑支护、人防工程、临时排水接驳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附属工程、标识系统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6.2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6.3设计周期要求:
1、方案图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经修改后的总平面图;经审批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优化后的方案设计文件。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审核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管综设计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勘察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含单体备案配合)。
5.勘察阶段:总平面图通过审批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阶段的需要且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个月。(上述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均为暂定,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相关文件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3 月 3 日至 2015 年 3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5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相关文件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4 月 2 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454.05万元(暂定)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58.5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邮编:/;
电 话: ****-******** ,传真:/;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中闽大厦B座15层,邮编:350003;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小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516 0142 1000 004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房建招*******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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