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停车场租赁(三次招标公告

虎门停车场租赁(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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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虎门停车场租赁项目(三次采购)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需求描述:

一、 采购预算:人民币5,991,23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必须具有供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自然人投标提供土地权使用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字))。

三、拟定供应商:东莞市交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项目情况

1、东莞巴士有限公司首批跨镇公交线路启动运营在即,公交车辆开通运行收班后需要停放、安检、清洗的场地,以便集中管理和保证公交车辆的安全、洁净。我公司拟于紧邻S526省道距虎门高铁站3公里范围内,租用一块面积不少于11000平方米的停车场,为公交车辆收班后的停放、安检和清洗提供场地,以便集中管理和保证公交车辆的安全、洁净。

2、用地情况及投标人需提供的配合工作:

1) 投标人须提供在紧邻S526省道距虎门高铁站3公里范围内,不少于11000平方米的停车场作为汽车的夜间停车场以及线长办公场所。

2) 投标人提供的场地必须平整硬化。

3)投标人负责保安、保洁及消防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保安工作要求实行三班制,保安人数要求至少配置7人;保洁工作以完成停车场保洁任务为标准,保洁人数要求至少配置3人。投标人投入保安及保洁人数未达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租金。

4)以上为最低需求,投标人可提供更优的场地。

五、租赁期限:36个月。

六、付款方法和条件:签定合同后,由2015年 月份起,采购人每月上旬或中旬支付上月租金给中标人。

七、合同签订:本项目由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拟定供应商名单1、东莞市交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本项目经两次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均只有东莞市交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经两次采购失败后组织专家讨论,专家小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意见征集开始时间:2015年03月04日 09:00
意见征集结束时间:2015年03月10日 17:00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传真:****-********
采购监管部门: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采购监管部门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行政中心主楼12楼29室
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采购监管部门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总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

分公司: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项目负责人:蔡卓成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采购人、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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