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草高吐至乌兰浩特段公路工程机电工程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草高吐至乌兰浩特段公路工程机电工程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草高吐至乌兰浩特段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方式
本采购项目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草高吐至乌兰浩特段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询比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草高吐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35%、收费公路专项债券65%。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草高吐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主线起于科尔沁右翼中旗南侧的草高吐(通辽市与兴安盟交界处),接拟改建的集阿国家高速公路查白音他拉至草高吐段,经白音胡硕镇、突泉县、永安镇,终点止于乌兰浩特西侧的科尔沁右翼前旗收费站,顺接已建成的集阿国家高速公路乌兰浩特至扎兰屯段。线路全长158.273公里,其中:利用一级公路改建134.642公里、新建23.631公里。设置科右中旗南、白音胡硕、突泉、太东、永安、俄体、科右前旗(枢纽)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永安互通式立交连接线1.192公里,俄体互通式立交连接线0.725公里。
乌兰浩特连接线,起于科右前旗枢纽互通,接本项目主线,经兴隆、恩格山、乌兰浩特南,止于白音乌苏互通北侧,接已建成的珲乌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5.338公里。设置兴隆、乌兰浩特南、友谊嘎查、乌兰哈达(枢纽)4处互通式立交。
实施普通国省道恢复工程(辅道)152.189公里,其中:新建34.0公里,利用旧路改建118.189公里。
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增占地面积397亩。设通信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3处(新建1处,改建利用2处)、科右中旗临时主线收费站1处(利用原有设施)、匝道收费站10处(其中乌兰浩特连接线3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3处(其中乌兰浩特连接线1处)。
主线及乌兰浩特连接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起点至突泉K862+000-K914+801.714段,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维持既有25.5米;突泉过境K915+000-K939+000.493段为新建路段,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7米;突泉至乌兰浩特K939+000-K1020+839.828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维持既有25.5米。乌兰浩特连接线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永安、俄体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
普通国省道恢复工程(辅道)FDK0+000-FDK15+000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改建,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科右中旗至新赛马场FDK35+530-FDK48+130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改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1.5米;其余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新改建,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
主线、连接线、普通国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新建三级公路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利用桥涵维持原有设计荷载标准。
2.2采购范围与合同包划分
本次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询比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 合同包名称 | 工作范围 |
CWJJGJC | 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 | 按照机电工程相关交工验收规范对本项目实施交工检测,促使项目系统状态良好,为交工验收创造有利条件。对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对系统改进和优化提出咨询意见。 依照工程进度分别开展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草高吐至乌兰浩特段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主线、连接线各系统的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
2.3服务期限:检测工作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始,至完整提交本项目专项检测报告并通过交竣工验收为止。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质量监管部门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中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2)信誉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中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仅适用于企业)。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已在本项目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不允许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2年9月13日9时00分至2022年9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将下列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xewec@163.com,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询比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询比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合同包。
(1)授权委托书(仅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包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事项包含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2)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基本信息(包含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手机及邮箱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本街金立驾校院内2楼会议室。采购人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同时,在接收响应文件地点对响应文件进行开启。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mgjttz.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草高吐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本街金立驾校院内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侯先生
电 话:0482-*******
传 真:0482-*******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A座1001、1003、1005、1006、1008、1010、1012
邮 编:******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71-*******、134*****499
传 真:0471-*******
电子邮件:hxewec@163.com
日 期:2022年9月13日
采购公告附件: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草高吐至乌兰浩特段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询比采购资格条件要求及评审办法
一、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中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
注:1.当试验检测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时,试验检测机构与供应商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2.当试验检测机构为供应商所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且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为“供应商名称+…检测中心(监测中心或研究中心或检测站或试验室等)”时,均视为试验检测机构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当试验检测机构为供应商隶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且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能体现供应商名称时,应提供上级单位或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仅适用于企业)。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具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交通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交通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须在供应商所提供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登记(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为准)。 |
二、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3项的规定。 | ||
响应文件齐全、完整 | 响应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1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2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 | ||
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1的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1)响应函填写了响应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2)响应函填写的大写金额报价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3)响应报价没有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须知第1.2.7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须知第1.2.9项规定。 | ||
响应方案唯一性 |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仅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未提出多个响应方案。 | ||
2.2.2 | 评审价格 |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45分(其中主要人员:20分、业绩:25分); (2)技术部分:40分; (3)报价:10分; (4)其他评分因素(履约信誉):5分。 |
3.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审价格平均值的计算[第一步,“四舍五入”精确至个位数(元)]: 除按“供应商须知”第5.2.2项规定开启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报价之外,所有供应商的评审价格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格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价格平均值计算的供应商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审价格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审价格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对采购人计算的评审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除上述情形之外,评审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续上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3 (1) | 商务评分标准(45分) | 单位业绩(25分) | 供应商近5年(2017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类似工作的,得12.5分,本项最多得25分。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项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
项目负责人(20分) | a.满足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12分; b.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类似工作的的,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 ||
3.3 (2) | 技术评分标准(40分) | 机构设置、人员安排 10分 | 机构设置、人员安排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6~10分。 |
方案和措施 14分 |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措施周密、操作性强,得8.4~14分。 | ||
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措施建议 8分 | 对本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到位,应对措施建议科学、合理,得4.8~8分。 | ||
对本工程建议 8分 | 对本工程建议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8~8分。 | ||
3.3 (3) | 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1.偏差率计算公式(第二步计算): 偏差率=(供应商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2.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第三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报价所占权重分值,E1是评审价格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审价格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F=10;E1=0.2;E2=0.1。 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3.3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 供应商信誉(5分) | 满足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技术得分也相等的,以《开启记录表》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供应商优先。 |
注:各评分因素(单位业绩、报价评分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审小组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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