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9-14 至 2022-09-20
撰写单位: 辽宁宏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安排,编制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开展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及测试分析,并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做好质量控制。

1、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编制

根据《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技术要求,收集化工园区内企业基础信息,针对化工园区开展布点监测,编写调查技术方案。通过对地下水点位位置、样点数量及钻探深度等参数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有限点位的监测结果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评价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状况,并为下一步开展详细调查评估提供依据。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应包括化工园区基本信息、园区水文地质概况、地下水监测点布设、监测井结构、监测指标、采样计划、质量控制等内容。

2、样品采集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包括监测井建设、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本次调查采样以地下水样品采集为主,兼顾土壤样品和地表水样品的采集。

(1)监测井建设:以浅层地下水为主,钻孔深度以揭露浅层地下水,且不穿透浅层地下水隔水底板为准。若前期已有的监测结果显示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可在做好分层止水的条件下增加一口深层地下水监测井。建井过程应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钻探施工、下管、填砾、止水、封孔、成井洗井、井台构筑等工作。

(2)地下水样品采集:应按照HJ25.2、HJ1019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洗井,达到技术要求后开展地下水采样。地下水采样深度应根据园区水文地质条件及调查获取的污染源特征进行确定。对可能含有轻质或重质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的地下水,应采集上部或下部水样。其他情况下采样深度可在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样品采集一般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

(3)土壤样品采集:用于检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土壤样品应单独采集,不允许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得采集混合样。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应采集双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作备份;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

3、样品保存和流转

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应按照HJ166、HJ164的要求进行保存和流转,参照HJ164填写样品交接登记表。

4、样品测试分析

(1)地下水监测指标参照“35+N”的原则确定,“35”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的39项常规指标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N”指特征污染物指标,具体内容参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2)土壤监测指标原则上应包括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

(3)检测实验室使用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择《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按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和验证,方法检出限、测定下线、准确度和精密度应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检测实验室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应低于规定的地下水标准限值。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CMA)。

5、质量控制

项目承担单位设置专门的质量监督检查组,开展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建井取样、分析检测、报告编制等方面的自审和内审,并配合国家、省级(或市级)质控工作组的外审。

(1)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工作组应对完成的每个园区工作质量进行100%自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单位完成的所有园区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工作质量进行100%内审。

(2)建井取样单位应对本单位全部建井取样点位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自审、内审现场检查应与建井取样工作组同步进场,对本单位全部建井点位开展全过程检查。

(3)样品分析测试质控要求详见《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手册》。检测实验室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分析测试结果。应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并自觉接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实验室组织的质量检查,在完成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

6、调查评估报告编制

参照《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函》(环办土壤函〔2021〕100号)、《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等技术要求编制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地下水质量状况、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检出情况、超标指标及倍数、超标原因分析、对周边敏感受体的潜在影响、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前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由联合体单位分工完成本项目工作,联合体单位应由采样单位和测试单位组成,测试单位应具备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 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19号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白塔区新运大街10-1号
联系方式: 182*****688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辽阳市分行融兴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大鹏
电话: 182*****6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评估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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