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广州及珠海校区部分经营性用房(项目)招租公告(20200612)
中山大学广州及珠海校区部分经营性用房(项目)招租公告(20200612)
中山大学广州及珠海校区部分经营性用房(项目)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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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生活便利和需要,提升校内现有生活配套项目的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有关规定,决定对广州及珠海校区部分经营性用房(项目)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项目
本次招租的项目位于广州校区南、北、东三个校园及珠海校区内,分布在学生宿舍区与及教工生活区域,是学生及教职工居住、生活和消费的集中区域。具体项目如下:
(一)广州校区南校园
序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经营项目 |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1 | 西北区533号002房 | 20.52 | 生态农副产品销售 | 90.00 | |
2 | 东区学生宿舍内等多处 | - | 自助售卖机 | 305元每月每台 | 按每台进行租金报价,本次设置拟10台左右,按台计租,具体布点另行商定;报价不含电费,电费按规定标准另行缴纳 |
3 | 西区榕树头、157大院等8处 | - | 电瓶车充电柜 | 45元每月每台 | 按每台设备进行租金报价,按台计租,具体布点另行商定;报价不含电费,电费按规定标准另行缴纳;中选方需购买规定保险 |
(二)广州校区北校园
序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经营项目 |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4 | 31层新学生宿舍210-211 | 55.00 | 校园书店 | 25.00 | 不得兼营复印、餐饮、礼品类项目 |
5 | 31层学生宿舍一层南侧 | - | 智能快递柜 | 450元每月 | 设置不超过3组快递柜 |
6 | 执信南路自编72号 | 68.52 | 生活配套服务类 | 180.00 | 不得经营餐饮类项目,同区域未设置项目优先考虑 |
7 | 31层新学生宿舍首层等多处 | - | 自助售卖机 | 305元每月每台 | 按每台进行租金报价,本次设置拟10台左右,按台计租,具体布点另行商定;报价不含电费,电费按规定标准另行缴纳 |
(三)广州校区东校园
序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经营项目 |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8 | 明德园6号109(2)房 | 60.00 | 校园书店 | 30.00 | 不得兼营复印、餐饮、礼品类项目 |
(四)珠海校区
序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经营项目 |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9 | 荔园10号103房 | 128.00 | 水果销售 | 58.00 | |
10 | 荔园10号105房 | 110.00 | 移动营业厅 | 120.00 | |
11 | 荔园10号201房 | 127.00 | 美发服务 | 35.00 | |
12 | 荔园10号203房 | 94.00 | 精品店 | 43.00 | |
13 | 荔园10号204房 | 40.00 | 电脑维修 | 50.00 | |
14 | 荔园10号205房 | 93.00 | 眼镜店 | 50.00 | |
15 | 荔园10号206房 | 40.00 | 手机维修 | 50.00 | |
16 | 荔园10号208房 | 40.00 | 电信营业厅 | 50.00 | |
17 | 荔园10号209房 | 230.00 | 咖啡厅 | 35.00 | |
18 | 荔园10号210房 | 120.00 | 西点面包 | 50.00 | |
19 | 荔园10号301房 | 61.00 | 文印类服务 | 40.00 | 需取得学校文印类经营授权 |
20 | 荔园10号304房 | 212.00 | 书吧 | 20.00 | |
21 | 原荔园垃圾房前 | 38.00(经营部分)/56.00(仓库部分) | 单车销售及维修 | 50.00(经营部分)/15.00(仓库部分) | 招租评审时价格分根据经营部分的报价进行评分,仓库部分租金报价需高于最低限价,但不纳入评分。 |
22 | 荔园10号102房 | 102.00 | 邮政服务 | 20.00 | |
23 | 图书馆等多处 | - | 自助售卖机 | 300元每月每台 | 按每台进行租金报价,按台计租,具体布点另行商定;报价不含电费,电费按规定标准另行缴纳 |
24 | 珠海校区荔园食堂旁 | 300.00 | 桶装水销售及教学楼净水服务 | 10.00 | 教学楼净水服务由学校按规定向中选承租人进行定向采购 |
25 | 荔园10号三层302房 | 35.00 | 机票代理等通行服务类 | 30.00 | |
26 | 荔园10号三层305房 | 61.00 | 干洗服务 | 20.00 |
二、招租要求及相关说明
1.租赁申请人必须在报名表上填写承租意愿,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申请人租金报价为月租金,报价不得低于租金最低限价;出租方按月收取租金,全年按照12个月收取租金。
3.为保证经营项目的服务质量,避免恶性竞争抬高商品供应价格,若租金报价高于租金最低限价的200%,报价人须对报价合理性(包括:人工成本、进货渠道及盈利构成等)作书面说明,不作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4.同一租赁申请人在一个校园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5.本次招租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确定承租人,具体评分方法详见《中山大学商铺招租评审指南》。
6.若某项目的各租赁申请人均不符合招租要求,我校可暂不确定该项目的承租人,并可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再次招租。
7.收到我校招租结果通知书后(只发给各项目的第一承租候选人,其他租赁申请人不再一一通知),相关承租候选人应在要求的时间内缴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且总额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8.上述项目确定承租人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30日,合同开始时间根据场地移交时间确定。
9.本次招租的项目给予1个月的免租开业筹备期。承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商铺进行装修,装修工作需按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
10.本次招租的项目在经营服务中不得开展预充值(预付费)经营行为。一旦发现存在预充值(预付费)经营行为,即视为承租人违约,我校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保证金并酌情要求赔偿损失。
11.进退场承诺: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进场、退场计划及相关承诺,承诺按照招租方的时间要求完成进场营业及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退场安排。
12.我校确定的承租人不得将承租商铺进行转租、分租、转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的名义变相转租,不得擅自增加经营范围;一旦发现实际经营人、经营项目与报名资料不符等情况,即视为承租人违约,我校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保证金并酌情要求赔偿损失。
13.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消防批文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招租方可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相关证照需报招租方备案。
注:本次招租项目的部分房屋因历史原因并未完成单体确权手续,承租人需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证照,我校仅提供必要的配合。
14.日常管理要求
14.1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商品的质量标准均应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及过期商品。
14.2承租方应保证合法有序经营,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经营过程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承租方严禁以出租方名义或任何虚假名义经营,严禁以承租方名义在社会上做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商业活动。
14.3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为出租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出租方的整改要求必须予以服从。
14.4承租方招聘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上岗证。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员工福利等全部承租方负责。
15.租赁经营期内,如租赁场地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或学校规划需要进行调整,承租人须无条件地给予相应配合(包含提前解除合同、无条件退出承租场地并以良好状态移交租赁标的)。
16.承租方负责承租项目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所有费用。
18.装修要求: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的建筑结构和用途;承租方如需装修或设置设备,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及装修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房地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9.合同期满要求
19.1租赁期满后,所有固定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2租赁期满后,房产内外的所有装修、装饰不得拆除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20.合同签订
招租项目的租赁合同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根据本招租文件及承租人的申请文件签订,招租文件和承租人的申请文件为合同的附件,与项目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租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承租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自然人,经过工商注册登记或具备工商注册登记条件,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和债务纠纷,符合出租方的经营要求(我校有权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具备工商注册登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赁申请人必须具有申请经营项目的相关资质和经营经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法人(公司)进行经营;部分项目有特殊要求或特别说明的详见项目列表的备注信息。
3.申请人必须提供原经营同类型项目的营业执照用于证明具备同类型项目的经营经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申请人须提供在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注:报名即提交申请材料,非分开时间进行,各申请人可即日起准备申请材料于报名时提交)
2.报名地点:
申请广州校区南校园项目: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486栋103房,联系人:王老师 020-********。
申请广州校区北校园项目: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大院办公楼后座104房,联系人:黄老师 020-********。
申请广州校区东校园项目: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东校园行政楼A204,联系人:何老师 020-********。
申请珠海校区项目: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联系人:王老师 0756-*******
3.报名资料:
3.1提交《中山大学商铺租赁报名表》(贴在文件袋封面);
3.2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格文件:
(1)如果是企业等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人办理相关事项,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明等证件和相关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果是自然人,须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原经营同类项目)、个人身份证(若委托人办理相关事项,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申请人须提供在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3.3提交有关经营管理文件:
(1)经营业绩及能力的相关文件,包括相关背景和经营管理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管理能力和水平、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证明和文件;
(2)经营方案,包括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对经营管理的整体设想及策划,进货渠道、进出货记录,临期、到期商品处理管理方案,安全消防管理方案及承诺,卫生保洁管理方案(含门前三包)等),场地装修及平面布置方案,应急措施等。
(3)服务承诺,包括进退场承诺、响应速度及纠纷处理、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情况、货品价格控制措施等。
3.4提交《中山大学商铺租赁报价表》。
上述资料均可在中山大学总务处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各项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本,由租赁申请人装进纸质文件袋并密封,将《中山大学商铺租赁报名表》粘贴在文件袋表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资料均须提交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共一式七份,如提供资料间存在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所有报名资料概不退还,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或虚假文件,将取消项目参与或承租资格。我校保留核查的权力,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租赁申请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山大学各校园(区)公开招租活动,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其他后果和法律责任。
附件:《中山大学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申请文件模板》
中山大学总务处
2020年6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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