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电话机采购项目
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电话机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3-04 08:23:06 | |||||
项目名称: | 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电话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3 | |||||
项目预算: | 75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开始日期: | 2015-03-04 08:23:06 | |||
联系人: | 徐传博 | 截止日期: | 2015-03-09 08:23:06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深圳湾口岸 | |||
联系邮件: | szwhqc@163.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 为保证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要求投标单位为深圳地区供应商或在深圳设有服务网点的供应商,非本地区投标人须提供在深圳地区设有服务网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2. 需送货上门及负责安装调试。 3. 产品正规渠道货源,质量三包,并上传纸质维保承诺材料。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电话机 | 摩托罗拉 | CT203C | 台 | 150 | 供应商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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