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李旺镇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海原县李旺镇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李旺镇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李旺镇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2]2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2021年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及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诚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新建钢筋混凝土污水处理池1座;安装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1套,配套安装工艺管道及浇筑设备基础;拆除面包砖424平方米,铺装面包砖790平方米,硬化砼路面145平方米;拆除、恢复围墙142米及拆除人工湿地等项目。
2.2建设地点:海原县李旺镇
2.3计划工期:16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所有范围
2.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外省企业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13日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20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09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诚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海城镇政府北街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西侧银基1#综合楼
邮 编:755200邮 编:******
联 系人:许嘉龙联 系人:宋婷
电 话:0955-******* 电 话:0955-*******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2022年09月13日
标签: 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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